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与共识】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第2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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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与共识】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第2版)(二)

2024-07-03 07: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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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19,35(8):636-665

作者:《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第2版)编撰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

六、产后甲状腺炎(PPT)

问题34:如何诊断PPT和确定病因?

PPT是指妊娠前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妇女在产后1年内出现的甲状腺功能异常。典型病例临床经历3期,即甲状腺毒症期、甲减期和恢复期。非典型病例可以仅表现为甲状腺毒症期或者甲减期。PPT甲状腺毒症期需要与产后发生的Graves病甲亢鉴别。PPT的甲状腺毒症通常发生在产后2~6个月,是由于甲状腺组织破坏,甲状腺激素漏出所致,可自行缓解。而Graves病甲状腺毒症是由于甲状腺自身功能亢进所致。Graves病甲亢病情较重,常伴有眼征,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阳性。PPT的甲减期出现在产后3~12个月,其中10%~20%的患者转归为永久性甲减。

PPT是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一个类型。TPOAb或/和TgAb滴度越高,患PPT的风险越大。PPT反映了因妊娠而相对抑制的免疫系统在产后出现的反跳现象。

推荐6-1:PPT在产后1年内发病。典型病例临床经历3期,即甲状腺毒症期、甲减期和恢复期。非典型病例可以仅表现为甲状腺毒症期或者甲减期。妊娠早期TPOAb阳性妇女,发生PPT风险增加(推荐级别A)。

问题35:PPT的患病率?

PPT的患病率为8.1%(1.1%~16.7%)[79]。患有其他免疫性疾病的妇女患PPT的风险增加:1型糖尿病为普通人群的3~4倍,慢性病毒性肝炎PPT发生风险增加25%,系统性红斑狼疮PPT发生风险增加14%。44% PPT有Graves病病史[80]。70% PPT于第2次分娩后再患PPT。正在用LT4治疗桥本甲状腺炎的妇女甲状腺若未完全萎缩,一旦妊娠,会增加患PPT的风险[81]。也有流产后患PPT的病例报道。过量碘摄入可能是PPT发生的危险因素[82]。

问题36:产后如何鉴别Graves病和PPT?

PPT和Graves病临床过程不同,治疗措施迥异。如果临床表现为甲状腺肿伴血管杂音或Graves眼病、胫前黏液性水肿,血清TRAb阳性,倾向于诊断Graves病。PPT患者通常TRAb阴性,但有时亦可见到产后Graves病和PPT并存的病例。T4/T3比值升高提示PPT。发病时间可能有助于鉴别诊断,产后前3个月罹患甲状腺毒症者,考虑PPT所致;而产后6.5个月后才发展为甲状腺毒症的患者,更可能是Graves病。

Graves病患者放射性碘摄取率升高或正常,而PPT患者的甲状腺毒症期放射性碘摄取率降低。但哺乳期患者很少用具有放射性的检测手段来协助诊断。因为123I和锝(99mTc)的半衰期较短,所以123I和锝扫描(99mTc)可用于哺乳期妇女,但需要在同位素扫描之后的数天中断哺乳,并将母乳吸出弃之[83]。131I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问题37:PPT与产后抑郁症相关吗?

很多研究评估了PPT与产后抑郁症的关系,结论不一。有2项研究报告显示,在不考虑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前提下,甲状腺自身抗体与产后抑郁有明显的相关性[84,85]。另一项研究则报告两者无相关性[86]。一项前瞻性临床试验采用LT4与安慰剂治疗TPOAb阳性的产后抑郁症,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87]。

推荐6-2:所有抑郁症患者,包括产后抑郁症患者,均应筛查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推荐级别B)。

问题38:PPT的甲状腺毒症期如何治疗?

PPT甲状腺毒症期的症状往往比较温和,在甲状腺毒症期选择治疗方案时,需谨记这只是甲状腺暂时的改变。因为PPT是一种破坏性甲状腺炎,甲状腺激素的合成并未增加,不主张给予抗甲状腺药物(ATD)[丙硫氧嘧啶(PTU和甲巯咪唑(MMI)治疗[88]。对有症状的妇女可选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例如普萘洛尔,采取尽量小的剂量。

问题39:PPT的甲减期如何治疗?

PPT甲减期症状尽管轻微也可以给予LT4治疗。每4~8周随访一次,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在持续治疗6~12个月后,可以尝试逐渐减小剂量,以判断暂时性还是持久性的甲减。对于有再次妊娠意向、已妊娠或在哺乳期的妇女暂缓减小LT4的治疗剂量。

推荐6-3:PPT甲状腺毒症期不给予ATD治疗。β受体阻滞剂可以减轻症状,尽量使用最小剂量,尽量缩短疗程(推荐级别B)。

推荐6-4:甲状腺毒症期之后,每2个月复查一次血清TSH,以及时发现甲减(推荐级别B)。

推荐6-5:甲减期给予LT4治疗,每4~8周复查一次血清TSH,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推荐级别A)。

推荐6-6:甲减期持续治疗6~12个月后,LT4开始逐渐减量。如果此时患者正在哺乳,暂不减少LT4的剂量(推荐级别C)。

问题40:如何评估PPT的预后?

产后1年仍有10%~30%的妇女发展为永久性甲减[88,89,90]。一项研究发现,产后1年高达54%的妇女仍处于甲减状态[91]。发生永久性甲减的危险因素包括甲减程度、TPOAb滴度、多产、甲状腺超声显示混合回声、产妇年龄及自然流产史等。所以PPT患者应当每年复查TSH,尽早发现甲减,尽早治疗。一项单中心的研究对甲状腺功能正常但TPOAb阳性的妊娠妇女补硒(硒蛋氨酸,每天补硒200 μg)可减少PPT和永久性甲减的发生率[74]。但是该研究还没有得到其他研究的验证。此外,硒的长期应用会增加罹患2型糖尿病的风险[92]。

推荐6-7:20%以上PPT患者发展为永久性甲减。需要在发病后每年检测血清TSH,早期发现永久性甲减并给予治疗(推荐级别B)。

七、妊娠期甲状腺毒症

问题41: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病因有哪些?

妊娠期甲状腺毒症患病率为1%,其中临床甲亢占0.4%,亚临床甲亢占0.6%。分析病因,Graves病占85%,包括妊娠前和新发Graves病;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占10%;甲状腺高功能腺瘤、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破坏以及外源性甲状腺激素过量应用等[93,94]。

问题42:GTT如何诊断?

GTT发生在妊娠前半期,呈一过性,与hCG产生增多、过度刺激甲状腺激素产生有关。临床特点是妊娠8~10周发病,出现心悸、焦虑、多汗等高代谢症状。GTT比Graves病更易引起高甲状腺素血症[95],血清FT4和TT4升高,血清TSH降低或者检测不到,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本病与妊娠剧吐相关,30%~60%妊娠剧吐者发生GTT。Tan等[96]报告39例短暂性甲亢合并妊娠剧吐,FT4妊娠8~9周升高至40 pmol/L,妊娠14~15周恢复正常;TSH妊娠19周仍处于被抑制状态。GTT需要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后者常伴有弥漫性甲状腺肿、眼征及TRAb、TPOAb阳性;T3升高较T4更明显。

推荐7-1:妊娠早期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排除甲亢后,可以诊断GTT(推荐级别A)。

问题43:GTT如何处理?

GTT以对症治疗为主。妊娠剧吐需要控制呕吐,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不主张给予ATD治疗[97],一般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状腺素水平可以恢复正常。当GTT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困难时,如果症状明显及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升高明显,可以短期使用ATD(如PTU)。否则可以观察,每1~2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指标,GTT随hCG下降逐渐缓解。如需对症治疗,可短时小剂量使用β受体阻滞剂,需要密切随访。

推荐7-3:GTT与胎盘分泌高水平的hCG有关,治疗以支持疗法为主,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不主张给予ATD治疗。如病情需要,可以考虑应用β受体阻滞剂(推荐级别A)。

问题44:Graves病甲亢妇女孕前治疗方法如何选择?

Graves病甲亢孕龄妇女如计划妊娠,建议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正常且病情平稳的情况下,即在治疗方案不变的情况下,2次间隔至少一个月的甲状腺功能测定结果在正常参考范围内,提示病情平稳。ATD治疗、131I治疗和甲状腺手术各有利弊,应当与每一位计划妊娠的患者共同探讨治疗方案。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或者131I治疗,要注意以下几点:(1)患者TRAb高滴度,计划在2年内妊娠者,应当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因为应用131I治疗后,TRAb保持高滴度持续数月之久,可能影响胎儿[98];(2)131I治疗前48 h,需要做妊娠试验,核实是否妊娠,以避免131I对胎儿的辐射作用;(3)甲状腺手术或者131I治疗后6个月再妊娠,目的是使甲状腺功能正常且稳定。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ATD治疗,MMI和PTU对母亲和胎儿都有风险,建议计划妊娠前停用MMI,改换PTU。

推荐7-4:已患Graves病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并平稳后妊娠,以减少妊娠不良结局(推荐级别A)。

问题45:妊娠期未控制的甲亢对妊娠妇女和胎儿有何不良影响?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状态与妊娠结局直接相关[99,100]。甲亢控制不良与流产、妊娠期高血压、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死产(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甲状腺危象及妊娠妇女充血性心力衰竭相关[99,101,102]。有研究提示胎儿暴露于过多的母体甲状腺激素,可能会导致远期患癫痫和神经行为异常的疾病风险增加[103]。一项对妊娠妇女FT4水平与后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的研究显示,FT4升高和降低均影响后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45]。

母体甲状腺激素水平高,能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进而抑制胎儿垂体TSH,导致胎儿甲亢、新生儿生后一过性中枢性甲减。

问题46:控制妊娠期甲亢如何选择药物?

常用的ATD有2种:MMI和PTU。MMI致胎儿发育畸形已有报告,主要是皮肤发育不全和"甲巯咪唑相关的胚胎病",包括鼻后孔闭锁、食道闭锁、颜面畸形等[104,105]。妊娠6~10周是ATD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窗口期,MMI和PTU均有影响,PTU相关畸形发生率与MMI相当,只是程度较轻[106]。所以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优先选择PTU。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报告,PTU可能引起肝脏损害,甚至导致急性肝脏衰竭,建议仅在妊娠早期使用PTU,以减少造成肝脏损伤的概率[107]。在PTU和MMI转换时应当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血常规和肝功能。

β受体阻滞剂,例如普萘洛尔20~30 mg/d,每6~8 h一次,对控制甲亢高代谢症状有帮助。应用β受体阻滞剂长期治疗与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心动过缓和新生儿低血糖相关,使用时应权衡利弊,且避免长期使用[108]。β受体阻滞剂可用于甲状腺切除术前准备。

LT4与ATD联合应用可能增加ATD剂量。ATD容易通过胎盘而LT4不易通过,因此,在妊娠后半期会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及甲减。如果妊娠妇女既往行甲状腺手术或131I治疗,TRAb水平高并通过胎盘导致了单纯胎儿甲亢,此时应用ATD治疗胎儿甲亢,而用LT4维持母体甲状腺功能正常。

推荐7-5:除外单纯胎儿甲亢这种少见情况,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与LT4联合用药。因为这样会增加ATD的治疗剂量,导致胎儿出现甲状腺肿和甲减(推荐级别D)。

问题47:妊娠期应该停止或改变ATD治疗吗?

鉴于ATD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风险,建议正在接受ATD治疗的妇女一旦确定妊娠,立即检测甲状腺功能和TRAb,并在妊娠早期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根据FT4和T3水平,决定是否应用ATD治疗,尽量在致畸关键期(妊娠6~10周)之前停药。

有些患者在妊娠早期停用ATD后甲亢可能复发或加重。复发风险较大的因素包括:妊娠前ATD治疗的时间短(5 IU/L)的Graves病妇女。通常于妊娠中期发病,先有胎儿甲亢,生后为新生儿甲亢。新生儿体内的TSAb平均持续1个月,可以延至生后4个月。随着新生儿TSAb消失,甲亢缓解。

胎儿心动过速是怀疑胎儿甲亢的最早体征。心率>170次/min,持续10 min以上。胎儿甲状腺肿是另一个重要体征,发生在心动过速以前。超声检查是发现甲状腺肿的主要方法。超声检查还可以发现胎儿骨龄加速、生长受限、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水肿[121,122]。

新生儿甲亢的症状和体征通常在生后10 d左右出现,由于母体ATD或抑制性抗体同时存在,症状体征可能推迟至数天后。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如存在甲状腺毒症的血清学证据、妊娠期母亲服用过ATD药物、母体TRAb滴度较高(超过参考范围上限3倍)、具有新生儿甲亢家族史等,在生后均应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出现明显甲状腺毒症症状,血清FT3、FT4、TT3或TT4水平增高和TSH降低,即可诊断新生儿甲亢。

新生儿甲亢的治疗包括ATD药物、碘剂和其他支持对症处理。由TRAb所致的新生儿甲亢为暂时性,当母体抗体从新生儿体内清除后即可恢复正常。

推荐7-11:对妊娠后半期母体甲亢不能控制或存在高滴度TRAb(高于参考范围上限3倍)的妊娠妇女,需要从妊娠中期开始监测胎儿心率,超声检查胎儿的甲状腺体积、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等。对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密切监测其甲状腺功能(推荐级别A)。

问题52:Graves病甲亢哺乳期如何治疗?

研究证实,只有非常少量的PTU可从母体血清进入乳汁。9例哺乳期妇女口服PTU 200 mg,测定服药后4 h的乳汁PTU浓度,仅为服用剂量的0.007%~0.077%。如此计算,服用PTU 200 mg的妇女,每天通过乳汁向婴儿喂服PTU 149 μg(0.149 mg)[123]。这个剂量远低于治疗剂量,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没有风险。其他的研究也证实了服用PTU的甲亢患者母乳喂养的婴儿甲状腺功能正常[2]。

MMI转移到母乳中的药物比例较PTU高4~7倍。大约MMI服用剂量的0.1%~0.2%进入母乳中[124,125]。MMI单一剂量为40 mg时,会有70 μg(0.07 mg)进入母乳喂养的婴儿体内。几项研究单独调查了母亲服用低至中等剂量MMI对母乳喂养婴儿甲状腺的影响,结果发现几乎所有参与研究的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均正常[126,127,128]。研究发现甲亢患者哺乳期服用MMI后,母乳喂养后代的语言和IQ值并没有受到影响[126]。

上述研究提示,服用低至中等剂量PTU和MMI对母乳喂养儿是安全的。然而,考虑到研究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建议最大剂量为MMI 20 mg/d或PTU 300 mg/d。

推荐7-12:正在哺乳的甲亢患者如需使用ATD,应权衡用药利弊。ATD应当在每次哺乳后服用(推荐级别C)。

八、妊娠期碘营养

问题53:如何评估妊娠期碘营养?

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妊娠期和哺乳期碘营养的标准是:(1)碘缺乏:尿碘浓度(UIC)2.0 mU/L,应考虑给予甲状腺激素治疗。LT4治疗的目标是维持TSH在0.3~2.0 mU/L之间[2]。如果DTC为晚期或细胞学提示髓样癌或未分化癌,妊娠中期手术是一种选择,需注意甲状腺术后母亲有甲减或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风险。

推荐9-3:妊娠早期发现的乳头状甲状腺癌应该进行超声监测,每3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肿瘤的增长速度。如果妊娠中期结节仍然保持稳定,或者是在妊娠后半期发现的结节,手术或许可以推迟到产后(推荐级别C)。

推荐9-4:妊娠早期发现暂不手术的DTC,每3个月复查甲状腺超声,监测肿瘤的增长速度。给予LT4治疗,治疗目标是控制血清TSH在0.3~2.0 mU/L(推荐级别C)。

推荐9-5:如果DTC在24~26周前持续增大,或者发生淋巴结转移,推荐手术治疗(推荐级别B)。

推荐9-6:DTC的手术时机应当选择在妊娠中期的后期。此时手术母亲和胎儿风险减小(推荐级别B)。

推荐9-7:妊娠期新诊断的髓样癌或未分化癌对妊娠的影响尚不清楚。然而,治疗延迟很有可能产生不良结局。因此,在评估所有临床因素后,应该手术治疗(推荐级别C)。

问题65:已经手术的甲状腺癌患者妊娠期TSH的控制目标是多少?如何给予LT4治疗?

有研究证实亚临床甲亢不会引起妊娠或新生儿并发症[161]。因此,可以认为TSH抑制治疗在整个妊娠期间是安全的。对于已经接受手术(有/无131I治疗)的DTC患者,妊娠前根据肿瘤复发风险和对治疗的反应而设定TSH抑制目标,妊娠期可以继续维持该目标。甲状腺癌复发高风险的患者,血清TSH应保持低于0.1 mU/L。治疗反应良好的DTC患者,TSH抑制目标可放宽至2.0 mU/L以下[162]。

与良性甲状腺疾病行手术或131I治疗后甲减或自身免疫原因致原发性甲减的患者相比,甲状腺癌患者妊娠期需要增加的LT4剂量更小,因为其血清TSH妊娠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29]。

推荐9-8:DTC患者妊娠后要维持既定的TSH抑制目标。定期检测血清TSH,每2~4周一次,直至妊娠20周。TSH稳定后可每4~6周检测一次(推荐级别B)。

问题66:妊娠是否会增加DTC复发的风险?

Leboeuf等[163]报道了在DTC治疗后平均4.3年妊娠的36例患者,分娩后处于抑制水平的Tg与产前无明显不同。Hirsch等[164]将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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