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600905) 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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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600905) 公司资料

2024-07-12 21: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历史沿革:

  1、全民所有制企业阶段.   1985年9月,根据国务院批复,原“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公司”与“中国三峡实业开发公司”合并,成立“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水利总公司为水利电力部直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水利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   1991年12月,根据水利部《关于同意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更名的批复》(水人劳[1991]130号),水利总公司注册登记名称由“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改为“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3,140万元。   1996年8月,江河水利水电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4,120.5万元。   1997年1月,江河水...查看全部▼

  1、全民所有制企业阶段.   1985年9月,根据国务院批复,原“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公司”与“中国三峡实业开发公司”合并,成立“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水利总公司为水利电力部直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水利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   1991年12月,根据水利部《关于同意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更名的批复》(水人劳[1991]130号),水利总公司注册登记名称由“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改为“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3,140万元。   1996年8月,江河水利水电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4,120.5万元。   1997年1月,江河水利水电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7,414万元。   1997年10月,水利部出具《关于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更名改建为中国水利投资公司的批复》(水人教[1997]386号),同意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更名为“中国水利投资公司”。   1998年8月,水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29,275.3万元。   1999年12月,水利投资公司与水利部脱钩,被无偿划转至国务院。经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和财政部审定同意,水利投资公司完成了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出资单位变更为国务院,注册资金变更为134,998万元。   经2000年9月、2001年4月和2001年8月三次注册资金变更,水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62,497.9万元。   2006年10月,水利投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2008年7月,水利投资集团注册资金增加至272,050.2万元。2008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水利投资集团公司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409号),同意三峡总公司与水利投资集团按照报批的重组方案实施重组,将水利投资集团并入三峡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2010年6月,三峡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子公司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更名的函》,决定将水利投资集团更名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201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2011年6月、2012年6月、2013年7月,三峡集团分别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702,152.56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15年6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①资产重组.   2015年1月7日,三峡集团出具《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重组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三峡资函[2015]2号),同意三峡新能源重组改制方案,将三峡新能源有关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并暂以中水中心为平台做好剥离资产的承接整合工作。   2015年3月26日,三峡集团出具《关于无偿划转集团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资产的通知》(三峡财函[2015]41号),同意三峡集团内蒙古分公司资产划转至三峡新能源。   2015年3月30日,三峡集团出具《关于划转利川风电公司及通城风电公司股权的通知》(三峡财函[2015]45号),同意三峡新能源将三峡新能源利川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上划至三峡集团。   2015年4月7日,三峡集团出具《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有关资产划转事项的批复》(三峡财函[2015]52号),同意三峡新能源将富锦江河水利排灌试验站100%股权、珠海三灶项目资产、上海港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中水中心。   2015年5月5日,三峡集团出具《关于将北京中水投资管理中心产权划转至集团公司的通知》(三峡财函[2015]79号),同意三峡新能源将中水中心划转至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和管理。   ②设立过程.   2015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国)名称变核内字[2015]第1102号”文,核准三峡新能源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5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5164号),经其审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三峡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797,809.88万元,负债为638,674.4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59,135.45万元。   2015年5月20日,中企华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121号),经其评估,三峡新能源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评估结果为2,216,329.60万元,净资产评估结果为1,577,655.17万元。   2015年5月25日,三峡新能源党政联席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和《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同日,三峡新能源召开一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和《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15年6月19日,三峡集团出具《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三峡战略函[2015]124号),同意三峡新能源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意改制后的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整。   2015年6月19日,三峡集团出具《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第1号股东决定》(三峡人函[2015]123号),同意签发《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6月24日,三峡新能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3764),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9年11月12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BJA30377),经审验,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三峡新能源有限已收到三峡集团投入的股本10,430,431,033.20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货币及股权出资。   (2)2017年9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9月22日,三峡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三峡新能源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0亿元增加至13,051,431,033.20元。   2017年9月27日,三峡新能源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9年11月12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BJA30378),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三峡新能源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缴足,出资方式为货币。   (3)2018年10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8月20日,中企华出具《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207-01号),经其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三峡新能源有限的总资产为3,522,444.47万元,净资产为2,507,432.37万元。2017年11月15日,三峡集团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2178ZGSX2019002)。   2017年9月18日,三峡集团作出《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的批复》(三峡战略函[2017]361号),同意三峡新能源有限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数量3至10家,合计持股比例20%至30%。增资扩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同意三峡新能源有限以经三峡集团审核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加上评估基准日至挂牌日前一日期间经审计、评估机构和三峡集团确认的权益变动值,作为增资扩股的定价依据。   2017年9月27日,三峡新能源有限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项目编号:G62017BJ1000076),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公告期满后共产生16名合格意向投资方,经三峡新能源有限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最终确定了8名投资方。   2018年2月9日,三峡集团作出《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三峡战略函[2018]48号),同意按照2.1元/每元注册资本作为增资扩股的价格;同意三峡新能源有限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都城伟业、水电建咨询、三峡资本、珠海融朗、浙能资本、金石新能源、川投能源、招银成长。其中,都城伟业的持股比例为4.99%、水电建咨询的持股比例为4.99%、三峡资本的持股比例为4.99%、珠海融朗的持股比例为4.99%、浙能资本的持股比例为4.99%、金石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2.5%、川投能源的持股比例为1.275%、招银成长的持股比例为1.275%;同意三峡新能源有限依法合规签署增资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等后续工作。   2018年3月23日,三峡集团与都城伟业、水电建咨询、三峡资本、珠海融朗、浙能资本、金石新能源、川投能源、招银成长共同签署了《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都城伟业、水电建咨询、三峡资本、珠海融朗、浙能资本、金石新能源、川投能源、招银成长分别以人民币2.1元/单位注册资本的增资对价取得增资后三峡新能源有限30%股权(对应5,593,470,442.80元注册资本);各方同意将三峡新能源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3,051,431,033.20元增加至人民币18,644,901,476.00元,都城伟业等8名投资者向三峡新能源有限支付增资对价11,746,287,929.88元,其中5,593,470,442.80元作为三峡新能源有限的新增注册资本,剩余6,152,817,487.08元计入三峡新能源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8年3月30日,北交所确认投融资各方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签署了增资协议,并向三峡新能源有限出具了“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增资凭证》。   2018年10月23日,三峡新能源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   2019年11月12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BJA30379),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峡新能源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出资方式为货币。   3、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9BJA20028),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32,954,117,540.72元。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涉及的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12082号),三峡新能源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923,040.97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9年6月5日通过三峡集团备案(备案编号:2178ZGSX2019002)。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并选举袁英平为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第一届董事会的职工董事,选举郑景芳为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第一届监事会的职工监事。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9年6月21日,三峡集团出具《关于三峡新能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三峡战略函〔2019〕185号),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9年6月24日,三峡新能源有限全体9名股东三峡集团、都城伟业、水电建咨询、三峡资本、珠海融朗、浙能资本、金石新能源、川投能源、招银成长,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关于设立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186.44901476亿元变更为200亿元。同意三峡新能源以向三峡集团分配3,263,677,674.21元利润后剩余的29,690,439,866.51元母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合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为200亿股,折股比例为1:0.6736,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9,690,439,866.51元母公司净资产中的20,000,0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剩余9,690,439,866.51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00亿元。股份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以其在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并成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改前后公司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变。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峡新能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登记的企业名称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   2019年11月12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BJA30380),经审验,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三峡新能源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股本20,00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各股东持有的三峡新能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2018年10月31日净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3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57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8,571,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8,571,000,0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BJAA30836号验资报告。8,57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8,571,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8,571,000,0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BJAA30836号验资报告。   本集团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公司董事、高管、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共208人授予5,390万股,并在后续缴款验资环节及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变更为206人共4,99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了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本集团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增加注册资本49,950,000.00元并完成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鉴于激励对象赵国庆因发生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半年度报告本集团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万股已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总实收资本由28,620,950,000.00元减少至28,620,510,000.00元。   本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4%。本次4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均为3.35878元/股。回购完成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620,510,000股减少至28,619,5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0,510,000元减少为28,619,530,000元。   本集团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本集团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总股本的0.00384%。本次4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均为3.35878元/股。回购完成后,本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本集团总股本由28,625,219,200股减少至28,624,119,200股。   本集团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集团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集团总股本的0.00129%。本次1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35878元/股。回购完成后,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集团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万股注销完成后,集团总股本由28,624,119,200股减少至28,623,749,200股,集团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5,219,200元减少为28,623,749,200元。   本集团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集团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集团总股本的0.00234%。本次1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28278元/股。回购完成后,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集团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万股注销完成后,集团总股本由28,623,749,200股减少至28,623,079,200股,集团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5,219,200元减少为28,623,079,200元。   2023年8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为优化三峡能源股权结构,促进新能源业务协同,三峡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本集团6,0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6%)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投资”)。   本集团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集团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集团总股本的0.00042%。本次1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28278元/股。回购完成后,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集团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注销完成后,集团总股本由28,623,079,200股减少至28,622,959,200股,集团注册资本相应由28,623,079,200元减少为28,622,959,200元。   本集团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法定代表人:张龙(代),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3室,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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