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安全性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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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安全性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2024-07-14 01: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通过静脉途径为机体提供营养素的临床营养治疗方式,分为完全肠外营养(totalparenteral nutrition,TPN)和补充性肠外营养(supplemental parenteral nutrition,SPN)。肠外营养制剂属于静脉用药,涉及患者群体广泛,处方组分多样,配比复杂等问题,使用不当甚至会对患者造成伤害或死亡,是风险最大的用药方式之一。因此,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将全肠外营养列入高警示药品名单。

肠外营养是临床所有科室营养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改善患者营养摄入和营养状况,改善患者临床结局。为提高中国临床医生使用肠外营养制剂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肠外营养应用的临床获益,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营养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组织专家,根据我国营养诊疗现状、国内外发表的循证医学证据,结合临床、药学、营养、护理等领域的专家经验和意见,围绕肠外营养的适应证、配制、输注途径选择、并发症处理等方面制定本专家共识。

1、肠外营养的适应证

推荐意见1:

计划进行肠外营养的患者应先进行三级营养诊断,即营养筛查、营养评估、综合评价。可根据患者病情、疾病种类,选择使用验证合格有效的筛查及评估工具,如营养风险筛查2002(nutrition risk screening2002,NRS2002)、微型营养评价(mini nutritional assessment,MNA)、营养不良通用筛查工具(malnutrition universal screening tool,MUST)、营养不良筛查工具(malnutrition screeningtool,MST)、主观整体评估(subjective globalassessment,SGA)、患者主观整体评估(patient-generatedsubjective global assessment,PG-SGA)、全球领导人营养不良倡议(global leadership initiative on malnutrition,GLIM)等。对营养评估为重度营养不良的患者要实施第三级营养诊断,综合评价膳食调查、临床体格检查、人体成分分析、营养代谢检测、营养生化检验指标、重要生命器官功能。(A)

推荐意见2:

肠外营养的适应证包括不能通过肠内途径提供营养素者,或肠内营养无法满足能量与蛋白质目标需要量者。(A)

推荐意见3:

如果通过肠内营养无法满足50%~60% 目标需要量时,应在3~7 d内启动肠外营养。中度或重度营养不良患者,不能经肠内营养达到预期效果时,根据病情和营养评估,应尽早启动肠外营养。所有患者开始肠外营养时,应恢复循环稳定,视代谢紊乱程度予以先期或同步纠正代谢紊乱。(B)

2、肠外营养处方及相容性

2.1 肠外营养处方    

推荐意见4:

肠外营养处方应包括葡萄糖、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和维生素等成分;处方成分和剂量应考虑混合液的稳定性与相容性。(A)

推荐意见5:

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代谢状况,合理选择氨基酸和脂肪乳制剂类型。(C)

2.2 肠外营养的输注方式

推荐意见6:

肠外营养输注时,应将各种营养物质按一定比例和规定程序混合于一个输液袋(“全营养混合液”)后输注,推荐使用工业化多腔袋(包括三腔袋和双腔袋),也可使用医院配制的“全营养混合液”。避免单瓶、多瓶平行或序贯串输等形式输注。(A)

2.3 肠外营养液的相容性

推荐意见7:

肠外营养混合液不可以作为非营养药品输注载体,应避免非营养素药物加入肠外营养液。如果必须加入非营养药品,需要有合理有效的相容性/稳定性评估支持。(C)

推荐意见8:

血糖在正常范围内的患者,应用全营养混合液时,不建议在营养混合液中常规加入胰岛素, 如需补充胰岛素建议使用胰岛素泵静脉单独输注。(C)

3、肠外营养的输注途径

3.1 经外周静脉输注  

推荐意见9:

经外周静脉输注肠外营养液,不建议超过10 d;每日检测、评估穿刺和输液部位血管情况;营养液的渗透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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