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监督检查与 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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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检查与 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区别和联系

2023-11-15 17: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外籍船舶进入中国港口后,面临不同种类的海事检查,部分船员思维产生了混淆,导致对中国的海事执法存有一定程度的误解。本文重点分析海事机构针对外籍船舶采取的不同检查及其存在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字:港口国监督

  前言

  进入中国港口的悬挂非五星红旗的商用船舶会受到相关口岸部门的检查,其中包括海事部门的检查。对这些外籍船舶的检查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名称,分别为港口国监督(PSC)检查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尽管两者均由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其初始检查内容也基本相似,但检查结果却有显著不同,对于不了解中国港口海事监管情况的船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不解。

  本文结合海事监管实际和执法实践,对PSC检查与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定义

  港口国监督检查

  国际海事组织(IMO)对于PSC检查的定义:Port State Control (PSC) is the inspection of foreign ships in national ports to verify that the condition of the ship and its equipmen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that the ship is manned and operat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se rules.

  中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对于PSC检查的定义:船舶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PSC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约》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中国实施PSC检查的主要依据是《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上述两种定义在PSC检查的依据方面存在一致性,即国际公约和规则等,但《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表述包含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从一定程度上了宣示了国家主权。

  船舶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其依据与PSC检查相同。

  两者的相同

  检查依据上的相同。如前所述,PSC检查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都是基于同样的规则而设定,且依据也相同。这从《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5条“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中可以看出。

  检查内容上的相同。两者的检查范围都覆盖了对船舶配员、船舶证书文书和客货绑扎情况等的检查,这也是船舶安全监督的基本内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有些类似PSC检查的初始检查。

  缺陷处理上的相同。根据《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对于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的安全缺陷,可以采取警示教育、开航前纠正缺陷、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和责令船舶离港等处理意见,这与PSC检查基本相同。

  实施主体上的相同。实施PSC检查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均需至少两名具备海事执法资格的行政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上的相同。两者结束后均需出具检查报告,且相关报告均需船方保存两年。

  两者的区别

  检查内容上的不同。从《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明确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来看,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更注重的是作业现场,是对公约、规则、法律、法规等的符合性检查。从检查实践来看,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是以纠违为主要目的的执法性检查,在开具缺陷的同时通常伴随海事行政调查。而PSC检查则更偏重于发现技术缺陷,其所列的缺陷范围也更加广泛和灵活。

  检查周期的不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周期明显短于PSC检查。目前中国实施PSC检查的周期是依据东京备忘录的NIR机制,根据船舶的风险属性不同而变化。例如对于高风险船舶而言,检查间隔一般为2~4个月。虽然《船舶安全监督选船标准(试行)》对于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时间窗口没有明确,但由于其主要依据作业现场情况和检查率的控制要求来实施,标准也更为明确——“对于同一艘船舶的同一个检查项目,在前次检查过后的3天内(含)一律标记为船舶现场监督可检船”。这意味这对同一艘船而言,同样的检查项目3天后就可以再次实施。

  实施主体上的不同。虽然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和PSC检查的同为海事执法人员,但后者对检查人员的要求更高,至少需要一名持有PSC检查资格。在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海事执法人员需要出示执法证件;而在PSC检查过程中,则还需出示船舶安全检查员证件。

  检查结果上的不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出具的报告目前均为中文版本,对外籍船舶带来一定不便;PSC检查出具的则是英文报告,包括Form A(基本信息)和Form B(缺陷信息)两部分。

  检查地位的不同。如在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需要进行进一步安全检查的船舶安全缺陷,应当启动船舶安全检查程序。从这点来看,PSC检查的影响力和作用明显高于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从实施的程序来看,PSC检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检查,其程序比单一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复杂得多;从报告的方式来看,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出具的报告仅录入海事信息系统,而PSC检查报告则需最终录入到东京备忘录的官方数据库供东京备忘录成员国或相关组织查阅。

  容易引发的误解

  基于IMO的定义,港口国的海事执法人员登轮实施针对国际公约或规则的符合性检查,其实就是一种PSC检查。

  由于分工不同,海事部门结合不同检查重点和作业类型,将该项检查进行了分解。但两者具备的相同点会使一些外籍船舶人员误以为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就是PSC检查。而且由于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时间间隔较短,可能造成不同港口海事执法人员反复登轮,引发外籍船舶人员的抵触情绪。笔者曾多次遇到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后船方索要PSC检查报告的情况,而在检查中出具的报告也时常遭船方拒签,理由就是非英文版本,无法读取和识别。

  同时,外籍船舶人员认为报告上加盖红色印章才比较正式,而目前中国海事机构出具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均无印章要求,也没有对应的印章可用。虽然中国各家海事机构出具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格式类似,但有的手写,有的打印,规格和形式缺乏一致性,也容易引起误解。

  相关建议

  增加英文版本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目前海事机构对于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仅公布中文版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增加英文版后出具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在名称上就明显区别于PSC检查报告,能让船方更加明确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基于中国国情,海事部门应增加统一格式的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用章,并统一印章使用要求。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该报告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降低该类文书制假的可能性。

  在登轮时明确本次检查的目的。由于PSC检查官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在表述登轮目的时障碍较少,且出具的书面英文报告可以清楚地让船方了解到本次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对于执法人员的语言交流能力没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英语口语交流能力不足的人员登轮则可能存在沟通上的困难,导致船方产生误解。因此在登轮初始就应明确告知本次登轮的目的是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还是PSC检查,这样也便于后续发现问题的处理。

  外籍船舶应进一步了解中国港口政策和中国国情,以便更好地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积极做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和PSC检查的配合工作,主动与检查人员进行交流,避免出现理解偏差。

  【作者简介】

  申伟,男,1979年出生,汉族,高级工程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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