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能燃放烟花吗?四川这些地方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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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能燃放烟花吗?四川这些地方明确了→

2024-01-31 1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转自:四川发布

春节临近

川叔收到不少小伙伴的留言

“今年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

近期,省内多地明确相关规定

成都、自贡、内江、德阳等地

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攀枝花、泸州、遂宁等地发布通告

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详情如何?一起来看

↓↓↓

成都市

依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正式印发的《成都市2022—2023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最大程度降低一次颗粒物污染。

1月5日,从成都市公安局咨询获悉,暂未得到关于“松绑”的新的通知。这意味着,目前成都仍将按规定执行烟花爆竹“禁燃令”。

自贡市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期间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表示,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效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发生重污染天气,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内江市

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全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改善内江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江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内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组织实施

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供销、气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德阳市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攀枝花

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 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攀人发〔2017〕39 号),现将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东区

炳草岗片区:金沙江南岸东起密地桥,西至渡口桥南以及炳 三区、炳四区;

弄弄坪片区:东至马鹿箐沙湾加油站,西至凉风坳隧道,南 临金沙江,北靠山体;

原 501 电厂至 54 片区:东至山前已有建筑物边线,西至仁和沟,南至巴斯箐加油站,北至渡口桥南;

瓜子坪片区:东北以攀矿铁路线为界,西至杨家湾、攀枝花 村一带,南抵金沙江北岸。

(二)西区

清香坪至大水井片区:东起凉风坳隧道西端,南临金沙江, 西至河石坝片区,北靠白岩子后山;

河石坝至格里坪片区:东起河石坝,西至格里坪工业园区的 东端,北临格萨拉大道,南临金沙江;

陶家渡片区:西起宝鼎大桥,东至法拉大桥,北临金沙江, 南至攀煤集团水电分公司(不含煤矿开采区)。

(三)仁和区

54 至仁和片区:北部紧邻市东区,南至先锋村,东至巴斯箐加油站,西至路歇桥;

塆庄片区:渡仁西线与营盘山之间的用地,南至中坝公路, 南北长约 1700 米,东西宽约 700 米;

普达片区:东至迤沙拉大道,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库, 北靠近南山工业园区;

金江片区:东临金沙江,西至成昆高速公路,南到大桥沟, 北接市轧钢厂。

(四)其它区域

1.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

2.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4.文物保护单位;

5.公园、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7.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

8.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9.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20年1月6日起,在上述区域内常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市政府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69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泸州市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要求泸州市纳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区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

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泸州市在现定的禁放区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全域禁放,“三区一县”2023年1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合江、叙永、古蔺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遂宁市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遂宁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遂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及区域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全域。

2.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凯旋路街道、镇江寺街道、育才路街道、介福路街道、永兴镇、仁里镇、唐家乡、桂花镇、龙凤镇全域。

3.蓬溪经开区金桥片区、金桥镇全域。

4.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城市建成区。

5.其他乡镇场镇规划区。

(二)春节期间(农历腊月廿一至次年正月十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全域。

2.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凯旋路街道、镇江寺街道、育才路街道、介福路街道、永兴镇、仁里镇、唐家乡、桂花镇、河沙镇、龙凤镇全域。

3.安居区城市建成区,聚贤镇、横山镇、常理镇全域。

4.射洪市城市建成区,沱牌镇、金华镇、大榆镇、瞿河镇、广兴镇、洋溪镇、武安镇全域。

5.蓬溪县城市建成区,蓬溪经开区金桥片区、金桥镇、吉祥镇、大石镇、红江镇全域。

6.大英县城市建成区,回马镇全域。

7.其他乡镇场镇规划区。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劝导和管理工作。

三、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通告施行之日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22〕1号)废止,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乐山市

南充市

— 南充各地禁放区域 —

顺庆区

顺庆区全区范围内所有街道,新复乡全域和金台中心场镇划设为禁放区域

高坪区

白塔街道、清溪街道、龙门街道、小龙街道、都京街道、青莲街道、螺溪街道、老君街道,东观镇的半边街社区、观音桥村,走马镇的走马村,佛门乡的大佛岩村,江陵镇的双拱桥村

嘉陵区

嘉陵区火花街道、南湖街道、都尉街道、文峰街道、西兴街道、河西镇行政辖区为禁放区域

南部县

蜀北街道滨江街道、南隆道满福街道老鸦镇;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西充县

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全域,多扶镇场镇及鹭鸶沟村、西山井村、老林沟村、莲池镇场镇及田家坝村、占山乡莲花穴村、凤鸣镇场镇。

仪陇县

仪陇县城城区及新政镇、度门街道、柴井乡全域为禁放区

营山县

(一)一环路以内全部区域;

(二)一环路以外区域:朗池街道办、城南街道办一环路以外所有行政管辖区域;东升镇全域、望龙湖镇全域、渌井镇全域、经开区全域;回龙镇原丰产乡行政管辖区域、新店镇原法堂乡行政管辖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蓬安县

相如街道、周口街道城区及周边村(社区)等区域;锦屏镇、河舒镇场镇以及河舒工业园区;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敬)老院;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宜宾市

达州市

1月5日,从达州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达州市公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如下:

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复兴镇、双龙镇、东岳镇、罗江镇、蒲家镇、磐石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杨柳街道、翠屏街道、明月江街道、百节镇;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板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在以上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巴中市

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

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保障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巴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2022〕3号),以下区域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一)巴州区。江北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状元桥社区、江北台社区、白云台社区、佛江社区、李家扁村、岳家坡村;回风街道办事处:回风亭社区、津桥湖社区、龙舌坝社区、龙湖园社区、陇桥社区、仙人洞社区、新华社区、大佛寺村、大溪口村、西华山村、盘兴村、三凤村、白鹤山村;宕梁街道办事处:红岩社区、后河社区、中坝社区、杨坝社区、塔子山村、碾盘寺村、清莲村;东城街道办事处:擂鼓社区、柏杨社区、北门社区、观音井社区、鼓楼社区、大东社区、南门社区、古井子社区、老观桥社区、南坝社区、太子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白马井社区、云屏社区、草坝社区、红福社区、南龛社区、佛阳社区、后坝社区、柳津桥社区、莲山湖社区、西龛社区;玉堂街道办事处:北龛社区、新桥社区、天星湖社区、苏山村、摇铃村、尖山寺村、铜堡村;平梁镇:枣儿塘村、白岩村、凤凰居委会、莲花山村、炮台村;枣林镇:八字村;光辉镇:柏林湾村、许家岭村、虎家梁村。

(二)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登科寺社区、新场社区、白玉社区、麻石社区、两路社区、赵台社区、天星寨社区、燕飞社区、石马社区、古溪社区、秋溪社区。文治街道办事处:回龙社区、老场社区、文治社区、马鞍社区、柏林社区、飞凤社区、元窝社区、小观社区、红梅社区、青堡社区。明阳镇:何家坝社区、合治寨社区、旱谷社区、新石社区、林家庙村、五郎庙社区、双凤村。兴隆镇:龙顶村、凤凰庙村、金鸭村。

(三)巴中经济开发区。东起巴达高速公路兴文入口至清风大道以西(包含创业路、奇章隧道入口、清风隧道入口);北起北环线檬子河大桥至北环线东延线(包含巴中职业技术学院)以南;南起龙兴大道东段至南环线北(包含佑垭隧道、排垭社区);西起黄家沟大桥入口至后河桥入口以东区域内(包含东华村)。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巴州区、恩阳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展联合巡逻检查执法,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发现、劝导、制止销售燃放行为。

二、法律责任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据《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举报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巴中市公安局110;巴中市应急管理局12350;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2369。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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