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应知必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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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知必看(二)

2024-07-09 19: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国有企业组织、领导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证。

    (一)形成阶段: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必须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组织原则,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同时,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这说明,随着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党越来越注意从“方针政策性的大事 ”、“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任用”等关键问题入手来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些关键问题成为了“三重一大”提法的雏形。

    1996 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首次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具体表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 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指出,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明确落实阶段:

    2005 年2月及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和《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将“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分解到中央及国家行政机关相关部门,“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不再局限于党内,更是推行到国家行政领域各个部门,“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入了新阶段。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其真正科学高效规范岗位职能权限,促进完善合规管理,中央对国有企业提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和决策基本程序,成为目前国有企业组织、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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