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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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闵民规发〔2020〕1号
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 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条件,切实提高本区重残无业人员保障水平,结合本区当前实际,现就本区继续实施城乡重残无业人员区级生活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常住在本区,已在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城乡重残无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三、发放方式 1.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部门)在每月25日前按月定期发放。 2.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新增重残无业人员,其生活补贴待遇自该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之月起计算。 3.重残无业人员因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或去世等原因,不再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自次月起终止本区生活补贴待遇。 四、资金管理 1.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街道承担部分由街道部门全额预算管理,各级所需资金均分级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2.该项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和虚报,并接受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原《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意见的通知》(闵民〔2015〕55号)停止执行。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7日
闵行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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