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后收到电商平台补贴,该如何给客户和电商平台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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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后收到电商平台补贴,该如何给客户和电商平台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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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0问

公司在电商平台卖货,10块钱的商品,买家只要花0.01元可以买到,电商平台给公司补贴9.99元,电商平台要求公司开发票,我们应该如何给客户和电商平台开发票呢?

答:这是一个新型的销售模式,与传统的一对一销售显得更复杂,我们逐一来分析一下:

1、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货物时并没有损失,也没有向平台支付服务费用,反而是平台替消费者支付大部分货款,以此来达到宣传和推广平台知名度,提高消费者来平台消费的欲望。在这个业务过程中销售公司配合电商平台进行促销,是正常的销售行为,即销售商品取得合理的对价。

2、消费者支付很低的价格取得商品属于购买行为,其与电商平台并没有提供服务或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当然消费者通过平台取得便宜时也会自发地发挥宣传推广平台作用,但这并不是低价取得商品对应的必然义务。

3、电商平台支付货款给销售公司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也不是购买商品后赠送给消费者。其目的时通过补贴来宣传平台,引导更多的消费来平台消费。

对于商家收到电商平台的补贴应如何确认收入及开具发票的问题,业界和各地税务部门都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为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平台企业给予入住平台的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购买货物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折扣,由平台向商家支付一定补偿费用。商家收到平台支付的款项后,应当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向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关于“我司是否应该针对电商平台补贴给顾客的5元对电商开具发票?该如何开票?开专票还是普票?”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三、专家的观点一:

网络电商平台给顾客(个人)的促销代金券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税务问题。

(一)网络电商平台支付给顾客的促销代金券支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即无需取得发票):

1.网络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的安排。

2.消费者实际使用该优惠券的消费记录。

3.网络电商平台实际支付优惠金额的资金划拨明细。

(二)顾客使用网络电商平台的代金券消费后又退货的,网络电商平台收到退还的优惠金额应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网络电商平台向顾客发送了标价为50万元的代金券,向这些顾客发送代金券时,电商平台自身并未发生实际支出,不涉及税前扣除问题。如果顾客将其中的40万元用于实际消费,向入驻平台的商家购货并动用了其中40万元代金券,意味着入驻平台的商家在向顾客实际收费时少收了40万元现金,但其会根据收到的代金券向网络电商平台按照约定要求补偿或者补贴,假设网络电商平台就此支付了40万元的补贴,这部分补贴构成网络电商平台的费用支出,实际上是电商平台的运营成本,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际工作中,互联网电商平台会向其补贴的商户索取相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发票作为自身税前扣除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如果假设互联网电商平台如果从商家获得了货物销售发票,此时电商平台并不能据此登记办公费或者货物采购成本,按照上述解答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四、专家的观点二:

买家使用优惠与商家完成交易,商家应按买家支付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开具对应的商品销售发票给买家;商家收到平台的补贴应确认为配合平台促销的服务收入,开具对应的提供服务发票给平台。

综合以上分析和观点,我个人比较偏向于第四个观点,同时希望国家税务部门尽快完善税收政策,补充修订相关税收条款。将电商交易优惠补贴明确定义为是商家向平台提供的服务,并应由商家向平台开具服务费发票,同时应明确该服务收入第税收品目归属。在此之前,我建议销售公司与当地主管税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业务的开票及纳税申报事宜,避免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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