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钢件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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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年 月 日 日期 哈尔滨电机厂 有限责任公司 共 页 第 页
Ⅲ- 49
0EA.640.133 - 2000 代替 0EA.640.133 - 93 7
1
铸
钢
件
技
术
条
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程用碳素、低合金、合金铸钢件 ( 以下简称铸件 ) 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砂型铸造铸钢件。
2
引用标准
GB/T 5613 - 1995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222 - 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7 - 1981
合金及铁粉中铁量的测定
GB/T 228 - 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 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 - 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6060.1 - 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
GB/T 11350 - 1989
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GB/T 6414 - 1986
铸件尺寸公差
GB/T 11351 - 1989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1352 - 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5677 - 19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T 9444 - 1988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 9443 - 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痕迹的评级方法
GB/T 7233 - 1987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3
牌号
一般工程用碳素铸钢件规定为: ZG200-400 、 ZG230-450 、 ZG270-500 共三种。合金铸钢
件规定为: ZG20MnSi 、 ZG25Mn18Cr4 、 ZG06Cr13Ni4Mo 、 ZG06Cr13Ni5Mo 、 ZG06Cr16Ni5Mo 共五种。
4
技术要求
4.1
炼钢方法及铸造工艺由供方自行决定。如有特殊要求,则需经双方协商后,在订货技
术协议或合同中注明。
4.2
对碳素铸钢件,以力学性能作为验收标准,化学成分作为炼钢的控制依据。如对成分
有特殊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提出,化学成分则作为验收标准。对合金铸钢件,则以化学成 分和力学性能两项作为验收标准。
4.3
力学性能
4.3.1
碳素铸钢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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