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及优抚待遇问答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windows安装日期是什么意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及优抚待遇问答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及优抚待遇问答

2023-04-12 20: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病假待遇

1.我是区一街道办工作人员,1995年参加工作的,去年查体有几项指标都不正常,想向单位请病假,在家调养一段时间,请问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答复】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您工作年限已超过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时,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2.我到下个月就要退休了,2010年到2014年8月我因病休在家,单位人事上说这期间不算连续工龄,要扣除这段时间,请问,这符合政策吗?

【答复】根据国家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六个月的,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您请病假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至2014年8月这一段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二、产假待遇

1.我是医院一名在编护士,请问产假能休多长时间?

【答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2.我是市属中学一名女教师,想咨询一下,女教师休产假时,如果遇到寒暑假,会不会顺延?

【答复】如果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三、探亲假待遇

1.我想咨询下异地探亲政策,我老家是湖南的,事业编,我结婚后定居在济南,现在父母年纪大了都在湖南那边老家住,平常除了春节根本没有时间回家看望他们。我已经工作快两年了,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是几年一次?假期多长?谢谢!

【答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第二条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该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请问探亲假有多少天?包括往返时间和双休日吗?

【答复】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安排探亲的,而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给假四十五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在此期间,经批准任何一年探亲都可以),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但包括法定假日。

四、婚假

1.我是一名教师,今年九月份结婚,请问能有几天婚假?

【答复】[1980]鲁劳薪字61号文规定,工作人员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根据2014年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五、年休假

1.我是2005年12月参加工作的,我从网上查到,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为什么单位组织人事上说我今年年休假只有5天?

【答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所称的“累计工作”的时间,均按工作年限足年足月计算。根据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您到今年12月份累计工作满10年,今年只能享受5天年休假,从明年起,可以享受10天年休假期。

2.年休假包含双休、假日吗?

【答复】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六、抚恤金

1.我婆婆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个月刚去世,能拿多少抚恤金?

【答复】人社部[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七、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1.请问我市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复】根据鲁人社发[2012]23号文件规定,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我是乡镇一名工作人员,同事因病去世了,孩子还在上学,请问政府能有什么补助?从哪里领取?

【答复】根据鲁人发[2005]2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中,子女不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习(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可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申请。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