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什么? ──一场旷日持久的美学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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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什么? ──一场旷日持久的美学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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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蔡仪的“典型”说,许多人都指出了它的错误,因为典型有好有坏,有美有丑。然而他又说: “不是一切种类的事物都一定有典型,相反的…许多事物虽有种类却不能有典型”,朱狄反问道: “其实,困难并不在于要去说明美的事物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困难在于说明什么东西不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如果所有事物都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那么这种美的定义还能行之有效吗? ”(《美学》第3期95页。)

三、第三派主张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以朱光潜为代表。朱先生的美学观点有一个发展过程,过去他认为美“是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朱光潜: 《文艺心理学》 ,开明书店1936年版。)后来,在他批判了自己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的同时,提出: “我至今对于美还是这样想,还是认为要解决美的问题,必须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朱光潜: 《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 , 《美学问题讨论集》第1集22页,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

什么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呢?他说: “应当在'物与物的形象,之中见出分别。美感的对象是‘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只是一种知识形式。在这个反映的关系上, ‘物’是第一性的, ‘物的形象’是第二性的,但是这‘物的形象’在形成之前就成了认识的对象,就其为对象来说,它也可以叫做‘’物,不过这个‘物,’(姑简称物乙)不同于原来产生形象的那个"物, (姑简称物甲) ,物甲只是自然物,物乙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朱光潜:《美学怎样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 《美学问题讨论集》第2集20~21页。)。

朱光潜这种主客观统一的观点,较多的同志认为实质上仍然与过去的唯心主义相一致的。蔡仪认为: “物的形象既然是‘物’反映于主观意识的结果,是一种知识形式,它很显然就是主观意识的东西,决不是什么‘物’了。"(蔡仪: 《朱光潜的美学思想为什么是主观唯心主义的? 》 ,《美学问题讨论集》第3集226页)因此,朱光潜所说的主客观统一,实际上正是他过去那种“由物我交流而达到物我同一”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朱光潜先生为什么要将“物”与“物的形象”分开呢?那是因为他把美看成是艺术的特性。艺术是意识形态性的,美也是意识形态性的,第二性的。他说: “我认为任何自然状态的东西,包括未经认识与体会的艺术品在内,都还没有美学意义的美。凡是未经意识形态起作用的东西都还不是美,都还只能是美的条件。”“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反映现实的,所以它是第二性的;美是艺术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特性(没有美就不成其为艺术) ,它也只能像它所属的实体一样是第二性的。.美既是第二性的,它就不能单纯地是自然界客观事物本有的一种属性, 自然物只能有美的条件,这客观条件与主观方面意识形态的条件两对立面的矛盾统一之后才能有艺术,有了艺术才能有艺术所特有的美。"(朱光潜: 《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 《美学问题讨论集》第3集38-39页。)朱光潜这种用艺术的特性来解释美的特性,把艺术与美等同起来的说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

1960年4月号的《新建设》上朱光潜发表了《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观点》一文,这篇文章表现了朱先生美学观的新发展,其中有许多见解是正确的,这是他认真钻研马克思主义的结果。比如他说: “人能自然地通过劳动去创造,所以他所创造成的东西,例如石刀,就体现了他的需要和愿望,他的情感和思想以及他的驾御自然的力量。因此,这种对象已不是生糙的自然,例如天然的石头,而是人的劳动的产品,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是“人化的自然,’‘人的本质对象化’。石刀不但具有物质的性质,而且还具有人的精神的性质,人在这把石刀里可以看出自己的‘本质力量’,认识到自己,肯定自己是一种‘种族的存在’;它其实就是创造者自己的‘复现’。”这段话较好地理解了马克思所说的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含义。但是由于朱先生的基本观点没有改变:美=艺术=意识形态。这样在论证中出现了如李泽厚所说的: “其中常常上一句话还并没有错,下一句话却完全错了,上一段话还很有道理,下一段话却很没道理。"(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页。)

四、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第四派以李泽厚为代,。他认为美既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又不依附于人的主观而存在。他说: “要真正解决美的客观存在问题,就不能否认要去承认美的社会性。应该看到,美与善一样,都只是人社会的产物,它们都只对于人,对于人类社会才有意义。人类以前,宇宙太空无所谓美丑,就正如当时无所谓善恶一祥。美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美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包含,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思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宽广的客观社会性和生动的具体形象性是美的两个基本属怪条件……美的社会性却并不是的主观性,而恰恰正是美的客观性,因为美一方面既不能脱离……人类而存在,而另一方面又是……不依存个人的或社会的主观美感的。所以美的社会性与客观性不但不矛盾,而且是根本不可分割地统一着的。"(李泽厚: 《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 , 《美学问题讨论集》2集40-41页.)

美离不开人类社会,又不依赖人的主观而存在,这对于社会美来说是如此,但是艺术美这两者是如何统一的呢:李泽厚说: “艺术品作为人的美感对象、作为美的存在也显然并不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客观存在。李泽厚在这里显然把两种不同性质自客观存在混为一谈了,即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与反映现实社会的艺术品的客观存在。实际上这两种“存在”具有本质的差别,前者是第一姓的,属于哲学上“存在”的范畸,后者是第二性的,属于哲学上“意识”的范畴。

李泽厚在以后的《美学三题议》中一方面纠正了朱光潜混淆两种不同的实践,即物质生产实践和艺术生产实践的本质差别,另一方面也纠正了自己混淆的两种存在,即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反映现实社会的艺术品的客观存在的本质差别。他说: “人类的生产主要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艺术生产(精神生产)单独来看,固也可说是生产,因为艺术创作也必须通过物质材料将意识物化,所创造的艺术品也是某种物质存在,但其本质与前者却仍有很本不同。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是属于经济基础的一种物质变革,而艺术生产则是属于上层建筑并远离基础的一种‘思想形式’两者必须如马克思所讲的那样严格‘分别清楚’,...所以,虽同是实践,同是生产,但就社会来说,一是基础、内容、存在、第一性的;另一则是上层、形式、意识、第二性的。把这两者混同,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会带来混乱和错误。”(李泽厚, 《美学三题议》 , 《奖美学论集》第159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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