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区(矿山)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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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区(矿山)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要求》的通知

2024-06-25 22: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信息中心,各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创新改革开放重大部署,全面落实“三个一号工程”,推进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规范我省矿区(矿山)三维地质建模工作,提升地质工作现代化水平,我厅编制了《浙江省矿区(矿山)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要求》,现予发布实施,并就全面推进我省矿区(矿山)三维地质建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生产矿山三维地质模型建设

全省生产矿山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等6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要求,对照数字化建设要求,开展基础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运用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建成相应的矿山三维地质模型及其孪生模型,加快全省矿业数字化转型。有条件的市县,以矿产地为基本单元,结合“绿矿智用”场景功能,开展矿产地三维地质模型建设。

二、全面推进矿产勘查三维地质建模和资源储量评价

在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自然资函〔2023〕45号)的规定,运用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建立矿区三维地质模型,并通过三维地质模型计算矿体体积,估算资源量,编制资源储量报告。

在露天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95号)要求,采用无人机技术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建立矿山三维地质模型,并通过三维地质模型估算矿山当年动用量、保有量等各类资源储量,出具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有条件的探转采项目,要建立矿区三维地质模型,并运用三维地质模型进行工业指标论证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价,编制资源储量报告。

三、全面规范三维资源储量报告编审要求

对提交评审的资源储量报告,运用三维地质建模技术的,需编写三维地质建模成果说明,并作为报告附件或报告的一个章节。内容应包括建模使用数据和模型成果数据;报告附图应包括矿区(矿山)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等图件。

三维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时,专家组成员应包含至少一名三维地质建模专家,负责对三维地质数据库的数据完整性和模型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

四、全面推动三维地质模型成果共享

三维地质建模数据库及其地质模型,是矿区地质勘查工作重要成果,也是地质资料重要内容,汇交人要按照汇交要求汇交三维地质数据库及其模型。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研究制定三维地质模型验收办法,做好三维地质数据库及其模型接收验收工作,归集已有地质数据、馆藏地质资料和三维地质模型,做好三维地质模型社会化服务,为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提供支撑。

五、全面推广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应用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开展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全面推广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加快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三维地质建模水平。

省厅将从地质专业的专家中遴选掌握三维地质建模技术的人员,组建三维地质建模复合型专家库,作为我省的主要技术力量,纳入“浙江省地矿专家库”管理。

联系人:纪天亮,0571-8887788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7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区(矿山)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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