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schedule和exhibit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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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schedule和exhibit之异同

2023-04-21 04: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合同附件schedule和exhibit之异同

同为合同附件(有不同翻译,如附录、附表等),schedule与exhibit含义不同,用法也不同。今天来详细介绍一下。

Schedule

Schedule也称为disclosure schedule(披露附表、披露清单),从名称就能看出,它主要是用于信息披露的。

它通常与合同正文的 陈述和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搭配使用。

有些时候,陈述的事项过多,在合同正文中一一罗列,会不方便,这时便可以考虑将具体的陈述事项放在schedule中。

另外一些时候,陈述的一方想做出某些保留,不愿意就某些陈述事项给出保证,这些保留(例外)也可以放在schedule中。

来看两个例子:

例1: Material Contracts.Schedule 3.10lists all the material contracts to which the Borrower is a party.

例2: Defaults. Except as stated in Schedule 3.18, the Borrower is not in default under any agreement.

Schedule看起来繁琐,但又非常重要。如果陈述事项列举不全,可能会导致misrepresentation的责任。所以要小心准备,并与客户一一审查。

从文件起草的角度来看,schedule还有下面两点好处:

简化合同正文,令其易读。这是把大量陈述事项放在schedule中的主要理由。当然,如果陈述事项很少,那就没有必要用schedule了,不然瞻前顾后,反而更麻烦。 合同正文与schedule有时会分别起草,或者由不同律师起草,分开来会比较方便。比如贷款合同通常由银行律师起草,而schedule则由借款方及其律师起草,因为后者要控制representation的范围。

在格式上,schedule的编号一般与对应的representation条款一致,比如第4.12条要求借款方披露诉讼事项,那么对应的会写作Schedule 4.12。

此外,为着重提示,还会将Schedule 4.12加粗或者加下划线。当然,还有一个作用是提示起草者,正文条款写好后别忘记准备相应的schedule。

Exhibit

与schedule不同,exhibit是一些独立的合同或文件。当前合同双方有意将这些合同或文件纳入当前的合同,所以将它们作为当前合同的exhibits。

这些作为exhibits的合同或文件,可以是此前已经签署的,也可以是有待将来签署的。

举个例子,比如境外贷款协议往往有下列exhibits:

本票(promissory note) 担保合同(security agreement)或质押合同(pledge agreement) 借款方律师出具的意见

如果是未签署的协议或文件,一般会在合同正文定义条款中先做定义,比如:

展开全文

“Pledge Agreement” means the Pledge Agreement by the Borrower in favor of the Bank, substantially in the form of Exhibit F .

斜体部分是为了避免实际签署文本与此前拟定文本不同,比如因填写原先空着的日期,或者双方商定作出细微调整。

再看一个已签署文件作exhibit的例子。比如 转让和承担协议(assignment and assumption agreement)一般要将被转让的合同作为exhibit。这个被转让的合同,显然是此前已经签署过的。

除此之外,exhibit还有其他用处,比如载明一些技术信息或者计算公式。

在格式方面,exhibit是按照出现的顺序来编号的,比如Exhibit 1、Exhibit 2、Exhibit 3这样。为着重强调起见,也会加粗或加下划线。

当然,现实中对这两个词的使用比较灵活。有时schedule也用作exhibit的功能,尤其二者不并存时,没有区分的必要,混用就比较常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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