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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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三孩生育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4.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 5.关于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如何规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6.关于育儿假如何规定? 答: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7.关于护理假如何规定? 答:《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8.各种假期如何计算? 答: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9.《条例》规定假期的休假待遇如何? 答: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0.《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能否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答:2021年11月29日《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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