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抖音被司法局处罚,网友细品:没毛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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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张旭凡 上海法治报 现如今,在手机上浏览短视频成为了许多人的习惯,而在流量时代,新媒体也成为了许多职业人的“第二战场”,各行各业的人士在抖音上开通账号,用专业态度分享看法、分析观点,律师群体也不例外。 但近日,一则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一名女律师因发抖音被司法局处罚,原因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在执业期内使用“天津XX法律服务”名称的抖音号,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注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委托等服务”,用于宣传推广个人信息。 天津市北辰司法局认为,王艳以“天津XX法律服务”的名义对外宣传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北辰司法局给予王艳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处罚决定一经发布,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 ![]() ![]() 事实上,在抖音上搜索不难发现,许多律师都以自己的名字开设了抖音号,很多账号不乏有几十甚至上百万的粉丝。 ![]() ![]() ![]() ![]() ![]() ![]() 而在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发布了《特殊时期事务所、律师注意规范执业的风险提示》,其中规定:律师不得自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售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以律师名义出售非法律网课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 除此外,根据《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这也就意味着在许多抖音视频中,律师穿着律师袍进行讲解的行为同样违反了着装规定,有着被处罚的风险。 “难”字当头,律师如何恰当有效宣传 现如今律师行业竞争激烈,许多人在评论中袒露了律师的难处。 ![]() ![]() 开设抖音等账号,在平台上答疑解惑,律师面临的一边是无偿服务与有偿收益之间的矛盾,一边是可能存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风险,而背后又是收入与生计的考验,对于律师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律师可以利用流量来宣传自己。创变学院的创始人郭健先生此前在接受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律师营销的核心,流量和转化率至关重要。”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只是营销的一个手段,但在此之后,律师怎样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客户的特点,利用法律服务产品形成一套更完整的打法,这点可能会更重要。 而在得失方面,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芳芳律师认为,律师不应持有太高的得失心,抱着分享和交流的态度,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进行宣传,对于律师自己来说也是一种自我提升。 一边是生存压力, 一边是行业规范, 律师生存有多难? 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 欢迎在留言区发表你的观点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编辑 | 王菁 原标题:《律师发抖音被司法局处罚,网友细品:没毛病!背后道出辛酸现实…》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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