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兰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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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奉教〔2014〕77号
关于张兰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成人学校: 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 张兰萍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学校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华亭学校副校长、教导主任职务; 金爱群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尚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新寺学校副校长、教导主任职务; 奚安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副校长; 宋文雄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学校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学校校长职务; 朱泉华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肇文学校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齐贤学校副校长职务; 邹谨忠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成校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柘林学校副校长职务; 奚玉兰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青村小学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肖塘小学副校长职务。 邵根初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肖塘小学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青村小学校长职务; 李红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金水苑小学副校长; 高丽英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南中路幼儿园副园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江海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封小萍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星辰幼儿园副园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肖塘幼儿园园长职务; 黄华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青村幼儿园园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海湾幼儿园园长职务; 费群花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肖塘幼儿园园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青村幼儿园园长职务; 张培良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民办教育科)科长职务; 王坚峰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民办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唐月莲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袁军辉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赵银凤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民办教育科)科长; 何建祖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办公室(教育研究发展室主任); 陆莲妹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副校长; 王 英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副校长; 夏晶晶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汇贤中学副校长; 苏丽华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实验小学副校长; 范卫明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邬桥学校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庄行学校政教处主任职务; 张慧纬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江海幼儿园副园长; 李梅萍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金豆豆幼儿园副园长; 吴丹时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绿叶幼儿园副园长; 潘春龙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江海第一小学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江山小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职务; 沈红辉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庄行学校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邬桥学校副校长职务; 朱玲英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青青草幼儿园副园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江海幼儿园副园长、人事干部职务; 洪 星同志借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陈永耀同志兼任上海市奉贤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褚国庆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惠敏学校副校长,免去其上海市奉贤区塘外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 彭玉林同志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职务; 陈继东同志上海市奉贤区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 青同志上海市奉贤区金贝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马京华同志上海市奉贤区小森林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王 英同志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教育研究发展室主任职务; 陆菊萍同志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副校长职务。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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