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物业费新规来了!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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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物业费新规来了!10月1日起施行...

2024-07-17 1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存量住宅转让时结清物业费等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在办理存量住宅买卖网上签约时,须将物业费结清凭证上传至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系统。

二、物业费结清凭证一般是指至少缴至存量住宅转让前月的物业费缴费发票或物业费结清说明。物业费结清说明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受托的相关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盖章。

1.物管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物业费结清说明。2.社管小区由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委托相关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受托的相关单位开具物业费结清说明。3.无物业服务管理的,由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具无物业服务单位说明。

三、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对结清物业费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出卖方对提供的结清凭证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买受方应当主动咨询或查清有关情况。

以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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