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部分区域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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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部分区域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的通告

2024-07-13 12: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部分区域内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12月30日零时零分开始,指定区域范围内所有丧事必须集中到县殡仪馆办理,其他区域丧事活动提倡在县殡仪馆办理。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可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殡仪服务中心(站),引导群众丧事集中办理。凡居住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的村(居)民必须按规定实行丧事集中办理。

二、全县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的区域:

(一)全域实施丧事集中办理区域:昆阳镇、萧江镇、万全镇、麻步镇。

(二)充分考虑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对鳌江镇、水头镇、腾蛟镇、海西镇部分村(社区)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纳入丧事集中办理的村(社区)以2019年5月村社规模优化调整后名称为准,具体如下:

1.鳌江镇:古鳌村、水深社区、江滨社区、南门社区、兴隆社区、曹门社区、商城社区,徐家站村、三大厂村、西桥村、横店社区、山外村、雁南社区、种玉社区、东河社区、蓝田社区、藕莲社区、横河社区、孙家垟社区、柳王社区、曙东社区、西洋社区、下厂社区、郑家墩社区、九叠河社区、塘外社区、河滨村、阳屿村、五板桥社区、下埕社区、平河村、和家村、天源村、务垟村、东鳌村、友谊村、厚垟村、鹤巢社区、塘边社区、荆溪社区、复兴社区、陈绛殿社区、新明村、珍岙村、环溪村、塘北村、塘东村、塘西村、高垟村、联南村、塘村村、垂杨村、岱头村、旺厂村、贵德村、龙山村、钱仓村、上凰桥村、东江村、山垟村、前进村、东垟村、方家村、白水村。

2.水头镇:凤尾社区、泾川社区、振中社区、城中社区、凤林社区、腾龙社区、泾口社区、凤湾村、埭安村、温家庄村、雅屿村、湖桥村、寺前村、下林村社区、上林村社区、詹家埠社区、三桥社区、外岙村、金山垟社区、龙垟社区、内岙村、水凤尾村、金凤社区、龙涵村、上店村、章岙村、蒲潭村、仕静社区、雁溪社区。

3.腾蛟镇:龙腾社区、昌荣社区、凤翔社区、腾蛟堡社区、大溪边社区。

4.海西镇:海涂社区、新界村、加丰村、仙口村、宋埠村、陡南村、陡北村、海滨村、龙河村、横北村。

三、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村(居)民正常死亡的,其家(亲)属可选择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当地办事窗口、热线电话96345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由县殡仪馆免费接运遗体(接运时间:8:00~17:00),遗体应当在死亡后24小时内运送至县殡仪馆,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天数经县殡仪馆同意后报死亡地乡镇审批。村(居)民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通知县殡仪馆进行遗体接运。

四、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的村(居)民必须遵守《平阳县丧事简办实施细则》和县殡仪馆的相关规定实行集中办丧,禁止在县殡仪馆外的其他区域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在县殡仪馆守灵治丧,且在县殡仪馆外的其他区域没有进行任何守灵仪式的丧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收小守灵厅3天的使用费;

(二)免收3天冰棺出租费;

(三)对烈士、见义勇为牺牲者、因公死亡人员,免费提供遗体告别仪式;

(四)丧事集中办理规定范围以外的丧户按照规定自愿到殡仪馆守灵治丧的享受优惠政策;

(五)县殡仪馆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0577-63581000,免费提供丧事咨询,全程为丧户操办丧事活动提供人性化服务。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24日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实行丧事集中办理?

丧事集中办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移风易俗的重要体现,它对于革除丧葬陋习,解决丧事扰民现象,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的推进,大操大办丧事、出大殡等陋习得到一定遏制,社会风气得到一定改善。但在公共场所占地搭建灵堂灵棚、摆酒席,燃放烟花爆竹,“吹拉弹唱”等传统习俗的扰民行为并没有同时得到有效解决。这次推行丧事集中办理,主要是为解决居家治办丧事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把守灵、悼念等丧事活动集中到指定的场所办理,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对丧事陋习进行一次立体式的革除,从根本上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最终达到革除丧葬陋习的目的。

二、丧事集中办理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2007〕1号。

三、哪些区域实行丧事集中办理?

(一)全域实施丧事集中办理区域:昆阳镇、萧江镇、万全镇、麻步镇。

(二)鳌江镇、水头镇、腾蛟镇、海西镇部分村(社区)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纳入丧事集中办理的村(社区)以2019年5月村社规模优化调整后名称为准,具体如下:

1.鳌江镇:古鳌村、水深社区、江滨社区、南门社区、兴隆社区、曹门社区、商城社区,徐家站村、三大厂村、西桥村、横店社区、山外村、雁南社区、种玉社区、东河社区、蓝田社区、藕莲社区、横河社区、孙家垟社区、柳王社区、曙东社区、西洋社区、下厂社区、郑家墩社区、九叠河社区、塘外社区、河滨村、阳屿村、五板桥社区、下埕社区、平河村、和家村、天源村、务垟村、东鳌村、友谊村、厚垟村、鹤巢社区、塘边社区、荆溪社区、复兴社区、陈绛殿社区、新明村、珍岙村、环溪村、塘北村、塘东村、塘西村、高垟村、联南村、塘村村、垂杨村、岱头村、旺厂村、贵德村、龙山村、钱仓村、上凰桥村、东江村、山垟村、前进村、东垟村、方家村、白水村。

2.水头镇:凤尾社区、泾川社区、振中社区、城中社区、凤林社区、腾龙社区、泾口社区、凤湾村、埭安村、温家庄村、雅屿村、湖桥村、寺前村、下林村社区、上林村社区、詹家埠社区、三桥社区、外岙村、金山垟社区、龙垟社区、内岙村、水凤尾村、金凤社区、龙涵村、上店村、章岙村、蒲潭村、仕静社区、雁溪社区。

3.腾蛟镇:龙腾社区、昌荣社区、凤翔社区、腾蛟堡社区、大溪边社区。

4.海西镇:海涂社区、新界村、加丰村、仙口村、宋埠村、陡南村、陡北村、海滨村、龙河村、横北村。

(三)充分考虑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我县其他未列入丧事集中办理范围的乡镇和村(社区)目前暂不列入丧事集中办理区域,鼓励提倡非丧事集中办理区域村(居)民死亡后丧事集中到殡仪馆办理,今后将逐步实现全县区域丧事活动集中到县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站)办理。

四、我县部分区域实行丧事集中办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从2019年12月30日零时零分开始执行。

五、哪些人员要执行丧事集中办理?

(1)居住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的各类人员;

(2)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

(3)其他自愿来县殡仪馆集中办丧的人员。

六、《通告》相关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县殡仪馆守灵治丧,且在县殡仪馆外的其他区域没有进行任何守灵仪式的丧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小守灵厅3天的使用费;

(2)免收3天冰棺出租费;

(3)对烈士、见义勇为牺牲者、因公死亡人员,免费提供遗体告别仪式;

(4)丧事集中办理规定范围以外的丧户按照规定自愿到殡仪馆守灵治丧的享受优惠政策;

(5)县殡仪馆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0577-63581000,免费提供丧事咨询,全程为丧户操办丧事活动提供人性化服务。

七、实行丧事集中办理在殡期上有什么规定?

凡我县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各类人员正常死亡的,遗体应当在死亡后24小时内运送至县殡仪馆,由县殡仪馆免费接运遗体(接运时间:8:00~17:00),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天数经县殡仪馆同意后报死亡地乡镇审批;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通知县殡仪馆进行遗体接运,经县公安部门处理完毕并由丧属确认后,可按丧事集中办理正常死亡有关规定开展丧事活动。

八、特殊情况可延长殡期,指的是哪些特殊情况?

(1)逝者直系至亲(仅限逝者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孙子孙女)在国外或因特殊情况购买不到返乡车票、机票,经审批可顺延1~2天。

(2)信仰佛教、道教出殡日逢农历初一、十五的,经审批可顺延1天。

(3)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出殡日逢星期天的,经审批可顺延1天。

九、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村(居)民死亡后,能在家中举办丧事活动吗?

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的村(居)民死亡后必须按照《平阳县丧事简办实施细则》和县殡仪馆的相关规定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禁止在县殡仪馆外的其他区域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

禁止在家搭设灵堂、摆放遗体冰柜、搭设电子拱门或鲜花拱门、摆放花圈、悬挂挽联、吹拉弹唱等以及其他有可能会造成扰民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集中办丧,还要遵守什么规定?

集中办丧要做到“五个禁止”:

县殡仪馆范围禁止使用扩音设备、吹打乐器、高声喧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随意焚烧丧葬用品,确有需要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指定的地点焚烧;禁止宗教教职人员参与殡仪活动,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允许10人以内的逝者家(亲)属念轻经或轻唱诗歌活动;除火化后骨灰直接从殡仪馆送入坟墓安葬行为外,禁止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举办其他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

十一、在县殡仪馆集中办丧逝者家(亲)属如何解决吃住行?

县殡仪馆目前新建了宾馆、便利店,改建了餐厅,对有需求群众提供住宿、餐饮;县交通运输局还将进一步优化县殡仪馆公交站点和增设县殡仪馆为首末站的公交路线,方便群众丧事集中办理出行需求。

十二、纳入丧事集中办丧区域,火化后能把骨灰带回家中继续办丧吗?

纳入丧事集中办丧区域的逝者,火化后需当天出殡。

十三、今后丧事集中办理只能在县殡仪馆吗?

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可根据实际,确定选址后,报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批,建设或设置殡仪服务中心(站),供群众双向选择,满足群众丧事活动需求。

十四、实行丧事集中办理,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村(居)民在家去世的,逝者家(亲)属要在6小时内(夜间死亡的,在次日上午9时前),可以根据实际,选择通过身后一件事“ 一站式”服务联办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或通过当地办事窗口、电话受理热线96345、代办员等方式告知相关死亡信息,提出服务申请。由乡镇丧葬事项办理员上门慰问,宣传相关殡葬管理服务政策;帮助联系、预约殡葬服务、代办相关手续等。

十五、在医疗机构死亡的,怎么办理丧事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后,由医疗机构或者逝者家(亲)属直接通知县殡仪馆(0577-63581000)接运遗体,同时,根据需求告知属地乡镇丧葬事项办理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殡葬管理部门批准,医院不得将遗体运出院外。

逝者家(亲)属擅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殡葬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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