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s20+手机在没摔碰情况下屏幕出现粉色竖条严重屏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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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s20+手机在没摔碰情况下屏幕出现粉色竖条严重屏幕问题

2024-02-06 23: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天接到了三星客服中心电话工作人员一再强调过保了就是消费者的责任了!那么问题来了过保的产品消费者到底能不能争取到自己的权益…… 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和两个法律关系,不可混淆。两个法律概念: 1.产品缺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里的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主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由此可见,产品缺陷一般是针对侵权责任而言的。 2.产品瑕疵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不同,所谓瑕疵,指的是瑕疵担保责任中的瑕疵概念,即意味着买卖标的物本身存在着物质性的缺陷,原则上造成产品在贸易中价值低落。而缺陷意味着物质存在着危险性,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主动性伤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应具备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产品标准,说明和质量状况,但是能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由此可见,产品瑕疵主要是针对合同责任而言的。 两个法律关系: 1.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2、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可免除瑕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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