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是否可以给女员工发放慰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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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八妇女节是否可以给女员工发放慰问品? 问题:单位工会“三八”妇女节组织女职工活动,我们想设置一些奖品,请问,全员发放是否合适? ? 回复: 三八妇女节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法定节日,不能以此为由发放慰问福利,但可以组织三八节活动发放奖品或纪念品。 根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相关规定:“...(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因此,基层工会组织“三八”妇女节女会员文体活动,活动方案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则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因比赛活动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伙食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 在活动安排时,应注意,执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文体活动开支范围、标准。 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单列管理单位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和惠及广大职工会员,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的《陕西省总工会关于〈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和《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陕工发〔2019〕1号)两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已经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展开全文、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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