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成捆的钱一捆就一定是100张?万一多了,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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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成捆的钱一捆就一定是100张?万一多了,少了怎么办?

2024-05-22 21: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银行认为钱某多拿了6500元是属于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定钱某归还6500元。

钱某辩称:

自己当初取的钱就是5万元,而且银行开出的取款回执单上也明确写着是5万元。

钱某认为银行自己设置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银行也应该遵守其自己制定的规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虽然钱某不承认多拿了6500元,但因为钱某不能拿出有效的实际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而银行方面拿出的视频证据,以及银行的规定,每款人民币为100张,能够证明钱某取走的钱确实为56500元。法院认为钱某要想证明自己没有多,那么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定钱某败诉,去归还,多拿银行的65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审宣判后钱某不服,遂提出上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拟证明自己并没有多拿6500元。

钱某认为:

根据当天给工人发放工资的账目清单显示,自己取款的总金额为5万元,而在自己公司的账目上显示的金额,除去百元单位的尾数累计相加,刚好是49000多元,发完工资后所剩的面值。加起来还不到1000元与取款的5万元数额相符。

钱某认为自己按照账单给员工发放工资,除掉100元整的工资之外,零头加起来刚好是49000元,而且每一张工资条上都有员工的亲笔签名,现在自己手头上剩下的零钱不到1000元,由此可证明自己当时在银行确实只拿了5万元。

钱某还认为自己当时在银行取款,银行的工作人员确实没有数,就将成捆的纸币交给自己。虽然常识上认为每捆纸币是100张,但并不能证明自己所取的钱每捆就是100张,并且自己手里有取款的凭证上面也有银行的印章。

由于银行方面不能拿出其他的有利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捆人民币为100张,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从视频中显示,银行的工作人员将未数的钱就直接交给取款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是银行方面管理存在问题。

在钱某能够举证其一方的主张的情况下,银行一方就应该拿出更有利的证据予以反驳,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银行的所有诉求。

案件来源,江西南昌中院。

其实我们去银行取款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哪怕是从柜子里拿出成捆的百元纸币,他们也会拆开放入点钞机,清点之后在成捆的绑好给储户。

至于上述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不清点,就直接将存款的纸币给取款人员的事情相对来说比较少。而至于本案中,钱某到底有没有多拿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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