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7月1日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变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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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7月1日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变少了!

2024-04-14 11: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 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二、南宁

6月28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

2.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3.2023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再次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

三、昆明

6月2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29,669.00元。 下限: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文件规定, 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9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75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3.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3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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