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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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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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油安字〔

2007

5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油质安字〔

2004

672

号)等规章

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

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

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

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

道路交通事故,

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事件;

 

(三)

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

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

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

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

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

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

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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