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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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4-07-13 03: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作出(2022)琼0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港公司”)重整,于2022年9月29日以(2022)琼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12月13日,三亚中院作出(2022)琼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三亚凤凰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重整,并与邮轮港公司重整实质合并审理,并以(2022)琼0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邮轮港公司管理人担任发展公司、置业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重整工作有效进行,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邮轮港公司等3家关联公司重整投资人,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目标公司概况

1. 基本信息

(1)邮轮港公司

邮轮港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562417182U,法定代表人曾宪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三亚市三亚湾凤凰岛国际客运港区联检楼310室,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7日至2030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为港口码头开发经营,国际国内客货服务,旅游观光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开发建设,文化传媒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电瓶车运营。

(2)发展公司

发展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708819177J,法定代表人曾宪云,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三亚市凤凰岛国际客运港区联检楼322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1999年2月23日至2049年2月23日,经营范围为港口码头的开发,旅游观光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餐饮,康体娱乐,保健理疗,会议会展,食品加工,汽车出租。

(3)置业公司

置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5624179324,法定代表人曾宪云,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三亚市三亚湾凤凰岛国际客运港区联检楼318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7日至2030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仅供办证使用),旅游观光,文化娱乐业投资,商场经营,房屋租赁,商场物业管理。

2. 资产负债信息

该3家公司主要实物资产有土地、房产、港口设施等,账面价值预计412,224万元,负债经初步审核为1,730,489万元。资产、负债具体数值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三亚中院确认的数额为准。

二、企业重整价值

1. 产业优势

邮轮港公司等3家公司位于三亚市三亚湾凤凰岛,开发的5栋国际养生度假中心成为三亚市地标性建筑。邮轮港公司是三亚市目前唯一经营国际邮轮港口的企业,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国际邮轮产业是重点扶持产业,为邮轮港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 资产优势

    邮轮港公司等3家公司的主要资产有8万吨邮轮码头,8000吨游船码头,3宗海域使用权约16公顷,联检楼等配套设施用房约11,422.83㎡(含临时建筑2,079.76㎡),5宗未开发土地合计约247亩,未出售房屋约1272套,面积约112,424.42㎡(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三、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重整投资履约保障能力。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

4. 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应当明确牵头人,说明每个成员的角色、分工情况。

5. 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 具有经营同类业务及背景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1. 邮寄报名

采用邮寄报名方式。邮寄地址为:三亚市三亚湾凤凰岛国际客运港区联检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杨凤南,电话150330404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2. 提交相关资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下述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重整投资意向函;(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说明、股权结构等、近3年的资产负债情况等信息);

(5)签署对知悉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份,同时发送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email protected]。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 初步筛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

4. 交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资料经管理人初步筛查合格后,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于3日内向管理人账户交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采取邮件/微信/邮寄中的任一种方式通知)。

银行账户: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6005501100013

尽调保证金主要为保障意向投资人履行保密义务,如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正式投资人,该保证金在评审结果出具后10日内无息退回;如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的,该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此外,意向投资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管理人在1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1)书面通知管理人退出,不再参与重整;(2)未违反保密义务并承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3)交还获取的尽调资料等。

如意向投资人认为对该3家公司情况知悉,可以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无需缴纳尽调保证金,直接向管理人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

5. 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交纳尽调保证金及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最晚于2023年8月14日前(含当日)完成。

6. 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7. 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组织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正式重整方案进行评审打分,依据打分结果确定意向投资人候选顺序,优先选择排名在前的候选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顺位的候选人因故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由后顺位候选人替补。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参选材料且其重整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对管理人遴选重整投资人存在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经核查后向异议人作出答复,该答复为终局的。异议期间,不影响管理人遴选重整投资人的效力。

8.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工作安排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已经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可转化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署投资协议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

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最终表决仍未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因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或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四、其他事项

1.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斟酌调整。

2. 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投资方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瑕疵担保责任。

3. 本招募公告内容并非为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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