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话社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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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话社区公约

2023-10-20 1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超话社区公约

欢迎光临超话社区,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进入超话社区则意味着您对本公约的任何条款表示无异议,您将同意并遵守本公约并完全服从于超话社区的统一管理。

一. 总则

第1条 超话社区是存在于微博内运行的社区类型媒体网络产品;

第2条 超话社区是微博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包含明星、综艺、游戏等多种兴趣领域讨论、交流的社区平台;

第3条 超话社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微博公司。

二. 超话社区用户

第4条 超话社区用户(以下统称为“用户”)是指在超话内进行包括连续访问、关注、发帖、签到等任意互动行为的用户,以及浏览超话但未发生互动行为的用户,其中与超话发生互动行为的用户应严格遵守本公约规定。同时,超话社区官方团队(以下统称为“站方”)有权参照本公约规定对未发生互动行为的用户在超话社区内的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5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6条 用户的言行均不得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超话社区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散布淫秽、低俗、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11)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2)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13)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7条 用户在超话社区内发布帖子时,除遵守本公约外,还需遵守主持人对相关超话的规定;

第8条 用户不得违规在超话社区内发布广告,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带有任何有联系方式的网络创业、网络兼职、奢侈品高仿代购、刷Q币、买卖加V认证以及非真实性中奖信息; 2)内容包含带有任何联系方式的学历职称代办,专业代做试题,作业,论文等题目以及售卖考试答案等信息; 3)发布任何带有联系方式的银行卡代办、买卖发票、非法彩票等信息; 4)含有联系方式的黑客、收费删帖、办证刻章等违法信息; 5)非官方认证的发布任何带有联系方式的医院、美容、药品、祛斑、医生专家和整容等信息; 6)具有明显导流性质的外站链接、下载链接、活动二维码等;

第9条 用户不得在超话内发布集资内容帖(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集资内容及外链、通过隐蔽形式进行集资应援,如“无实物交易”“不运回”“售卖周边”等),引导用户进行集资活动;

第10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超话社区及微博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11条 除站方主持的超话外,用户有权按超话社区流程申请担任其他超话的主持人;

第12条 站方鼓励用户在超话内的积极互动行为,但严禁在超话内发布任何与超话主题无关的帖子、恶意顶帖、重复发布大量相同帖,或使用发帖机等任何非法软件进行灌水、刷榜、违规发帖等;

第13条 鼓励用户制作、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2)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3)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5)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6)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7)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三. 权利说明

第14条 超话由用户进行创建、管理,是用户对超话名称所指人/事物、聚合讨论的互动平台,超话帖子及含有超话词的微博内容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与站方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5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超话社区产品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站方无关;

第16条 为持续改善超话社区为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用户理解并且同意,用户在超话社区所上传、发布或传输内容,超话社区及关联方可以进行合理使用,并可就相关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维护用户及站方的合法权益;

四. 处罚说明

第17条 超话社区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行为,用户将自行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封禁其帐号的后果,站方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违规内容或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布含有猥亵、低俗、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帖子和/或包含超话词的微博内容;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超话管理人员身份或者他人身份,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同一用户重复多次发布同样内容,或使用发帖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灌水、刷榜、违规发帖等行为;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7)发表含有本公约第6、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的内容; 8)其他站方认为不恰当的行为情况;

五. 附则

第18条 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19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站方无关。

第20条 超话产品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超话产品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本网站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现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网站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通过运营网络互动传播技术平台,供用户对本网站传播的各类信息发表评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2.本网站致力使跟帖评论成为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意见交流。在推动跟帖评论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完善跟帖评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3.本网站坚持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帐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4.本网站承诺、并诚请所有用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将自觉遵守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5.本网站承诺、并诚请所有用户不发表下列信息: 5.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5.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5.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5.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7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5.8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5.9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10 散布淫秽、低俗、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11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5.12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5.13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5.14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5.15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16 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5.17 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5.18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5.19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5.20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5.21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5.22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5.23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24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5.25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5.26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5.27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5.28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5.29 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 5.30 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帐号、非法交易帐号、操纵用户帐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 5.31 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5.32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6.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用户,本网站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帐号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跟帖评论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7.本网站承诺,完善公众举报平台,欢迎用户监督举报各类不法传播活动和违法有害信息,以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社区。

超话社区主持人制度 序言

超话主持人是超话社区的核心用户,从亿万超话用户中脱颖而出,由官方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及委任,主持人主要负责对自己感兴趣超话的内容建设和超话内用户的管理。

主持人精神: 使命、传承、互助、友爱

使命:主持人担负着建设、管理好自己超话的使命,这是责任、成就感联系在一起。除了兴趣之外,也是一个很大的动力。

传承:一个超话的主持人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每一任主持人间的情谊、管理心得、对超话的爱、对超话内粉丝的留恋都需要一种传承精神来延续。

互助:超话是一个有情感的产品,每个超话的管理者也是,互助是一种正能量间的传递。

关爱:主持人对超话粉丝的一种付出,是单方面不求回报的爱。

一. 总纲

第1条 本制度为所有的主持人提供在超话社区的日常行为准则;

第2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指导主持人在超话社区健康成长和正确行使主持人权力;

第3条 本制度引导主持人和超话用户共同打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团结和有知的交流平台;

第4条 所有超话的主持人都须严格遵守《超话社区主持人制度》及《超话社区公约》;

二. 成为主持人

第5条 超话主持人分为大主持人和小主持人两种,每个超话均可配置3名大主和10名小主的主持人团队;

第6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微博用户即有资格申请超话(大)主持人: 1)以下四种资历,至少具备一种: a.金V或微博百万阅读量用户; b.相关贴吧吧主或兴趣部落酋长; c.所申请超话内通过上个月考核的小主持人(签到20天)/超话内活跃粉丝(等级≥6); d.超话对应粉丝团或组织帐号负责人。 2)申请人需满18周岁; 3)每个用户目前最多可主持3个超话,超过3个后将不能再申请主持人; 4)当月超话内发帖≥10篇; 5)完成身份验证; 6)绑定手机号; 7)距离上次申请被驳回≥7日; 符合以上条件后,如果你是该超话的相关活跃用户,或者具有网络社区管理经验的用户,申请后可优先成为主持人。

第7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微博用户即有资格申请超话(小)主持人: 1)申请人需满18周岁; 2)每个用户目前最多可主持3个超话,超过3个后将不能再申请小主持人; 3)超话内等级≥4级; 4)当月超话内发帖≥10篇; 5)完成身份验证; 6)绑定手机号; 7)距离上次申请被驳回≥7日; 第8条 当超话内主持人团队未达到满配时,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可提交主持人申请(申请入口详见《超话主持人申请规则》); 第9条 在已有主持人的超话内申请大/小主持人时,由该超话首位大主持人进行资格审核;在暂无主持人的超话内申请主持人时,站方将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 合格主持人

第10条 与超话社区价值观一致且有极强的责任心;

第11条 保证超话内帖子质量,及时对超话内的不良信息进行处理,如广告、低俗、色情、赌博、毒品、政治敏感、侵权、不实信息等;

第12条 通过积极生产、优化超话内容,主动号召粉丝参与站方举办的社区活动,努力提升粉丝活跃;

第13条 建立适用于自身管理超话长期发展的规则;

第14条 主持人团队应当注重团队建设,正向引导超话内文化氛围,并积极挖掘优秀内容,维护团队及超话的稳定;

第15条 每天坚持签到自己所管理的超话,保证日常活跃,为超话内的粉丝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四. 主持人要求

第16条 除站方管理的超话外,任何超话的首位主持人均需要由用户自行向站方提交主持人申请;

第17条 在满足主持人考核标准的前提下,主持人的任期不限,用户可根据意愿自行卸任;

第18条 主持人违反本制度中任意一条款,站方有权视情形对其警告、关闭部分主持人权限、撤销主持人身份、暂停或者直至删除其帐号;

第19条 主持人须以"建设超话,发展超话"为己任,着重在超话内容建设上、言论导向上发挥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禁止主持人自身及超话粉丝灌水、复制粘贴无意义帖子、恶意签到、传播盗版内容、发表不实言论、恶意煽动粉丝情绪、诋毁站方、破坏超话内健康的网络交流环境等;

第20条 主持人有权对所管辖超话内存在的不良信息(如广告、辱骂、猥亵、低俗、色情、盗版侵权内容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微博公约的内容)进行处理;

第21条 主持人有义务屏蔽集资违规内容帖(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集资内容及外链、通过隐蔽形式进行集资应援,如“无实物交易”“不运回”“售卖周边”等),引导超话内用户传播健康向上的价值观,营造理性和谐的互联网舆论氛围;

第22条 严禁主持人滥用管理权限,无故删除超话用户正常发言;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超话社区公约、不符合超话社区主题、或不适当的内容(存在商业性目的或盗版侵权内容等)设置为超话简介、精华帖、置顶帖、推荐超话、名人堂、视频/图片库、自定义链接(自定义链接严禁设置带有商业色彩、广告性质的内容)等;

第23条 严禁主持人在未征得超话用户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对方设置为本超话的主持人;

第24条 严禁主持人利用管理权限,为任何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任何含有商业名称,标识,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网络链接,二维码等)视为商业内容,严禁将商业内容加精,置顶,做为超话头像,简介,友情链接等,一经发现,站方管理组有权撤销其主持人权限;

第25条 严禁主持人组织或参与任何违反超话社区公约的行为,如扰乱超话秩序,刷屏,恶意灌水,人身攻击、发布人肉信息等;

第26条 主持人须自觉维护超话社区利益,配合站方管理组的各项工作;

第27条 当有用户申请主持人时,现任首位(大)主持人须对其管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积极正面地做出答复;

第28条 主持人帐号严禁转让或租售、租借;

第29条 主持人团队之间产生的纠纷,须积极沟通和交流,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第30条 严禁利用产品漏洞对超话社区或超话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第31条 主持人不得实施对超话社区形象有害的一切不恰当的行为;

第32条 主持人对所知悉内容或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超话社区与其和超话用户沟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站方保留撤销其主持人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33条 如遇疫情、天灾、重大事故等情况时,超话社区将启动热点突发事件管理模式,期间主持人需协助站方完成指定管理工组,如主持人于72小时内未回复或拒不配合,站方将保留撤销其主持人身份的权利;

五. 主持人考核

第34条 超话主持人上任后第二个自然月,平台会根据主持人的表现进行考核,并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将上月考核结果私信通知;

第35条 考核结果: 1)考核通过:每月考核中的项目全部完成; 2)留任查看:第一次考核未通过; 3)撤任处理:连续两次考核未通过;

第36条 考核标准(月最低标准): (大)主持人考核: 1)签到天数20天; 2)发帖总数10帖; 3)加精条数5条; (小)主持人考核: 1)签到天数20天; 2)发帖总数10帖;

第37条 超话主持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卸任: 1)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 2)在一个完整考核期内全月签到天数为0;

第38条 本章中规定的考核规则不包括主持人因违规或其他原因被免职的情况;

六. 主持人权限与福利

第39条 (大)主持人权限与福利: 1)可以屏蔽该超话里的帖子和用户; 2)可以解除被屏蔽的帖子和用户; 3)可以加精和置顶该超话里的帖子; 4)可以添加/删除小主持人; 5)可以看到该超话的数据及管理日志; 6)可以更改该超话的头图和导语; 7)可以管理超话等级头衔; 8)可以申请该超话主持人黄V认证;

第40条 (小)主持人权限与福利: 1)可以屏蔽该超话里的帖子; 2)考核合格的小主持人,可以申请该超话小主持人黄V认证; 3)在该超话空缺(大)主持人的时候,考核合格的小主持人可优先晋升为(大)主持人;

七. 主持人义务

第41条 主持人有配合站方各项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42条 主持人有维护超话内容健康、用户团结和和谐氛围的义务; 第43条 主持人有建设和保持超话内特色文化氛围的义务; 第44条 主持人有维护本超话和超话社区形象的义务; 第45条 主持人有支持站方活动的义务,包括超话推广等与用户相关的活动; 第46条 主持人对站方发布的信息或活动方案等敏感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第47条 主持人有及时向站方反馈意见、建议和其他特殊状况等的义务; 第48条 主持人须积极签到所管理的超话,对用户发贴内容进行维护,原则上在所管理的超话内,出现的违规内容不得存在超过24小时; 第49条 主持人在超话管理过程中,严禁对于超话内出现的违规内容进行带有主观支持性的言论和操作(如加精、置顶、回复); 第50条 主持人有义务保证所管理超话内每页违规主题数量比例不高于10%,并对发布违规帖子的用户进行处罚;

八. 违规处理

第51条 严禁主持人团队对站方活动(含超话推广)采取扰乱、删除回复等恶意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撤销职务的处理;

第52条 对利用主持人权限进行不正当谋取私利的将视情节进行撤销职务和永久不得再次申请主持人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3条 对于超话内对主持人进行污蔑、恶意诽谤的,站方将根据事实对主持人进行保护措施,并对诽谤者进行处理;

第54条 以上违规条例与主持人协议互相补充,涉及到冲突的,以主持人协议为准;

九. 辞职与撤销

第55条 因自身原因需辞职的主持人可通过@超话小秘书 置顶微博提供的卸任超话大主持人路径提交卸任申请,站方将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56条 撤销主持人:  1)主持人违反第四章 主持人要求、第八章 违规处理中任何一条款都将被撤销; 2)主持人因日常主持人考核不达标; 3)主持人不认同超话社区价值观; 4)主持人不积极配合超话社区推出的相关官方活动;

十. 管理员

第57条 管理员是超话特定版块的管理人员,由主持人任命,管理员承担着建设、管理好相应超话版块的使命;

第58条 管理员权限: 1) 可以设置版块公告; 2) 可以设置版块的发言权限; 3) 可以在版块撤回用户发言、禁言用户;

第59条 超话主持人各项制度也适用于管理员,包括三合规主持人、四主持人要求、七主持人义务、八违规处理等部分,管理员需切实履行自身的权限和义务,对相应超话版块进行内容建设和用户管理,和超话用户共同打造积极、和谐的版块;

十一. 附则

第60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起正式生效;

第61条 超话社区认为主持人其他不恰当的行为,站方保留进行适当处理的权利;

第62条 本制度中的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不定期更新,更新自公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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