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案例】住宅小区物业想把小区内现有的绿地改成停自行车、电动车的停车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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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想把小区内现有的绿地 改成停自行车、电动车的停车场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是否合法? ……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 案例 “住宅小区物业想把小区内现有的绿地改成停自行车、电动车的停车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是否合法?印象里,好像改变小区内的一切,只要有一个业主不同意,就不可以这么做?” ![]() 物业要改变小区公共区域的用途,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单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合法的,但也并不是只要有一个业主不同意就不能改变该区域用途。 小区物业将现有的绿地改成自行车、电动车场,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表决通过的条件是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尽量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角度考虑,保护小区的绿化率,给小区留有一片绿地,建议你们小区可通过业主大会集思广益,用其他方式来解决小区停自行车和电动车问题。 原标题:《【法典案例】住宅小区物业想把小区内现有的绿地改成停自行车、电动车的停车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是否合法?》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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