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使用 IMAP 帐户时删除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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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使用 IMAP 帐户时删除的邮件

2024-07-12 06: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首次删除 IMAP 帐户中的项目时Microsoft Outlook 2010,系统会提示选择两种方法之一来处理已删除的项目:

邮件已标记为要删除      标记为删除的邮件以删除线文本显示,不会从原始文件夹中移动。

已删除的邮件将移动到指定的文件夹     这与其他 Outlook 中的帐户类型以及其他常用软件中的已删除项目行为一致。 它还有助于在使用其他电子邮件程序访问电子邮件帐户时提供更好的结果。

注意: 

如果将 Google Gmail 用作 IMAP 帐户,标记为删除的邮件将从原始文件夹中永久删除,但仍可能显示在删除线文本中。 这些邮件仍可恢复,因为副本保存在 Gmail 回收站文件夹中。

即使已选择将已删除的邮件移动到另一个文件夹,您仍可能会看到删除线邮件。 这可能是因为 IMAP 服务器可能只识别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而邮件仅在 Outlook 中移动到指定的文件夹。

如果不想看到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请在"视图"选项卡上的"当前视图"组中,单击"更改视图",然后单击"隐藏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

还原标记为要删除但不移动的消息:

选择已删除的邮件。

若要选择多个项目,请在单击要选择的项目时按 Ctrl。

若要选择文件夹中的所有项目,请单击文件夹中的一个项目,然后按 Ctrl+A。

在"开始"选项卡上的"删除"组中,单击"取消删除"。

若要快速查看标记为要删除的所有邮件,请在"视图"选项卡上的"当前视图"组中,单击"更改视图",然后单击"对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进行分组"。

注意:  清除邮件类似于清空 Microsoft Windows 桌面上的回收 站。 清除已删除的邮件时,它们不再显示在 Microsoft Outlook 。 它们从 IMAP 邮件服务器中删除,无法还原。

若要恢复已删除时已移至指定文件夹的项目,请执行以下操作:

在已删除邮件移动到的文件夹中,单击要恢复的项目。

若要选择多个项目,请在单击要选择的项目时按 Ctrl。

若要选择文件夹中的所有项目,请单击文件夹中的一个项目,然后按 Ctrl+A。

请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将项目拖动到 导航窗格 并将其拖放到您需要的文件夹。

在" 开始" 选项卡上的" 操作" 组中,单击 "移动 ",然后单击需要的选项。

更改已删除的 IMAP 项会发生什么情况

若要更改 IMAP 文件夹中已删除项目会发生什么情况,请进行以下操作:

单击“文件”选项卡。

单击“帐户设置”,然后再单击“帐户设置”

"电子邮件"选项卡上,单击要更改的 IMAP 帐户,然后单击"更改",然后单击"更多设置"。

在" 已删除邮件" 选项卡上,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若要将已删除的项目移动到另一个文件夹,请选择"将已删除的项目移动到服务器中的以下文件夹",然后单击项目要移动到的文件夹。

若要标记已删除的项目但不移动它们,请选择 "标记要删除的项目",但不自动移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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