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应收模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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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应收模块详解

2024-02-18 11: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应收模块的基础知识;

◆组织结构;

◆主数据(客户);

◆发票处理;

◆收款及清账;

◆预收款。

◆应收票据;

◆其他特别总账业务;

◆客户余额查询;

◆定期处理(月末及年末年初的操作);

◆应收模块报表;

◆应收模块设计的流程和方案要点。

1、基础知识

本节介绍应收模块的基本功能以及该模块与其他模块的关联关系。

1.1、 应收模块的基本功能

应收(AR)模块是“应收会计模块”的中文简称,它是财务会计(FI)模块的一个子模块,是主要处理与客户相关业务的模块。

它的基本功能有客户主数据维护、发票处理、收款处理、杂项业务(预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处理、客户余额查询、定期事务处理等。在这些功能中,客户主数据维护属基础数据维护;发票处理、收款处理、杂项业务处理和客户余额查询属于日常操作;定期事务处理则主要是月末和年末年初的操作。

1.2、 应收模块与其他模块的集成

与应收模块集成的模块主要有总账模块和销售与分销模块(以下简称“销售模块”)。

应收模块录入凭证时,使用的科目是在总账模块中定义的;凭证过账后,可以在总账模块查询到,而它对相关科目余额的影响,也体现在总账模块中。月末,对客户的外币业务进行重估时,重估产生的凭证也直接形成总账凭证。

应收模块与销售模块的集成,应从整个销售业务流程来认识。销售业务流程如图3-1所示。

销售业务流程包括创建订单、创建交货单、发货过账、出具发票、发票“批准至会计”形成应收款,直至最后收款。

从图3-1中可以看出,应收业务是销售模块业务的延续,它的发票主要来自销售模块的开票动作。销售模块的发票“批准至会计”后,即可在应收模块查询到客户的未清项和发生额。因此,在应收模块内部,虽然也有发票处理功能,但那不过是针对少量不通过SD集成业务产生的发票所做的处理。

除了开票,应收模块与销售模块集成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信用管理方面。

销售模块管理着客户的信用额度,并实时计算客户信用额度的占用金额和余额。信用余额=客户的信用额度-客户的未清应收款-已发货未开票的应收金额-已下单未发货的应收金额。这里的未清应收款就来自应收模块。如果发票没有被清账,即形成“未清应收款”;如果收款没有被清账,也形成“未清应收款”,只是体现为负数项。

除总账模块和销售模块外,凡是牵涉与客户相关的业务,也都会与应收模块有关联。例如,固定资产在报废时,如果是以销售的形式报废,则会牵涉对客户记入应收账。这就是应收模块与资产模块的集成。

图3-1

2、 组织结构

应收模块与总账模块同样作为FI模块的子模块,其组织结构和总账模块的组织结构相同,也要使用公司代码来处理业务。也就是说,一个客户如果和企业集团中的多个公司代码有交易发生,一定要区分是在哪个公司代码下进行;将来查询客户余额时,也要明确是在哪个公司代码下发生的余额。

如果有细分事业部的要求,可能还会使用到业务范围、利润中心甚至“段”。

除了了解应收模块自身的组织结构外,还有必要了解与其关联模块的组织结构。与应收模块关联较密切的销售模块,其组织结构为销售组织(sales organization)、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产品组(division)。三者的组合,称为销售范围(sales area)。销售范围是销售模块处理业务的基础,在下达每一个销售订单时,都必须明确属于哪个销售范围。销售范围与FI中的公司代码是多对一的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这意味着,在一个销售范围内处理的销售业务,在将来开票时,能够很明确地将应收款和收入反映到对应的公司代码中。

3、 主数据维护:客户

本节首先了解客户的基本概念,然后介绍客户的增加、更改、显示、冻结和删除的具体操作。

3.1、 客户的概念

客户是应收业务处理的基础。处理发票和收款时,要明确是针对哪个客户开出的发票或对哪个客户的收款。

客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客户是指从企业购买产品的对方单位;广义的客户是指对企业有债务关系(不管是否因购买产品而形成的)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SAP的应收模块,处理的客户是指广义的客户。因此,它既包括从企业购买产品的常规客户,也包括对企业有欠款的各种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向纯净水供应商租用纯净水桶,缴纳的押金形成了“其他应收款”,在水桶无损坏的情况下,纯净水供应商将来应该偿还这一笔押金(对企业形成欠款)。因此,纯净水供应商也相当于企业的客户。再例如,企业的员工出差时,向企业财务部门借款,形成“其他应收款”,这笔欠款也应持续跟踪,直至收回,因此,借款的员工也应作为企业的“客户”定义。

在SAP中定义客户时,客户的属性分为3个视图,即基本视图、公司代码视图、销售视图。3个视图维护的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 客户主数据的3个视图

3个视图中,基本视图是必须设置的,公司代码视图和销售视图是按需要设置的。很显然,如果一个客户是从企业购买产品的常规客户,则必须同时设置3个视图的属性;而如果一个客户仅是在财务上有“其他应收款”的记账需求,其业务并不与销售模块集成(通常称之为“财务专用客户”),则只需设置基本视图和公司代码视图;如果一个客户仅需处理查询报价业务,并没有后续的销售订单业务,则可以只设置基本视图和销售视图(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客户一般不设置到系统中,相关的查询报价也不录入系统)。

3.2、 客户的创建

客户的创建有多个路径,取决于需要创建哪个视图。这些路径和视图的对应关系如表3-2所示。

表3-2 客户主数据创建的路径和事务代码

例如,对于财务专用客户,只需要基本视图和公司代码视图信息,因此在事务代码FD01中设置即可。

延伸思考1

客户的账户组有何作用?

同会计科目有“科目组”一样,客户的账户也有账户组。它是对客户从某些属性上所做的一种划分,这种划分决定了:①该客户的编号方式(人工编号还是自动编号)及编号范围;②是否属于一次性客户;③客户主数据上字段的状态(可选/必输/隐藏)。以下逐一说明。

延伸思考2

一次性客户如何使用?

在客户账户组中,提到了一次性客户。一次性客户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业务不稳定,可能只是一次性交易;交易金额不大;应收挂账在短期内能够收回。针对这样的客户,如果每个客户都建立一个主数据,势必造成系统数据的冗余,因此只需建立一个客户编号,循环使用即可。为此,要专设一个账户组(一次性客户账户组),赋予专门的客户编号。该客户在定义时应该有以下特点:①名称无须固定,直接写为“一次性客户”即可;②地址、电话、增值税登记号、银行账号、联系人等属性可以不设置,因此可以直接从账户组层面将这些字段隐藏。

图3-13(1)~图3-13(3)依次显示了IDES中创建的一次性客户的3个视图。

图3-13(1)

图3-13(2)

在使用一次性客户操作业务时,系统会弹出新的子界面,提示用户输入明确的客户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例如,在IDES使用客户10009输入销售订单时,系统弹出“来自主数据的地址为售达方(凭证抬头)”界面,要求进一步输入客户明细信息,如图3-14所示。

图3-13(3)

在应收模块给一次性客户直接输入发票或输入收款时,系统也会出现这样的子界面.

4、 客户发票的处理

应收模块的发票,既有可能来自于SD模块的集成,也有可能是手工输入的。前者是销售业务形成的,后者是零星的非主营业务形成的。本节介绍两种发票操作的方式。

4.1、 来自销售模块的发票

销售业务流程一般包括销售订单、创建交货单、发货过账、出具发票、发票“批准至会计”形成应收款。因此,发票一般是在交货单发货过账后才形成的,也就是说,对客户的发票是基于交货单开具的。

事实上,也存在“基于销售订单的发票”,即不通过发货而直接开具发票,如对客户返利的发票(通常称为“贷项通知单”,credit memo),再比如针对服务类型的销售订单开出的发票。

本书主要介绍“基于交货单的发票”。通常情况下,交货单发货过账时,系统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Dr:销售成本

Cr:产成品

过账日期为交货单上的“实际发货日期”(actual goods issue date),金额取自产成品的标准成品。

开具的发票“批准至会计”时,系统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Dr:应收账款(客户)

Cr:销售收入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过账日期为发票上的“出具发票日期”(billing date),应收金额取自发票上的含税总金额。根据会计的“匹配原则”,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必须在同一会计期确认,SAP会将“出具发票日期”默认为“实际发货日期”。

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如大型设备制造行业、工程施工行业,发货和开票不一定在同一会计期,为了实现“匹配原则”,往往需要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过渡。

在这种情况下,发货时产生的凭证如下。

Dr:发出商品

Cr:产成品

发出商品的金额为产成品的标准成本。此时,产品的所有权还属于企业自身,“发出商品”作为存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待数个月后,大型设备或工程施工得到客户的验收确认,再开具发票,发票“批准至会计”时,系统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Dr:应收账款(客户)

Cr:销售收入

C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Dr:销售成本

Cr:发出商品

即同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

提示

通过“发出商品”过渡的业务,需要在SAP中,SD模块进行特殊的配置,将定价过程中的成本作为“应计项”(accrual item),待开具发票时调出来,结转销售成本。

在SAP中,发票和交货单的对应关系可以有多种情况,如图3-45所示。

5、 收款及清账

在SAP中,处理收款要达到两个效果:一要实现会计凭证的处理;二要实现清账,即将收款与应收款对应核销。可以在收款的同时清账(俗称“边收边清”),也可以先做收款事后清账。本节分别介绍这两种方式。

5.1、 收款同时清账

企业的收款有现金收款、银行存款收款、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收款等多种方式。收款的会计处理一般为借记相应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贷记应收账款。

延伸思考1

部分清账与剩余清账有什么不同?

在步骤2中提到了两种清账方法,即部分清账和剩余清账。部分清账是输入要支付的金额;而剩余清账是输入“针对未清项付款后还剩余的”金额。例如,收款金额为3500欧元,而要清账的发票是4000欧元,如果是部分清账,则“支付金额”输入3500,如图3-83(1)所示;如果是剩余清账,则“剩余项目”输入500,如图3-83(2)所示。

图3-83(1)

图3-83(2)

如果收款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假设为4000欧元),即全额收到款项,在此情况下,不管使用“部分支付”选项卡操作(输入支付金额4000欧元)还是使用“剩余项目”选项卡操作(输入剩余金额0欧元),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发票和收款形成的应收项都被清账。

但如果收款金额不等于发票金额,采用两种方式操作,在生成的凭证上是不一致的。仍以前面的图3-83(1)和图3-83(2)为例,来分析两种方式的区别。

先来看部分支付的效果。制作收款凭证,对应收发票凭证1800000000进行部分支付,产生的凭证如图3-84所示。

图3-84

其中,第2个行项目是未清的,而且,原发票的应收4000也是未清的。这一点可以从客户行项目显示清单中看到。如图3-85所示,原发票记录的应收项(借方)1800000000和现在收款产生的应收项(贷方)1400000001都以红灯形式显示,表示未清账。

路径:SAP菜单>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应收账款>账户>显示余额(查询到结果后双击余额)

事务代码:FD10N

图3-85

虽然都未清账,但是仍然可以从“分配”字段看到收款和发票的关联:在收款凭证的应收行项目上,分配字段体现为“对应发票的凭证号+会计年度”。由于发票凭证和收款凭证的分配字段都相同,因此可以针对分配字段进行金额小计,这样可以查看每张发票最终余额剩多少。

同时,在凭证行项目中可以看到支付对象的信息(光标置于收款凭证的应收行项目,单击“显示凭证”按钮,即可看到),如图3-86所示。

图3-86

综上所述,部分清账与剩余清账还是有较大差别的,主要体现在操作方法、产生的凭证和清账效果3个方面。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没有哪一种方法是完美的。当一笔发票被多次支付一部分金额后,清账关系将会很难理清。其实,对于企业而言,最朴素的需求就是希望知道一张发票被支付了一笔款项后,原金额是多少,还剩多少钱未付。但在SAP中,如果发生了多次支付,无论是哪种方法,都难以直观地实现这个简单需求。不管怎样,企业必须在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相对能接受的方法。

提示

SAP有一个比较生僻的报表“托收管理”,事务代码为FDM_COLL01。该报表可以按照发票分析其原始金额、已付金额和剩余金额。其选择界面如图3-90所示,运行结果如图3-91所示。如果选中某一张发票,单击“Invoice History”按钮,则可以看到它历次被清账的情况,如图3-92所示。

图3-90

图3-91

图3-92

延思考伸2

剩余清账产生的未清项是否会改变原发票的欠款天数?

例如,原发票是2月2日到期(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收付基准日为2月2日),在2月23日收到部分款项后,做剩余清账产生新的未清项,该未清项的付款条件是沿用先前发票的付款条件还是新的付款条件,收付基准日是以2月2日为准还是以2月23日为准呢?如果都是前者,就是合理的;如果都是后者,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会改变原发票的欠款天数。

从图3-89中可以看到,新的未清项继承了原发票的收付基准日和付款条件。这是可以令用户放心的结果。

但是,这取决于客户主数据上公司代码视图的容差组.

清账时是否允许小额尾差的存在?

前面业务操作曾经提到,“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未分配的金额变为0的时候,凭证才能过账”。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企业会在客户付款时将零头予以抹掉。例如,发票金额100000.25元,但收款时,客户支付100000.00元。在系统中输入收款并清账时,输入金额=收款金额=100000.00元,已分配金额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只支付发票的100000.00元,剩余的0.25元作为未付的欠款。

(2)支付发票的100000.25元,差额的0.25元被当作零头抹掉。

在第(2)种情况下,已分配金额=100000.25元,未分配金额=-0.25元,如图3-95所示。

图3-95

如果后台已经做了与“小额尾差”相关的配置(容差、过账科目),则系统会将原发票清掉,并将0.25的差额记入相应的科目(一般配成“财务费用”科目)。

5.2、 收款时不清账事后清账

企业并不总是在收款的时候就能找到对应核销的发票,而是要等到销售人员确认,然后才知道核销哪张(些)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收款的录入,有多个事务代码可以操作,只要最终能实现凭证的记账就行。例如,F-02(输入普通凭证,但要手工修改记账码)、F-27(输入客户的贷项凭证,也要修改记账码),还可以在F-28中变化操作模式。

延伸思考

是不是所有的事后清账,产生的会计凭证都是没有行项目的?

并不是所有的清账凭证都是没有行项目的。在以下情况下也会产生有行项目的凭证。

(1)正项和负项的原始净额不能完全相抵,只能抵掉一部分金额(如正项1000元,负项980元,只能抵掉正项1000元中的980元)。

(2)正项和负项有不同的分配属性。例如,一方有业务范围,而另一方没有业务范围,或两方有不同的业务范围。

(3)正项和负项相抵,交易货币可以抵平,但由于历次交易汇率不同,本位币产生了汇兑损益。

(4)正项和负项相抵,第一本位币金额可以抵平,而第二本位币金额或第三本位币金额不能完全抵平,产生了汇兑损益。

(5)行项目中包含有特别总账标志的清账(参考3.6节)等。

5.3 收款的冲销与清账的重置

如果收款输入错误,在冲销时,需要考虑其是否清账。如果清账了,不能直接使用总账模块介绍的FB08事务代码冲销,系统会提示“凭证含有已结算的项目-不可冲销”(消息号:F5308),如图3-111所示。

图3-111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重置清账,然后才能冲销收款,或者在重置清账的时候选择“重置并冲销”。如果没有清账,则可以直接用FB08事务代码冲销。图3-112完整地显示了收款凭证冲销的处理过程。

没有清账的收款,其冲销方式比较简单,直接使用事务代码FB08就可以操作,详见2.4.8小节,此处不再赘述。

6、 预收款的处理

本节介绍预收款如何输入。它可以直接输入,也可以基于预付订金请求业务输入。

6.1、 预收款的直接输入

企业收到客户的付款,并不总在发票开出之后。有时,出于谨慎的考虑或者业务的需要,要求客户预先支付一笔款项,这就形成了预收款。预收款产生的凭证如下。

Dr:银行存款

Cr:预收账款(客户)

其中,贷方要反映到客户头上。但我们知道,在客户主数据上,统驭科目已经设成了应收账款(140000),因此这里需要使用“特别总账标志”A,使其转换出另一个“统驭科目”:预收账款(170000)。这是在后台配置中定义的。如图3-120所示,针对科目类型D(客户)、特别总账标志(Special G/L indicator,简称SGL标识)A(表示预付款,即预付订金)这一条目。单击“选择”按钮,可以看到,当统驭科目是140000的时候,转换出的特别总账科目为170000。

路径:IMG>财务会计(新)>应收账目和应付账目>业务交易>收到的预付款>定义客户预付款的统驭科目

事务代码:OBXR

图3-120

提示

由特别总账标志转换出的特别总账科目也是统驭科目。在科目主数据设定时必须注意。

6.2、 通过预付订金请求输入预收款

在SAP中,还有一种功能称为“预付订金请求”。它是由企业向客户发出的一种通知或要求。例如,在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10日内由客户支付订金”,那么就可以向客户开出一张“预付订金请求”的通知,到期日为10天之后。等客户支付了这笔款项后,可以在输入预收款业务时,选中先前的“预付订金请求”,快速输入。

预付订金请求也需要反映到客户头上,并输入“特别总账标志”为“预付订金请求”(F)。在后台也必须定义预付订金请求对应的科目,只不过并不生成常规的会计凭证。如图3-130所示,针对统驭科目为140000(应收账款)的客户,如果应用特别总账标志F,可以带出196000(预收款请求)的科目。

图3-130

路径:IMG>财务会计(新)>应收账目和应付账目>业务交易>收到的预付款>定义客户预付款的统驭科目

事务代码:OBXR

提示

由特别总账标志转换出的科目也是统驭科目。在科目主数据设定时必须注意。

7、 应收票据的处理

企业收到客户的付款,有可能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在财务核算上统称为“应收票据”。它一般约定有到期日(如6个月后到期)。企业在收到票据后,可能在到期日承兑,也可能在到期日前贴现或者背书转让,用于支付供应商的应付款。

按照应收票据的先后业务,本节分别介绍应收票据的接收与清账、应收票据的承兑、应收票据的贴现和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7.1、 应收票据的接收与清账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编制的会计凭证如下。

Dr:应收票据(客户)

Cr:应收账款(客户)

借方和贷方都要反映到客户头上。贷方可以取自客户主数据上的统驭科目,借方则必须借助特别总账标志W(“承兑汇票”)。

如图3-140所示,客户统驭科目为140000(应收账款)时,如果输入特别总账标志W的业务,系统会带出特别总账科目125000(应收票据)。

图3-140

路径:IMG>财务会计(新)>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交易>汇票业务>应收汇票>请求应收汇票>定义应收汇票的备选统驭科目

事务代码:OBYN

提示

由特别总账标志转换出的特别总账科目也是统驭科目。在科目主数据设定时必须注意。

7.3、 应收票据的贴现

应收票据在到期日前,企业出于资金周转的需要,可能会将持有的票据送交银行,提前贴现,获得银行存款,同时支付相应的贴利现息。

应收票据贴现时,企业编制的会计凭证如下。

Dr:银行存款

Dr:财务费用(反映贴现利息)

Cr:应收票据

在SAP中,应收票据的贴现可以使用专门的菜单和事务代码。

路径:SAP菜单>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应收账款>凭证输入>汇票>贴现

事务代码:F-33

7.4、 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企业如果一方面存在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另一方面又持有客户送来的承兑汇票,出于提高自己资金流动性的考虑,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将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由此清掉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此时,企业编制的会计凭证如下。

Dr:应付账款(供应商)

Cr:应收票据(客户)

其中,贷方要记到客户头上,并通过特别总账标志W实现“应收票据”科目的记账;借方要记到供应商头上,并对供应商的未清项进行清账。

针对应收票据的接收、承兑、贴现和背书转让,都是在同一个路径(事务)中完成。虽然SAP在应收票据方面还开发了其他的事务代码,但是只要最终的操作目的达到了即可。最终的操作目的有两个:一是实现账务上的借贷处理;二是实现相应未清项的清账。有心的读者还可以想想使用其他的事务代码来操作,如总账模块下的F-04(过账并清账)、应收模块下的F-30(清算转账),不妨尝试一下。

8、 客户的其他特别总账业务

对于平时发生“应收账款”交易的客户,其主数据上,定义的统驭科目为“应收账款”,但企业也有可能与之发生其他特别总账业务,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往来业务。

例如,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时,使用“其他应收款-保证金”核算,并核算到客户;收回时,清掉这笔“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再如,生产和销售玻璃的企业,将玻璃销售给客户时,为了避免玻璃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提供专门的集装架,将玻璃分层码放。使用该集装架,客户需要支付一笔押金;使用完毕后,客户将集装架还给企业,收回押金。企业可以使用“其他应付款-集装架押金”核算到客户。

由于客户主数据上已经定义了“应收账款”作为其统驭科目,因此,对于此类业务,需要使用特别总账标志(特别总账的事务类型为“其他的”,区别于“订金/订金请求”和“汇票/汇票请求”),以转换出所需要的特别总账科目。在SAP中,预定义了“其他的”特别总账标志G-保证金、H-安全押金,如图3-159所示。当然,用户还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特别总账标志,以转换出不同的特别总账科目。

路径:IMG>财务会计(新)>应收账目和应付账目>业务交易>带有备选统驭科目的过账>其他特殊总账事务>为客户定义备选统驭科目

事务代码:OBXY

9、 定期处理

应收的业务是承接销售末端的,因此,在每个会计期末,业务上要确保当月应该开票的业务都要开完票,形成相应的应收款和收入。此外,应收模块中月末需要操作的是对外币的客户未清项进行重估。

每年年初,则需要对客户的余额进行结转,将上一年末余额结转到本年初。

9.1、 月末操作:外币评估

月末对客户外币余额的重估,和总账模块的操作在同一个事务中。此处不再详述,详见总账模块(2.6.3小节)。

9.2、 年初操作:客户余额结转

在查询客户余额时,可以看到按期间列示的条目,第一行称为“余额结转”(参见3.9节)。该行的累计余额代表上一年度遗留下来的余额,也就是年初余额。对于客户余额,需要执行余额结转,才能将上一年度遗留下来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初;否则,本年初是看不到来自上一年度余额的。

10、 应收模块设计的流程和方案要点

本节列举应收模块在实施过程中,通常设计的流程和流程中应包含的方案要点(不涉及具体方案),仅供参考。在企业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实际业务不同,有所差别。

表3-9介绍了应收模块设计的流程和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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