落户标准分72分!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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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标准分72分!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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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通知》中明确,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各高校要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见本文下方)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

《通知》明确,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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