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re从句分析(定语从句还是状语从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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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1. 从结构上讲,where he took them off 应为定语从句,修饰 the floor。因为,一个句子中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那就是修饰关系。 2. 翻译:“他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意思是:他曾在地板上脱放过衣服,现在已习惯了总是丢放在那里。) 3. 从句的谓语动词使用了一般过去时took,表明“脱衣”这个动作,跟一般现在时的谓语动词leaves 没有修饰关系。因此,从这一点也不应看作地点状语。 【回复蒋老师】 Papers were scattered here and there on the floor. 地板上到处散落着文件。 A small, yellow bird in a cage sat on its perch outside the house. 屋外,一只小黄鸟站在鸟笼的栖木上。 第一句:on the floor 是地点,但不叫地点状语,而是定语修饰here and there。它把“到处”的范围限制在“地板上”,而不是任意地方,“到处”受到“地板”的制约。句意为:文件在地板上到处都是(散落在地板上的各个角落)。 第二句:outside the house 是地点,但不叫地点状语,而是作定语修饰cage。句意为:一只小黄鸟站在屋外的鸟笼的栖木上。 或者:一只在室外鸟笼里的小黄鸟站栖木上。(in a cage 作定语修饰bird,outside the house 作定语修饰cage,属于“隔词修饰”。) 汉语翻译是一回事,英语句子成分是另一回事。 ********************************************************************************************* 【回复陈老师】 陈老师好!很高兴看到您持有不同观点的解答,我很愿意跟您探讨这个问题。 如果把时间倒退到上世纪80年代,也就是30多年前,我会认为它是状语从句,我也会认为,在一个句子中,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地点状语同时修饰一个动词(那个时候我上大学,刚刚读到薄冰和张道真二位大师的语法书)。但是,现在我的观点彻底改变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 陈老师引用了我国两位语法大师薄冰和张道真“两个地点状语”的说法,我不赞同。两位语法大师为我国的英语教学和语法理论建设立下了不朽的功劳,我尊重他们,但不迷信他们。其实,“两个地点状语”、“两个时间状语”的说法,我是知道的,他们的一系列语法著作,我读了不止一遍,而且受益匪浅。但是,里面的一些观点和说法,并不科学,甚至有误(包括“主语补语”的说法,也是不科学的。说句实在话,纵观他们的语法著作,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这种成分,原因是没有一个科学的划分标准,基本是凭感觉来判断)。我想,如果时间允许,我会撰文讨论这些问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东西会逐步澄清的。 下面请允许我逐一回复您的几个问题。为了行文方便,我直接把您的解答复制粘贴,然后写出我的看法,想必您不会介意吧。(蓝色是您的解答,黑色是我的看法)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我注意到有多位老师参与了讨论,但观点有较大分歧,下面是我个人的分析和理解,不妥之处请各位指正! 一、where是什么从句 对于这个问题,前面几位老师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但观点不一样,蒋老师认为这里的where引导的是定语从句,而刘老师和 English Expert 认为是定语从句。就我个人的观点,我比较认同蒋老师的分析,即我也认为这里的 where 是状语从句,而非定语从句。我的理由如下: 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为什么不能分析为定语从句呢?因为,如果分析为定语从句,表示“他脱衣服的地板”,全句的意思是:他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意思是:他曾在地板上脱放过衣服,现在已习惯了总是丢放那里。)——我觉得这应该不是原句的意思,也不符合常理,因为一个人通常不会有这样的习惯: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这多麻烦啊!比如他曾经在客厅脱过衣服,那以后不管是在哪里(比如卧室、卫生间等)脱衣服,都要找到曾经脱衣服的那个地方,并把衣服扔在那个地方的地板上,这太奇怪了! 其实,这个句子描述的应该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人,他总是在哪里脱衣服,就把衣服扔在哪里,即这里的 where he took them off 是地点状语从句,即衣服就扔在他脱衣服的地方——脱衣服后就地一扔,即脱即扔。 【个人观点】“他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意思是:他曾在地板上脱放过衣服,现在已习惯了总是丢放在那里。)——这句话是我翻译的,我也是这样理解的。或者说,我就是根据这个英语句子理解的。我觉得这样理解没有问题,道理上完全讲得通。如果把where he took them off 按照状语从句理解,那么这个状语从句是修饰leaves还是lying?不知陈老师该如何翻译? 这个句子描述的应该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人,他总是在哪里脱衣服,就把衣服扔在哪里,即这里的 where he took them off 是地点状语从句,即衣服就扔在他脱衣服的地方——脱衣服后就地一扔,即脱即扔。—— 如果按照您的理解,lying on the floor 就是多余的,的确成了状语从句: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where he takes them off. (而且时态也受到了相应的限制)。这个句子不错,但不是原句的本义。 二、能否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 老师们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个句子中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我觉得这样的说法也太绝对!其实,一个句子出现两个状语是完全可能的,同时语法学家认为,当有两个地点状语时,通常是较小单位放在前面,较大的单位放在后面。下面是有关语法著作的说明: 1.《张道真英语语法》(p621)指出: ……如果有几个时有时地点状语,一般小单位在前,大单位在后: She lives at 49 Bond street, Berkeley, Callfornia. 她住在加州柏克莱市庞德街49号。 【个人观点】49 Bond street, Berkeley, Callfornia:是三个地点不错,但不是三个地点状语。地点状语只有一个:at 49 Bond street。后面的Berkeley, Callfornia 依次修饰前面的地点,它们三个之间是修饰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同位关系。即:加州的柏克莱市的庞德街49号。中心词语是at 49 Bond street——这才是真正的地点状语。 2.《薄冰高级英语语法》(第14.11节)指出: ……并列的地点状语应将小的地点放在前面,将大的地点放在后面,如: The books lie on the table in the library. 那些书都放在图书馆的那张桌子上。 The meeting will be held in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in Beijing in China. 会议将在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个人观点】第一句:其实汉语翻译已经说明了the table 和the library之间的关系。“桌子”是“图书馆里面的桌子”,不是教室里的桌子或其他地方的桌子。 第二句: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Beijing 和 China,仍然是依次修饰前面的地点,它们三个之间是修饰关系,即:中国的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中心词是in the Great Hall——这才是真正的地点状语。 此外,“并列的地点状语应将小的地点放在前面,将大的地点放在后面”——薄冰教授的这句话中,“并列的地点状语”的说法实在是个逻辑错误。它们只有修饰关系,哪来的并列? 3. 张道真等人合编的《英语语法大全》(第1679节)认为: ……有两个地点状语时,较小的单位一般放在前面,但有时也不如此,其顺序往往根据文体或句子平衡的需要来安排: We spent the holidays at a cottage in the mountains. We spent the holidays in the mountains, at a cottage we rented from a friend. 注:在这里张道真等人认为 at a cottage 和in the mountains是两个状语,而非认为后面的 the mountains 是定语。 【个人观点】同样,张道真教授的“两个地点状语”——这个说法仍不正确。哪来的“两个地点状语”?我们说“两个地点”可以,但不可以说“两个地点状语”。——如前所述,因为它们是修饰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同位关系或其他关系。 第一句:in the mountains 作定语修饰cottage。 第二句:虽然先说大的地点,后说小的地点,这属于修辞表达上的变通,因为a cottage 后面有一定语从句修饰,所以小的地点放在了后面。 4. 杰弗里·利奇和简·斯瓦特维克合著的《英语交际语法》(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48页指出: 句末可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通常小的地点单位放在大的地点单位前: Many people eat in Chinese restaurants in London. 许多人在伦敦的中国菜馆用餐。 注:该书认为in Chinese restaurants与in London是两个地点状语,而非认为后面的in London是修饰Chinese restaurants 的定语。 【个人观点】《英语交际语法》的说法,因为没有见到英语原文,是不是说At the end of the sentence there may be two place adverbials.的这个意思,不得而知。如果是two adverbials,同样不合逻辑。 5. G. L. Alexander所著的《朗文英语语法》在第7.19.1节认为: 如有一个以上的地点副词,则应按由小到大的次序,将“较小的地方”置于“较大的地方”之前: She lives / in a small house / in a village / outside Reading / in Berkshine /England. 她住在英格兰伯克郡雷丁郊外的一个村庄里的一幢小房子里。 【个人观点】《朗文英语语法》的说法不错:“一个以上的地点副词”,因为它没有说“一个以上的地点状语”。 三、“地点短语+where从句”的分析 对于“地点短语+where从句”这类结构,其中的where从句到底是定语从句还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句子的意思。 1. 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剑桥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地点状语从句,不可能是定语从句(修饰名词map)。 句子字面意思是: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 变通一下可译为: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个人观点】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无疑。它的确不是修饰map,但它修饰的是mark。 2. It is one of the rare places in the world where the desert meets the sea. (柯林斯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定语从句,不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过,这个定语从句是修饰 places 的,而非修饰 world的。句意为:那是世界上沙漠和海洋相接的少有的地方之一。 【个人观点】是的,陈老师说的没错。定语从句可以隔词修饰,这样的情况不少,句1也是。 【逻辑根据】一个动作发生,其地点状语只能一个,不可能是两个或以上。如果出现了两个或以上的地点,那么,这说明这些地点之间存在着修饰关系,如果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同位关系的话。同一个动作不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发生,而只能在一个地方发生。 同理,一个动词也不可能有两个时间状语,但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示时间的词语,但不能称为“两个时间状语”,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分割的,而是一个时间整体。这是因为一个动作发生的时间只有一个,也就是说,修饰动词的时间状语只有一个。 逻辑分析说明,几个时间状语之间是一种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例如:I met Alice in October last year when I was at Beijing University. 我们不能拆开说: I met Alice in October. I met Alice last year. I met Alice when I was at Beijing University. 拆开的结果是,每个句子中met 发生的时间都不一样,3个句子出现3个意思。我们只有把这个3个时间按规则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时间状语,它们之间存在着修饰关系,这样,才表达出句子原本的意义。 【岁末祝福】 2016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衷心祝福“英语答疑网”的老师们、朋友们,还有我们网站辛勤的管理员陈老师。祝你们: 每一年的今天,都是一个全新的开始,任世事变幻,时光流转,幸福、平安、快乐、健康永远伴随您左右。 【再次回复陈老师】 为了节省时间和篇幅,我把问题归纳回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我不同意薄冰、张道真和章振邦等国内语法大师“两个地点状语”的说法,当然也包括国外的语法著作的相同论述。我在第一次回复您的解答中,已经表明这是我的【个人观点】,我没有参考任何著作。我在一开始就说明:如果把时间倒退到上世纪80年代,也就是30多年前,我可能会认为它是状语从句,我也会认为,在一个句子中,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地点状语同时修饰一个动词。但是,现在我的观点彻底改变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如果我也赞同这些大师们的观点,就不会有今天的争论了。 【第二个问题】关于句子: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剑桥词典),以下为陈老师的看法: 刘老师认为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无疑。它的确不是修饰map,但它修饰的是 mark。但这里的 mark 是什么意思?应该是表示“记号”或“标记”,朗文词典给的解释是a shape or sign that is written or printed(书写或印刷的形状或符号)。如果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修饰 mark,那它是什么意思?a mark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如何翻译?翻译成“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地记号”?我觉得这里的 where 从句显然是地点状语从句,它的句子字面意思是: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变通一下可译为: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我分析一下句子成分: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主语:I 谓语:put 宾语:a mark 地点状语:on the map 定语(从句):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修饰mark。 【注】mark 指“标记”不错,但这个“标记”表明的是一个“地方”。“我们应该去这个标记标明的地方野餐”。任何人都不会认为“在地图这个标记的位置上野餐”。本句中的mark 是在指“作用”: The function of a mark is to indicate the position or place for doing something. 并非指概念本身:a shape or sign that is written or printed。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说法并不少见。例如: The commander pointed to a red dot on the map where the enemy were camped.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敌人驻扎在那儿的一个红点。(按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的一个红点,敌人就驻扎在那里。(按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的一个红点,那就是敌人驻扎的地方。(按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注】如果把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看作地点状语,那才是真正的讲不通了。按状语从句翻译如下: 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我在地图上,在我认为我们应该野餐的地方,做了一个标记。 按状语从句翻译的结果是:我把标记做在了地图上,也做在了我们野餐的地方。(两个地点状语,两个地方)——在地图上做标记还好办,野餐的地方若是深山或峡谷,那么这个标记怎么去做呢? 众所周知,地点状语(从句)是修饰谓语的,说明谓语动词发生的地点。on the map 是put a mark 的地点,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也是put a mark 的地点。 这恰恰说明:按状语从句理解和翻译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陈老师的这个翻译再正确不过了: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这恰恰是按照定语从句来理解和翻译的。 类似翻译还有: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那就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该记号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我认为我们应该去记号表明的地方野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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