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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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做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评价工作,2012年我局印发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近年来,随着医改不断深入,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对中医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在总结评估以往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对2012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等有关文件是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基本依据,各地对此不得进行删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遵循“内容可增不减,标准可升不降”的原则,以附加条款的形式体现本辖区中医药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等。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我局核准后,方可发布使用。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依据评审标准制定本辖区的评审专家手册。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等有关文件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另行印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李佳殷 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687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联 系 人:汤 恺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796、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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