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能办低保吗,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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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能办低保吗,该如何办?

2024-07-17 16: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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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凭癌症是不能确定能否办理低保。

我们平时说的低保,其实正确的叫法应该叫低保户。正因为叫低保户,从字面上看是以“户”为单位来说的。

低保的标准已经说的太多了,但还是有许多的人在这方面纠结。那么我再简单的说一下。

低保的条件就是:具有当地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

在这个条件中,有两个核心意思:一个就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是以整户说,这是能否办理低保的首要条件;另一个就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多少条不准纳入低保户的规定。

以题主说的为例。

家庭中有人患癌症,想要办理低保,首先要看家中其他人的总体收入 如果收入符合,那么再看家中财产是否有“不准纳入低保户”的规定。

不过,随着低保政策的不断健全完善,从去年开始,在低保的规定中加入了“刚性支出”这一条。

什么叫“刚性支出”?

这里的“刚性”其实就两方面:“医疗和教育”。也就是说刚性支出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然超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但是不足于支付因患病和孩子上学的支出”。

其实说明白点,我们原来的低保政策主要是“收入性低保”,就是只看收入是否超标,家庭财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而没有考虑实际支出。

那么,从“刚性支出”的规定可以看出,我们的低保政策已经从“收入性低保”加入了“支出性低保”的因素,这个转变是非常的及时。

题主的问题描述的比较简单,不好判断是否符合低保。你可以结合我说的去当地政府申请。

癌症患者可以办低保,我正是一名癌症患者,去年七月份查出来的,后来做了八次化疗,今年一月份结束的,我也是家里主力军,有三个小孩,患病之后我除了积极治疗,就跑低保之事了,你先要到村上自己去申请,一般会同意给你各种表格填写和去医院开各种证明,到乡一级以后,会给你一个主要表格,调查你的情况,一般分为五响,1名下无车,去县交警队盖章,2名下无房产,去房管所盖章,3名下无商店,去工商局盖章,另外两个我忘了,搞完这些以后就剩天天跑乡上和村上了,我一直到今年三月份才下来。以上就是我个人亲身经历,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是癌症患者,没有医保,因医治造成了家庭困难,可带上患病资料发票,带身份证,向社区申请,经核实,按国家文件规定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经向所住地街道公示,上报政府,及市民政局批准,均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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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我是主要家庭劳动力,现在不劳动了,行吗?

先说结论:家有身患癌症的病人,如果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纳入低保的。当然,如果不符合条件,是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的。为什么呢?

首先要说的是:所谓的癌症,其实就是医学上所说的恶性肿瘤。从医学观点看,几乎人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有可能出现恶性肿瘤。也就是说:现在癌症的具体病种非常多,癌症患者也很多。但就现实情况来说,有些癌症如果早期发现,完全可以治愈;有些治疗之后,可以有效地延长一段生命;有些就非常凶险,刚发现大多数就己经到了晚期,基本没有治愈的可能和机会。无论怎么讲:癌症是一类极为严重的疾病,即使积极地进行治疗,有很大比例的家庭,最终还是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更恐怖的是:有些癌症,从医生的角度看,根本就没有治疗的价值,治与不治结果并没有什么区别,结局也完全一样。正因为如此,各种类型的癌症,全部被列入了重特大疾病范围。对参加了两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中的癌症患者,都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

其次,谈一下纳入低保的两个关键条件。从低保政策的角度讲,纳入低保的关键条件有两个: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这就是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从理论上讲: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实际收入-家庭实际必要支出)÷家庭实际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基本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实际收入本来就低,另一个是即使是家庭实际收入高,但实际的必要支出更高,结果是拉低了家庭人均收入。而治病恰恰就是必要支出。通俗地说,你总不能说家人患了重特大疾病,不给治疗吧。

家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极大。第一、治疗费用极高;第二、直接减少家庭劳动力,当患者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时,更是如此;第三、家庭其他成员还要照料、护理病人,外加心理上的熬煎和绝望。因此,家有癌症患者,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差不多就是灭顶之灾,令人绝望。因治疗费用很高而造成的家庭贫困,是最为常见的致贫原因,即所谓的因病致贫或因病致困。

必须指出的是:在核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治病的实际支出必须是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甚至医疗救助三次(或两次)报销之后的家庭实际自付部分的支出。另外,因无治疗价值而没有实际治疗的癌症患者,自然就没有实际支出,当然就不会影响家庭收入。更直白地说:癌症病人是否纳入低保,关键就看报销之后的实际支出,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程度,绝对不是检查出了癌症,就可以纳入低保。这完全是两码事。总之一句话:紧盯人均收入这个根本条件,其他因素都是次要的。能否纳入低保的真正的判断标准,就是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可以纳入,否则就不能纳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如小汽车、商品房、银行存款、家庭经营的企业、大额商业保险、家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等等。这都是一些否定性的条件,如家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禁止将其家人纳入低保;银行存款一般也有明确的数量标准,如5万元,超过者一律不许纳入低保。这其实就是一票否决,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这方面有些同志意见很大。说其家庭只有一个几千元购买的二手甚至是三手小汽车,也不能纳入低保,这种做法不公平。我要说的是:使用小汽车是一种高标准的消费活动,不能也不应该由政府补助资金让其继续延续高标准消费,这样做性质就彻底变了。另外,政策就是政策,对任何人一视同仁,不可能对特定的人网开一面,因为那实际上就是违反规定。在对人人适用的政策面前,任何人别想着强调自己特殊,那毫无意义。

概括一下,也就是:只有因治病的实际支出将全家人的人均收入拉低到低保标准以下,家庭财产也符合当地的规定时,才可以将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无论患什么病,都不能与低保待遇直接挂钩。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癌症患者能办低保报吗,该如何办?综上所述,对癌症病人来说,经过所有的报销之后,实际自付的治疗费用导致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低保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完全符合政策要求时,可以由家人提出申请,经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法定程序之后,纳入低保。也就是说,即使是癌症患者,在完全符合低保政策的前提之下,才可以纳入低保。根本就没有直通车。对于不同病种的癌症患者,只能因人而异,因具体病种而异,没有固定公式可套。

至于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工作,在个人或家庭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之后,分别由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办理即可。

顺便再说一下纳入低保之后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按照政策规定,低保户是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的主要救助对象。一旦获批享受低保待遇,经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大病保险的保险后的自付余额,就可以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再报销一次。这对于花钱很多的癌症患者来说,确实极为重要,也十分关键。实际上,很多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想方设法地申请低保待遇,根本的原因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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