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保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一览(职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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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医保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一览(职工+居民)

2024-06-14 19: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宝鸡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同,在职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也不同,具体的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详见本文!

  宝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览

  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次、二级医院60元/次、三级医院100元/次。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元,退休职工900元,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限额不予结转。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

  退休职工在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于在职职工均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

  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在宝鸡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

  一级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为80%;

  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报销比例为65%;

  学生儿童、大学生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报销比例为78%;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为62%。

  城乡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务工的城乡居民、随其生活的学生儿童,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登记备案就医地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800元,三级2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宝鸡市域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和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城乡居民27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14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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