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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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11: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 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创办农牧产品加工、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意农牧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牧区劳动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发展新就业形态政策供给。将稳定就业岗位的各类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各种形式的就业政策,实现从“稳岗”到“稳就业”的转变。支持包括新就业形态在内各种灵活就业形态的发展,完善对平台型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结合实际采用非全日制、阶段性合同、劳动者个人承揽、服务外包等多渠道灵活用工。系统性配套调整行业监管、就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破除对新就业形态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实现政府定标准。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能源局牵头,各旗 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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