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709】外所法律助理的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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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CSS 1709】外所法律助理的工作性质

2023-11-10 1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CLECSS 1709】外所法律助理的工作性质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专业证书;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很多朋友刚毕业申请外所,在没有普通法的情况下,拿到的职位都是法律助理(Legal Assistant 或Paralegal),或叫法律顾问(Legal Consultant)等。他们问我工作性质和一个Junior Associate差别有多大,这个很视乎情况。

情况一:

其实头衔不过是一个标签,每份工作也要看实际上做什么事情。要了解法律助理做的内容,可以从其架构看出来。例如如果你香港LLM毕业后,去了某国际律所的香港办公室的HK Team做Paralegal,该国际律所在香港还有Trainee Solicitor。那很多时候,如果Associate有事情要分配出来做,很多时候会先给Trainee Solicitor,其他更基本的事情(例如校对,翻译等)可能会给Paralegal。同样情况,如果去了某国际律所的香港办公室的US Team做Legal Assistant,在Associate之间可能还隔着一层International Legal Consultant/ Legal Manager, 那Legal Assistant做的事情也可能就比较基本。

情况二:

从上段可见,律所的架构很重要。例如,跟上段同一个国际律所的北京/上海分所的HK Team,可能在Associate 之下就是Legal Assistant,那Legal Assistant的角色就相对重要,他们至少能做香港Trainee Solicitor 的工作。如果在内地刚毕业,不同的律所进国际律所有不同的Title。例如某些英国律所会叫Legal Consultant (LC),某些叫Trainee,某些甚至叫Junior Associate (即使在没有普通法律师牌的情况下)。但无论怎样称呼,如果这是Associate之下一个位置,其实做的东西都会有点Substance,不会纯Clerical/ Secretarial 的工作,应该也能学到不少东西。(甚至有些律所在Associate缺乏的情况下,其实法律助理做的事情本质就是一年级律师做的事情。只不过律所可能利用此Label给个较低的工资,减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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