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职级职务职位对照表,法官等级与职务职级对应 法官职级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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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级职务职位对照表,法官等级与职务职级对应 法官职级序列

2024-06-11 19: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解答职级职务职位对照表有哪些?

职级是根据职务而设定的级别和等次,主要分三大系列:公务员系列,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专业技术系列,即参加职称评聘的人员;企业,作为单列。各个系列中职务和职级的对应关系是不同的。如公务员,县处级职务对应的级别是:正职12~18级,副职是14~20级。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对应的级别是:高级职称(副高)5~7级,中级职称8~10级等。不仅不同职务对应的级别不同,而且不同级别对应的具体工资标准也不一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国 各级法院各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你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副县级)和市人民法院(副县级)、自治县人民法院(副县级)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副县级)。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都是副市级)。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省级)。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副国级)。

中国 各级法院各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1.助理审判员是职务,不是级别。

2.法官的行政级别,一般情况下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就要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3.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等几个级别,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级别,也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

4.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

拓展资料:

1.参见《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2.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3.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4.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法院的官职是怎么排的?(从小到大)

法院的官职排序: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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