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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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09 04: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现将《西柯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西柯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6日

 

西柯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各村(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共管共治,社会单位依法履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落实“防消宣”一体化思维,全面起底我街道“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建立“发现-整治-回访”的滚动式整治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火灾预防方面,严格落实人员劝导搬离、物防技防改造、智慧消防应用等措施,大幅压降“三合一”存量,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灭火救援方面,加强智慧消防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的支撑和应用,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作战效能,确保“打早灭小救初期”。宣传培训方面,实现基层消防力量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隐患辨识,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年时间,我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基本清除,涉“三合一”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大幅下降,分阶段目标为:

2023年6月底前,各村(居)滚动摸排起底的“三合一”场所整改率需达50%以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集中力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范围

(一)生产型“三合一”:在工厂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二)经营型“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

(三)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电商办公仓库等其他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深入细致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村(居)成立“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居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牵头实施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1.开展业务培训。各村(居)通过集中授课、实地教学、现场观摩、案例警示等方式,组织各基层网格力量集中培训,系统教授“5+3”必查(见附件1)、物防技防改造,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指导“三合一”场所整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全面排查起底。各村(居)采取发动基层力量,依托网格通APP消防安全“5+3”必查模块,全面滚动排查“三合一”场所,建立底数清单,逐家登记造册,载明建筑信息、消防设施、居住人数、宣传培训等要素,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3.集中整治隐患。各村(居)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劝导搬离迁出、查改问题隐患、物防技防改造、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撕毁封条、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4.物防技防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可采用住用分离(增设实体墙硬隔离)、开辟第二逃生通道(在安装防火门和感烟探测器并实现联动功能达到防火分隔基础上,通过开设安全出口和逃生窗、增设疏散楼梯、竖梯、绳梯)等措施,具体整治要求见附件2。各村(居)可结合实际,参照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大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声光报警,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5.复查严防“回潮”。各村(居)要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在册已完成整改的所有“三合一”场所定期回访复查。对于“回 潮”的“三合一”场所加大回访频次,加强宣传教育,签订承 诺书。对于多次“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组织联合执法,从重处罚,并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6.做足应急准备。各村(居)要强化智慧消防物联感知对灭火应急救援的支撑保障作用,各村(居)微型消防站、专职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能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实现“打早灭小救初期”。各村(居)按照《厦门市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厦消安委〔2022〕6号),加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人员、经费、装备、场地等要素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熟悉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基本信息,对周边区域开展道路水源熟悉,针对性制订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

7.持续宣传教育。各村(居)要充分发挥LED、广播等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三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合住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曝光典型 “三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氛围。引导沿街商铺人员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组织开展常见火灾风险学习,对商铺消防安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改,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考评验收阶段(不定期督导考评、2023年12月验收考评)

街道消安委员不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并于12月份组织对各村(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平安建设考评。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各村(居)各部门履行相应“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

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常态化巡查检查。组织发动村(居)两委、微站人员、网格员、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结合基层消防“5+3”必查工作,对辖区“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定期回访。引导“三合一”场所业主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向群众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组织入厂、入店、入户宣传,确保实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假应付的不良倾向,基层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各村(居)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发挥协调、指导、督促作用,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村(居)、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改造三年 行动规划和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实体墙硬隔离、智能烟感联动常开式防火门、简易喷淋、逃生面罩、开设逃生窗、配备灭火器材等物防技防设施。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整治期间,街道安委办将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会议情况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进度统计表和底数清单(见附件3、4)于每月24日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联系人: 苏福裕 13850081078)               

 

附件:1.基层消防5+3必查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3.“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

           4.“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附件 1

                        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工作群体: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城市管理中队、社工站、志愿者服务队、“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等基层力量。

适用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居民小区、老弱病残群体、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停放充电点等。

防控原则: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

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 弱势群体。

1.火源:检查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是否有电焊气割作业。用火: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是否套管、是否过负荷用电、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用气: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地下室或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在电梯内运送瓶装液化气等问题。电焊气割作业:是否进行电焊气割作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渣掉落处是否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2.“三合一”场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内住人;是否在家庭作 坊、工厂、车间、仓库等场所内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分隔或者距离过近。

3.电动自行车:检查室内房间、阳台、楼梯间、安全出口、 架空层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飞线充电、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内是否有住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是否使用防火墙与楼梯间进行分隔。

4.易燃可燃材料:检查吊顶、墙面、楼梯间是否采用海绵、 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5.弱势群体:检查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 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重点提醒可能存在的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小太阳取暖距离可燃物过近、电热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为。

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1.畅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 是否被锁闭。

2.防火墙硬隔离: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不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钙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3.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方式专门 采购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内配备,教会有关弱势群体和照料人员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由于住宿与其他场所之间连通,没有防火防烟隔断,一旦发生火灾,住宿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易于造成人员伤亡。整治要求如下:

第一类 以下建筑严禁设置“三合一”,必须迁出住宿人员:

(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内。

第二类 除迁出住宿人员外,以下“三合一”建筑应采用实体墙(楼板)硬隔离进行防火分隔,实现住用分离。

(一)在生产、储存场所、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场室;

(二)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三)其他不宜使用防火门进行分隔的场所。

第三类 除迁出住宿人员或实体墙(楼板)硬隔离进行防火 分隔外,以下“三合一”建筑应开辟第二逃生通道(在安装防火门和感烟探测器并实现联动和报警功能,开设安全出口或逃生窗、辅助疏散措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居住人数在20人以下的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 出租房的店面等经营性场所;

第四类 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有关标准研究制定符合 “不亡人”的目标的整改方案。

 

 

附件3

 

 

 

 

 

 

 

 

 

 

 

 

 

 

 

 

厦门市同安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

填报时间:

 

 

填报负责人:

 

 

 

 

 

 

 

 

 

××社区

累计排查数量(家)

累计整改数量(家)

累计行政处罚情况

累计查封数量(家)

累计增设实体墙(道)

累计安装防火门(樘)

累计开设逃生窗(扇)

本月排查数量

本月整改数量

生产型

经营型

小计

生产型

经营型

小计

警告   (人次)

罚款 (元)

“三停”(家)

拘留(人)

 

 

 

 

 

 

 

 

 

 

 

 

 

 

 

 

 

 

 

 

 

 

 

 

 

 

 

 

 

 

 

 

 

 

 

 

 

 

 

 

 

 

 

 

 

 

 

 

 

 

 

 

 

 

 

 

 

 

 

 

 

 

 

 

 

 

 

 

 

 

 

 

 

 

 

 

 

 

 

 

 

 

 

 

 

 

 

 

 

 

 

 

 

 

 

 

 

 

 

 

 

 

 

 

 

 

 

 

 

 

 

 

 

 

 

 

 

 

 

 

 

 

 

 

附件4

 

 

 

 

 

“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填报时间:

 

 

填报负责人:

序号

场所基本情况

场所类型

住宿人员数量(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型/经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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