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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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2 08: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机场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旧动能转换。(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立完善“一城一交”等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大交通”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参与推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三)负责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运输,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降低物流成本。负责城市客运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协调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有关工作,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四)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五)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参与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六)负责公路的行政管理。负责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指导监督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七)负责港口的行政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管理,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八)负责组织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十)按规定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二)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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