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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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的分类

2023-11-01 21: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月7日的公众号文章,我们对建筑分类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接着上次内容,再对公共建筑的分类情况进行介绍。

根据《建规》(GB50016-2014)5.1.1条,根据民用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建规》表5.1.1的规定,请见下表:

首先,来看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比如: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寓、办公、酒店等。如下图示: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这有以下条件:第一,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指建筑的楼板高度需要大于24m)建筑面积要大于1000㎡;第二,建筑功能为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如下图示: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前提条件是建筑高度大于24m,只要建筑高度大于24m就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大于24m就属于单、多层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前提条件也是建筑高度大于24m,只要建筑高度大于24m就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同3和4条。

其次,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单、多层公共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这就是一些特殊功能的建筑,比如体育场馆、水立方等。体育场馆的看台下可以有局部多层。如以下图示: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还有一种就是住宅建筑与非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一起建造,这也属于公共建筑。

但住宅与单一的公共使用功能组合建造,不属于多种功能组合建筑。比如住宅下面设置3层的商业,或者住宅下面设置3层的酒店等,这是公共建筑,但不算是多种功能组合。住宅与两种或两种以上公共使用功能组合建造,就属于多种功能组合了。

下面再介绍几种建筑定义:

1、医疗建筑:指有病人活动的,具有治疗、检查功能的建筑。如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不包括无治疗功能的修养性质的疗养院。

2、重要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

3、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建筑与单一功能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

4、公共使用功能:商店、办公、旅馆、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医疗、教学、宿舍,通信、广播电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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