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上海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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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上海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

2023-08-12 01: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静安区

  补贴方式

  获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

  政策时效

  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普陀区

  补贴方式

  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3-48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普人社规范〔2018〕2号

  政策时效

  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虹口区

  补贴方式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

  政策时效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杨浦区

  补贴方式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

  政策时效

  自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

  闵行区

  补贴方式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意见(试行)》闵科委规发(2020)2号

  政策时效

  本政策意见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闵行区梅陇镇

  补贴方式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或张江园区的高企资助后,梅陇镇按照上级资助额60%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如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对外区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梅陇镇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闵梅府办发〔2021〕8号

  政策时效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宝山区

  补贴方式

  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

  政策时效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嘉定区

  补贴方式

  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一次性20万人民币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

  《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府规〔2021〕5号

  政策时效

  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浦东新区

  补贴方式

  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5号

  政策时效

  自2021年7月12日起生效实施,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金山区

  补贴方式

  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委办发〔2020〕3号

  政策时效

  自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

  松江区

  补贴方式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23号

  青浦区

  补贴方式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策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临港新片区

  补贴方式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政策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时效

  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补贴方式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企额外资助: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上年度较上上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符合相应要求,给予50到200万元补贴。*注:张江示范区与各行政区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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