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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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024-07-07 04: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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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了国家癌症医学中心具体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应当具备哪些医疗服务能力,以及教学和科研能力应达到怎样的水准等详细内容。其中也重点提及肿瘤病理技术、病理科设置、远程病理诊断等方面并作要求。

通知明确,国家癌症医学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并满足肿瘤放射治疗基础雄厚和放射治疗设备配备齐全、肿瘤相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个等8项条件。

在医疗服务方面,要具备开展肿瘤诊疗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主要涉及临床/技室置医技科室设置、疑难病种诊疗能力、核心技术、日间病房开展情况和肿瘤诊疗服务质量控制5个方面。

教学能力上,应当具备承担医学本科教育、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以及面向全国提供医、护、技、管全方位继续教育培训等教学工作的能力。

而在科学研究能力上,应当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国家级课题,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开展国际、国内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的能力,在国际或国内取得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

附: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癌症医学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诊疗科目齐全、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备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与研究平台,满足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所需的医疗与研究仪器设备,高水平的人才梯队,高水平的医院管理能力,广泛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影响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具有承担全国肿瘤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引导肿瘤相关专业领域前沿发展,承担国家重大研究任务,组织或协调国内肿瘤相关专业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国家癌症医学中心具体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规模满足功能定位,具有规范的肿瘤诊疗区域,医护比≤1:1.3;

(二)近三年年均收治肿瘤住院患者≥7万人次,出院患者手术占比≥40%;

(三)肿瘤放射治疗基础雄厚、放射治疗设备配备齐全,近三年年均肿瘤放射治疗病例数≥1万例或拥有放射与治疗相关国家级平台;

(四)肿瘤病理技术领先,近三年年均病理会诊量≥3万次或拥有病理学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级平台;具备完整的病理亚专科诊疗体制,分子病理检测全瘤种覆盖,有疑难病或者罕见病病例数据库;

(五)重症监护室(ICU)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1%;

(六)肿瘤相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个;

(七)能提供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服务,拥有至少30张床位或每年诊疗不少于3万人次,至少具有2种以上优势病种的诊疗优势,中西医肿瘤特色技术2项以上,三年内国家级课题不应少于5项;

(八)科研实力雄厚,建有完善的科研平台。近三年,年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肿瘤相关科研项目≥80个,其中国家级项目(科技部、国家基金委项目)≥50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具备开展肿瘤诊疗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并具有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的能力,辐射和引领我国肿瘤学发展。已构建肿瘤防治初级网络,建设适宜的肿瘤防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国际肿瘤防治交流与合作。

(一)临床/技室置医技科室设置。能提供内科、外科、麻醉科、妇科、放射治疗科(包括光子放疗、高能物理放疗)、医学影像科(包括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核医学、超声诊断等)、医学检验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疼痛科等诊疗服务。

(二)疑难病种诊疗能力。近三年收治肿瘤病例中恶性肿瘤占比≥90%,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清单详见附表1)的治疗服务,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95%。

(三)核心技术。具备利用核心技术(清单详见附表2)开展诊疗的能力,近三年可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90%以上;完成肿瘤手术病例数≥4万例/年,其中微创手术病例数≥6000例/年;手术病例中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比≥50%;三四级手术占比≥90%。

(四)日间病房开展情况。开设日间病房,开展日间化疗和日间手术工作。日间化疗人次≥2万人次/年,日间手术人次占总手术人次比例≥5%。

(五)肿瘤诊疗服务质量控制。

1.承担肿瘤质量控制相关监督和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和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的肿瘤单病种质控工作,定期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高质量完成国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上报,数据上报合格率≥90%。

2.临床路径管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覆盖全院80%以上的临床科室,临床路径完成率≥90%。

3.多学科诊疗(MDT)开展情况。积极开展MDT诊疗工作,加快MDT诊疗模式推广。建立了MDT诊疗标准化操作流程和制度,组建相关专家委员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覆盖全院100%的临床科室及80%以上的肿瘤相关病种。不断提升MDT规范化诊疗水平和管理质量。开展基于肿瘤全程管理的多学科门诊诊疗和多学科综合治疗病房(同病种病人在同一病区接受外科、内科、放疗等不同科室的全程管理)工作。

4.医院感染质量控制情况。明确医院感染控制管理部门,建立感染预防与控制责任制,具有针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风险识别和及时处置隐患的能力。

5.出院患者随访工作开展情况。具有开展随访工作能力,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病情为重点,以科学的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定期与患者或家属联系,了解患者治疗后的恢复情况和生活状态并提出康复指导,出院后持续每年随访至少达5年的比例(5年随访率)≥80%。

(六)肿瘤治疗效果评估。

建立患者规范化随访体系和临床诊疗结构化数据系统,针对重点病种定期开展患者治疗效果的预后评估,带动全国肿瘤诊治水平的提高。有数据证明至少3-5个瘤种的肿瘤患者5年生存率处于国内领先或达到国际已发表数据的先进水平。

三、教学能力

应当具备承担医学本科教育、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以及面向全国提供医、护、技、管全方位继续教育培训等教学工作的能力。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承担护士在职教育、接收国内护士进修及肿瘤专科护士培训等教学工作。

(一)教学条件。收治的病种与病例数量应当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肿瘤相关专业标准,具备相应的教学硬件资源。医院应当至少具备5个肿瘤学及相关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同时具有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医院具备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

(二)教学培养能力。具备医学生培养能力,肿瘤学及相关二级学科研究生导师(含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人数≥15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0%;每年培养毕业肿瘤学方向研究生≥100人;具备肿瘤学等主要专业学系或教研室,配备相应师资,明确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三)毕业后医学教育。能够承担国家或省级肿瘤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任务,有专科医师培养体系与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年均招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含专硕研究生)≥10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首批结业综合考核合格率≥90%。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开展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疗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四)继续医学教育。近三年,年均举办肿瘤相关的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数量≥30个。医院临床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95%。年接收肿瘤相关专业半年以上进修人员≥300人次,其中医疗骨干(中级职称及以上)≥200人次。医院应当能够承担省级及以上肿瘤专科护士培训任务,近三年接收专科护士培训≥50人次。

四、科学研究能力

应当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国家级课题,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开展国际、国内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的能力,在国际或国内取得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

(一)科技人才(须为肿瘤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须在肿瘤诊疗领域有丰富的临床、科研及教学经验,具有丰富的从事医院及专科管理的能力,政治立场坚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肿瘤相关专业)、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医学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设的二级分会/专委会全国主任委员。

建立完善的青年人才梯队,核心科室青年人才须具有较为丰富的从事肿瘤临床、科研和教学经验,在国内外拥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医学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设的二级分会/专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二)科研成果。近三年,年均作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且通讯作者单位)在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目录中一区杂志论文数量年均≥100篇;近三年以第一单位获得肿瘤相关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项/年;年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年,其中近三年每年至少有1项获得转化(包括专利转化、参与新药上市、改写国际国内诊疗指南等);近三年,有自主创新的肿瘤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被国际指南引用的数量≥5项;主持或参编国际、国家级诊疗指南≥50项。

(三)资源平台。具备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的肿瘤生物样本信息资源平台,覆盖我国发病率前十位肿瘤;资源(组织样本、血液样本、核酸和蛋白质样本、细胞样本、组织切片和组织芯片等)年均新增存储数≥3万例,同时具有完备的相关临床诊疗及随访信息,资源利用率≥50%。具备动物实验中心等科研中心和平台,自有科研用房面积≥1万平方米。

(四)肿瘤临床试验能力。

1.临床试验基础条件。是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明确临床试验管理部门,设置肿瘤临床试验专用病房,病床数≥150张,其中Ⅰ期临床试验床位数≥25张,配备专职研究医生≥10人,专职研究药师≥5人,专职研究护士≥15人。

2.临床试验人才条件。近三年,作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承担临床研究者≥30人;作为主要研究者开展I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人数≥20人;作为主要研究者牵头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人数≥10人;作为主要研究者每年至少牵头1-2项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上研究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3.临床试验项目条件。近三年,年均开展/在研各类肿瘤相关临床试验≥400个,其中注册性质临床试验(药监部门许可的以产品上市或扩展适应征为目标的药物、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特殊食品等试验)≥200个,肿瘤新药I期临床试验≥50个;每年牵头开展/在研多中心临床试验≥100个。牵头的新药临床多中心研究,平均每年有1-2项获得适应症批准。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癌症防治网络。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县四级癌症防治网络建设,在区域建立癌症防治网络相关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区域癌症综合防治服务能力。

(二)肿瘤登记。具有肿瘤预防等肿瘤流行病专职相关部门,开展基于肿瘤登记资料的肿瘤负担和防治需求的评估,拥有长期连续的肿瘤发病死亡监测数据积累。建立区域内肿瘤登记数据互联互通及数据交换共享制度。

(三)肿瘤早诊早治。开展重点肿瘤的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癌症防治协作网络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和平台建设;承担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承接早诊早治转诊病人的诊疗工作;开展高质量肿瘤流行病学科学研究。

(四)健康教育。开展肿瘤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建有癌症防治专业科普基地。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者及家属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等科普教育。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

(一)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医疗合作或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单位≥30家,覆盖省份≥10个。推动肿瘤防治三级管理体系建设,协助医疗合作单位或医疗联合体单位建设肿瘤学科、推广适宜新技术、接收进修人员、加强科研项目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疑难重症会诊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辐射合作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科普宣教、肿瘤专科培训、筛查、随访等全流程管理服务。

(二)远程医疗服务。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手术示教、远程教育及培训、双向转诊等服务,患者病史资料可调取、可共享,覆盖各级医疗机构≥30家(须签署远程医疗合作协议),近三年年均提供服务量≥200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远程医疗服务有序开展。远程会诊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疑难危急重症患者远程会诊可在24小时内响应。

(三)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要建设具有高水平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五级要求,核心业务系统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能为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提供对口支援及保障。承担援疆、援藏、援外等任务,每年援助省外医疗机构≥5家,半年以上常驻人员≥5人次。具有覆盖全国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七、医院绩效

(一)经济管理。

1.若为三级公立医院,需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及其他各项财务制度。

2.医院收入结构。若为三级公立医院,需近三年年均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30%;近三年年均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25%。

3.医院支出结构。若为三级公立医院,需近三年年均人员支出占医疗业务支出≥36%。

(二)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平均住院日≤6天。若为公立医院,须自2019年国家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来,连续成绩A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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