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复数的记忆”:集体记忆“走向公共”的规范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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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复数的记忆”:集体记忆“走向公共”的规范性反思

2023-05-13 22: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在记忆研究中,集体记忆和公共记忆存在概念上的重叠与混淆,在运用中往往忽视“集体”术语对个体道德利益的遮蔽,以结构性同质的“群体”和原子化集合的“群众”等实然概念代替社会记忆在规范层面的公共性理想。理解公共记忆和记忆的公共性,应以公众性与公共性对记忆的双重限定为起点,结合公共记忆在时空范畴内的在时性与可见性等关键特征,通过对媒介和公共空间功能的召唤,为防止记忆研究的关键概念和范式落入权力再生产的陷阱提供必要的思考。

  关键词:公共记忆 公共性 公众记忆 可见性 集体记忆 

  引言:“集体记忆”概念遮蔽下的公私混淆 

  阿伦特曾说,“当人们只从一个角度去看世界展现自己,公共世界也就走到了尽头”[1]。在理论世界中,尽管记忆的重要性往往因其得以超越个人体验的社会属性而被不断强调,但社会学传统却每每将个人记忆和集体记忆视为构成记忆的“两种文化”[2];记忆事件通常被塑造为“集体的和公共的”(collective and public),而非“个人的和私人的”(individual and private)[3]。然而,由于权力范式的介入,当代记忆研究对“集体性”的强调,不仅容易使学者忽视不依存权力而展现的个人姿态和“记忆微光”[4],也遮蔽了集体记忆与公共记忆之间的差异以及非个体记忆转化为公共记忆的条件性,将集体记忆在概念上视为人们关于共同过去的公共意识(public awareness)[5],或关于公共事件的集体/集合知识(collective knowledge)[6]。这些观点在功能上模糊了聚焦于群体社会互动后果的“集体记忆”与强调个体效应加总的“集合记忆”之间的区别[7]。尽管在过去十几年的研究中,学界越来越多地使用公共记忆概念来研究公共话语中可能产生的对于过去的社会刻写(social inscription),使得其逐渐成为一个看似广泛使用且影响力日趋强大的概念,但学者们对公共记忆的不同理解之间往往是具有冲突性的,学界对于公共记忆概念本身长期缺乏一个特定的、清晰的、使之能够与其他类似的表述互相区分的定义。因此,在界定公共记忆这一概念的时候,需要采取一种更为准确的方式,以澄清其在词意上与社会记忆、集体记忆等其他近义概念的区别,使其成为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解释力的共识性学术概念。

  实际上,当前的记忆研究存在着大量未被指出的公共记忆概念误用。一些研究将前现代时空条件下的记忆置于公共记忆框架内开展分析[8],忽略了“公众”与“公共”被视为现代政治概念的理论前提[9]。此外,公共记忆有时被等同于“公共空间记忆”[10]。这种理解凸显了记忆在实体或思想公共空间中的可见性,但忽略了建构主义视角中记忆主体的公众性和作为记忆目的的公共性等更为关键的特征[11],最终导致族群内部认同与外部冲突对公共善的背离[12],使公共记忆走向其对立面。有些学者将官方话语形塑的主导记忆视为公共记忆,忽略了“弱社会”场景下国家对民间表达的结构性制约[13]。而在另一些学者看来,私人创伤记忆、被压抑的个体或群体记忆及其意志甚至会因其具有“服务于国家间政治共识”的潜能[14],而被冠以“公共”之名,让位于“社会整合和国家认同建设乃至国际关系及区域安全发展中能起到的特殊作用”[15]。这表明,廓清集体记忆中可能解放或抑制公共性潜能的成分,成为当下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重要性且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记忆能够唤起人们的过去,使其成为服务于当下的工具。可以理解的是,当学者使用集体记忆概念时,本身可能蕴含某种“公众”(the public)或“公共性”(publicness)的预期;公共记忆的结构性基础也离不开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化个体的总和。但正如个体记忆未必是私有的,记忆的集体性也不足以使其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记忆。即便是社会、群体或集体共有的记忆,最终也不必然指向具有公共意义的记忆。不可否认,个人领域的记忆有潜力成为社会记忆和文化记忆,这些记忆是共享文化资源、共同历史经验和群体纽带表达的积淀,或可被称为“集体记忆”。同时,“集体记忆”这一标签还暗含了这种记忆积淀和形成的文化和政治进程。而公共记忆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是“公众的记忆”,其目的是为了与“公众”及其功能展开对话,在此基础上寻求公共记忆的事实性基础。换言之,只有在公众形成且拥有公共记忆作为构成公众内部联系与外部区隔的必要资源的基础上,集体记忆才得以成为公共记忆。由于从公众到公共记忆的路径是不确定的,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决定记忆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公共性的标准不是其是否被共享,而是记忆在何种条件下,被谁共享,如何被形塑,其具体过程如何,记忆由谁承载,是否向一切人开放,共享的边界在何处,记忆的凸显是为了实现“联合目标”(joint goal)还是“共同目标”(common goal),其中是否具有参与和协商的可能性及潜能,等等。本文的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记忆如何成为“公共”的?如何分辨和表述“公共记忆”?记忆如何“走向公共”,不仅是本文引入和澄清公共记忆概念的重要原因,也将成为记忆研究领域重新思考“集体”“记忆”或其集合是否必然正义的自反性起点。本文的讨论还将包括如何选择、重新表述、联结和重新定位非个人记忆,使其成为“公共记忆”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及各种力量如何通过媒体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从而勾勒出公共记忆区别于其他非个体记忆的关键特征,为确保作为概念和范式的集体记忆研究避免落入权力再生产的陷阱提供明晰的思考与行动准则。

  一、公共记忆的特征之辨:“公共性”与“公众性”相较“个体记忆”,集体记忆、社会记忆、文化记忆、公共记忆等强调记忆非个体性的概念之间既紧密关联,又相互区别,绝非“铁板一块”,不可不加区分地使用。理解公共记忆的起点,在于将其置于集体记忆和社会记忆两个语义空间的张力之内[16]。仅以“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一词来涵盖非个人记忆,易陷入使人习焉不察的私有化维度。有学者主张以“社会记忆”概念(social memory)取代集体记忆[17],因为集体当中的个体是分散的(distributed),在社会共识和共同利益缺失的情况下,集体只能被称为“大众”(crowd);而一旦剥离通过记忆共享经验的可能,集体中的个体将彼此隔离。相反,社会记忆是通过关系连接在一起的、拥有共享认同及特定利益的群体记忆,社会记忆的共享性以亲属、朋友、熟人和团体关系为前提,能通过他群体见证成为“公共财产”(public property),从私人记忆走向社会记忆。但无论如何,社会记忆依然是私人记忆以共同体身份形成的,其记忆主体更接近于拥有同质性结构的“大众”(mass)或社群[18]。

  

  此外,集体共享的记忆并非客观的或事实性的,集体记忆具有神话属性,是群体凝聚力的来源。通过分享记忆而不是将记忆私有化,能够促进集体记忆和社会整合的形成,因为在共同的对话中,介入的声音越多,被回忆的内容也就越准确和接近事实[19]。通过这样的途径,共同体能够找到更好的方式来讲述有关自己的事实。因此,在讨论记忆时,学术研究理应观照到共同体与公共性本身。修辞学和文化研究者也发现,在记忆研究中,使用“公共记忆”(public memory)概念,有助于更加准确地锚定关乎民主文化后果的态度与认同建构[20]。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采用公共记忆概念的研究就忽视或排除了权力在非个体记忆当中的作用,恰恰相反,正是集体记忆研究范式开启了将权力置于记忆研究核心位置的传统[21]。与集体记忆相比,公共记忆更加明确地聚焦于记忆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以及记忆工作(memory work)具备何种干预和影响公共话语的潜力,从中审视“缺乏公共性的集体记忆”,即以“同一性”遮蔽“差异性”的话语模式,以及这种模式下形成的看似维持公共性理想原则、实则使民主参与形式失去可能的集体记忆事件[22]。例如,举国范围内的纪念活动就通过建构一种“超越一切”(transcendent)的政治符号和“普遍存在”(universal)的公众情绪,否定了政治体制和社会-政治差异。这种“超越一切”和“普遍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共识”的矫枉过正[23],由此形成的“集体”带有高度抽象的道德意涵和超越个人德性的绝对至上性。

  如果说集体记忆更多源于涂尔干的传统,致力于开展“社会性”的研究[24],那么公共记忆进路则得益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聚焦社会公共性的讨论。公共记忆是“对集体而言最为突出的历史事件的共享记忆,这些记忆存在于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蕴含着集体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往往具有深刻的政治意涵”[25]。可见,公共记忆具有超越一般性非个体记忆的一系列特征,包括记忆在传统的私人领域空间是否具有开放性,以及记忆能否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将对历史背景(historical hintergrund)的争辩作为当下讨论与行动的依据,为记忆的公共性提供情境。不仅如此,公共记忆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重特征:首先,公共记忆应当是“公众的记忆”(memory of publics);其次,公共记忆应当指向记忆的“公共性”(the publicness of memory)。当研究者使用公共记忆概念时,必须阐明是哪些个人组成了特定群体以产生共同回忆(即“公众记忆”),以及伴随着这些群体的出现或在群体出现之前,已经形成了哪些记忆(即记忆的“公共性”)[26]。

  记忆的“公共性”首先要求个人权利和公众支持下的合法性受到尊重,这种“合法性”意味着记忆的选择、叙事和话语不能由经济资本或政治机构所控制,而应由公众支持以获得认可,内化为巩固共同体存续的内部纽带。这种自上而下的视角有助于理解公众在刻写过去的合法化过程中,权力如何在社会和国家情境下相互勾连和建构,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呈现出何种张力和矛盾。其次,政治事务在公共生活占据核心位置,包括表达意见和观点、对依存条件的商议和协调实践等。这些环节构成了对公共记忆之“公共性”的重要理解,即在面对“什么记忆应当被铭记”的议题时,通过公众充分的协商形成共识与认同,解决“记忆应当如何书写”的问题。因此,公共记忆具有政治性,而公众参与包括对公共议程存在与意义的警觉和认知、对议程选择权衡与后果的参与和意见交换、面对自主情感和充分阐述下的决定等三重意涵[27]。这种基于共识而生效的解决方法使公共记忆具有协商性特征。最后,自下而上地看,记忆的公共性指向了个体拥有德性生活的自主与自由。公民应当拥有对德性生活的自主权,以共同体成员的身份享有符合公共记忆内容的权利,以公民自主德性参与记忆实践,选择值得记忆的部分,形成表达认同的可能。正是这种“我们希望如何讲述我们的故事”“我们希望在什么意义体系内相互沟通、理解并共在”的希冀[28],使公共记忆成为良善的理想所在。

  公共记忆的“公众性”特征体现为回忆主体的群体属性。诚如哈布瓦赫指出的那样,记忆总是与单一的社会群体相联系,每种集体记忆都需要来自特定时间和空间的群体支持,不可能存在一个普遍的群体(universal group)拥有普适性的记忆(universal memory);人们通常会共享多种集体记忆,有多少个群体,就有多少种集体记忆[29]。然而,当前广泛使用的公共记忆概念并未对记忆的共同体究竟指向何种主体作出清晰的界定,非个体记忆概念之间的重叠和矛盾以及不同概念不加区分的使用将引起更多的混淆。例如,现代公共记忆研究经常被何为“最突出(salience)的历史事件”所困扰,社会学路径下的记忆研究通常将其概念化为现代民族国家内部最多公众选择的历史事件,这些事件也被认为是最重要、最关键的记忆内容[30]。上述学术取向的核心问题在于预设了人们关于最多人选择的历史事件一定享有某种基本共识。事实上,“公众性”不能等同于被“简单多数”。正如人们可以同时是许多不同群体的成员一样,对同一事实的记忆也可以被置于多个框架之中,这些框架是不同的记忆共同体身份的产物[31]。这是因为“公众”形成的社会-政治过程不是理所当然的。记忆的共同体并不必然构成政治共同体,人们应当且必须通过政治记忆网络的双向通达来获取阅读和撰写记忆的平等权利,实现共同体的自治与可期的未来。公共记忆的“公众性”甚至特别指向否认现有记忆的群体[32],驱使公众发声的动力是使问题被见证并得到解决。正是通过这样的途径,公共记忆才得以成为“公众”的记忆。

  不仅如此,记忆共同体的社会结构特征还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当代意义上的公共记忆研究绝大多数是在民族-国家(nation-state)框架内展开的,而现代民族国家多建立在核心种族认同上[33]。正是前现代种族的符号、仪式与习俗凝聚在一起,才形成了民族。现代民族主义可分为“种族民族主义”和“公民民族主义”[34]。其中,种族民族主义强调对共享文化的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民族身份,是一种危险的存在,因为种族民族主义强调了民族文化中更具破坏性的特征,试图建立一种同一的、“纯粹的”结构,忽视了同一种族中可能存在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产生民族文化与民族认同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两面性。种族民族主义多源于精神上的憎恨或者填补后现代暴力与内心空虚的需要。培育民众爱国主义的身份感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但身份意识能够在民众中塑造共享的愤怒感[35]。有别于种族民族主义对民族文化的强调和区分,公民民族主义倡导的则是普遍的成员资格和基本公民身份的权利-义务统一。民主公共空间中交流的前提是双方共享某种基本的认同[36],但简单的同化或纯粹的宽容不足以支撑认同的形成,相反,认同的基础应当根植于制度上的多元文化实践,通过为差异化的认知提供社会空间来促进社会凝聚,以合法性认同催生公民社会,使社会行动者在组织和制度中的结构化以强化现有组织和制度的支配功能[37]。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发端于西方、兴盛于欧洲的民族-国家框架在解释当代中国的记忆问题时存在着调适空间。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叙事常由国家来建构,沾染了强烈的国家主义色彩[38]。尽管民族主义和民主可能共生共荣,但将其区别开来的学术理论建构仍是有意义的。尽管民族主义是一种“法定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但忠诚与义务等信念不应由特定的种族团体来决定,更为公平的做法是通过具有普遍共识的程序来确立[39]。因此,当我们讨论“记忆的共同体”时,必须首先对“集体”或“集合”的正当性展开反思,在此基础上,通过“公众性”的理论脉络,对共同体形成的必要条件进行充分的说明,才能在现代性框架内对记忆共同体理想作出规范性的描摹。

  二、可见性、在时性与“复数”的公共记忆 

  “可见”(visibility)是公共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可见性中的权力关系为理解公共记忆的规范性理想提供了重要的视角。从公共空间的本质来看,阿伦特认为,公共生活表现为个体在家庭之外关于群体的第二种生活,而“可见”是“存在”的构成,即个人通过言论与行为被他人所见所闻而获得的真实感。对“可见”的逃离使私人领域得以存在,防止公共性免受流于表面或失去深度的危险,完成“从黑暗到视野”的跃迁[40]。进一步讲,以自由为目标的公共性指涉的言说和行动是一种“作为人本能的权力”,而非“操纵性权力”(power over)[41]。在记忆研究中,不同于通过拒绝异议来缩小公共领域这种改变“可见与否”的做法,操纵性权力常常通过“隐蔽”的机制,使部分公共领域隐藏在黑暗中,即改变“可见”的可达程度(access)。通过操纵性权力的作用,无论对记忆的理解能否被吸纳进社会共识,每个个体都将不再有机会平等地接触“什么记忆应该被铭记”“记忆该如何铭记”等问题。因此,记忆能否走向公共固然是占据权力与资源的群体推行的结果,但只有通过外群体的见证(testimony)才得以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42]。通过遗忘和排除“另一种过去”,或是藉由“爱国情”和“怀旧感”合法化特定的历史产物[43],都体现了权力操纵的不同策略,侵蚀了“有权”(power to)的可见。也就是说,一旦不同群体的记忆通过被隐匿而拒绝异议,集体记忆就将失去“走向公共”的机会。

  公共记忆的“可见性”可以被视作一种超越时空的“脱嵌”(disembedding)表现[44]。这种表现同“媒介可见性”(mediated visibility)中“去空间化的共时性”(despatialized simultaneity)互为映照[45],强调媒介通过多感官文本转换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增加了面对面交流的想象和功用。脱嵌机制对于公共记忆的可见性既有解放的潜力,又构成了“再封建化”(refeudalization)威胁的来源。一方面,信息遮蔽的有效性在面对媒介的挑战时无法达成“情境完整”(contextual integrity)[46],使私人记忆保有免受控制的权利。当“可见的现实”伴随着过去一同再现时,不仅催生了新的“想象的共同体”,也带来了协调民族主义与批判性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学者曾对私有化入侵公共领域表示担忧,认为结构转型中的信息商业化因逐利而成为控制和引导公众意见的帮凶,放弃了对公民间沟通理性和批判愿景的追求,因此成了大型商业机构的附庸[47]。与之相似,在脱嵌机制中,国家保留了对公共领域的结构性支配,地方和全球性问题在国家视野中被过滤为具有全国影响力事件的附属,可能成为公民记忆自由交换的屏障。因此,记忆研究者需要警惕仅因私人记忆在物理层面上具有“可见性”而将其认定为公共记忆的谬误。如同创伤记忆中的“异体”(a foreign body)一样,媒介定格并呈现的共时性记忆与经验性记忆之间可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距离。

  公共记忆的官方表达(official expressions)和民间表达(vernacular expressions)之间的争夺体现了公共记忆的在时性(ongoing)特性。前者作为主导群体的共识,以理想化的形式被神圣化和永恒化,后者则源于特定社群对社会现实的直接感悟,即“感知到的实然社会现实而非应然社会现实”[48]。由于在资源和权力中拥有优势,官方叙事有能力通过纪念馆等“记忆器官”推行特定意识,压缩民众自下而上涌现公众记忆的可能,有时以牺牲民主表达(democratic expression)为代价来建构想象的民主统一体(democratic unity)[49];而在某段时间消失的民间叙事也可能通过话语抗争甚至社会运动寻求发声,夺取进入记忆的公正可能,进而威胁官方叙事的正统性。不同发声群体的记忆争夺过程体现了单一记忆主体背后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在力量对比中是不平等的,这为作为公共记忆规范的“复数”提供了可供评价的标准,包括记忆内容、群体力量对比和参与互动方式等方面的多样性。使集体记忆走向公共记忆,不意味抹除个体风格,个体之间正因展现差异才得以实现公共性[50]。然而,公共记忆亦不能等同于民间叙事。官方与民间的边界及其力量对比时常处于动态过程之中,这种动态性使公共记忆的形成过程呈现出“竞争的角斗场”式特征[51]。在这一话语场域中,公共记忆的形塑可以被自下而上地协商和参与,协商过程中的平等性使得官方记忆与民间记忆的共生得以实现,这种落脚于个体而非超越个体的协商性也使公共性得以从集体性(collectivity)中被区分开来[52]。民间叙事所代表的“另一种声音”在面对官方叙事的压制时,除了逃避和被吸纳的可能性之外,也存在自适应(co-opting)和抗争的机会结构。官方叙事需要民间叙事的证实来创造共同体的忠诚,或调用过去理解当下,或通过开放渠道“邀请”公众共同参与、主导和延续神圣叙事;民间叙事也可以作为公民重新使社群可见,在权力缝隙中替代性地诠释或重构官方叙事[53],以参与公共讨论,抵御排斥与遮蔽[54],赋予被压抑群体重建公共记忆的可能。同时,通过不同力量群体之间的商议,公民可以补充和修正先前形成的共识,使协商的解决方案对未来开放,从而促使公共记忆在内容上包含差异化主体的不同叙事,并在共享经验的文化基础上浮动为在时的整体。

  尽管官方记忆与民间记忆对同一“事件”存在着依存于群体属性的不同理解,但线性历史常常以牺牲多元主义和排除底层群体的声音为代价来达成记忆的“连续”。尽管公共记忆存在着拒绝其他叙事的可能,但依然应当作为一种叙事的“复数”而存在,正是“复数”使单一“主流”成为被挑战、被颠覆的对象。“复数的记忆”(plurality memory)要解决不同群体的“可见”问题,首先要揭开官方叙事凭藉资源对其他要素的遮蔽,包括以公共记忆的规范性理想观照记忆中的“无名者”,重新赋予其“被听见”的机遇,勿使其“身处暗夜甚至从未被提及就销声匿迹”,只能通过与权力短暂的接触,才得以“留下自己的痕迹,短促、深刻,像谜一样”[55]。在这方面,尽管中国的记忆研究具有强烈的底层立场与社会关怀[56],但仍要避免通过精英史观而非底层“自主”的理念来从事底层书写[57],防止底层表述沦为拒绝叙事的反记忆,而是应当借鉴全球记忆研究领域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地区的关注视角,重新通过幸存者的创伤叙事理解商议民主[58],甄别各类呼吁遗忘伤痛的举措,包括其目的和结果,从而开展重建公共记忆的实践,通过民主参与使多种意见可见,经由协商达成共识,打破权力和资源对个体的支配和对历史的控制,恢复“复数公共记忆”的理想样态。

  公共记忆概念作为一种非个体记忆的“理想类型”,一方面以“公众记忆”(memory of the public)的理念重建了个体及共同体在记忆与协商过程中的主体性,挑战了作为原子化集合的“群众”的事实性观念;另一方面,“公共记忆”(memory for the public)的规范性样态又映射了各类“群体”在社会结构上的异质性,避免了记忆研究的集体观对其中资源和地位皆不平衡的不同社群和个体道德利益的遮蔽,表征着社会记忆在规范层面上的公共性理想[59]。综上,我们将公共记忆的范畴和条件表述为对公众而言具有现代政治意涵的公共历史事件的共享记忆,这些记忆蕴含着公众对其共同利益、共同命运以及何为良善公共生活的思考、对话和部分共识,拥有公共空间中的可言说性和可见性,且记忆的各方处于不断协商的动态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复数的记忆。按照这样的界定,当前记忆研究领域对一系列非个体记忆概念的使用应当以更为明确和慎重的标准被重新审视。

  三、记忆何以“公共”:媒介作为记忆公共领域的使命 

  记忆的唤起往往服务于现实的需要,指向直接的集体观念与行为。作为一种规范性理想,使集体记忆“走向公共”,意味着将集体记忆看作一种“正在发生的历史”和过程。公共记忆不应被视为以某种形式编码、储存和提取的“档案”或“假肢”,因为“档案”的静态性使记忆脱离历史情境,空洞地服务于当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记忆是通过不同事件的叠放,将历史重新置于文本脉络中,重现在公众面前。这就凸显了大众媒介在记忆建构与社会再现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传播学领域中的记忆研究传统可概括为修辞研究、媒介文化研究和文化研究三类。其中,修辞学主要将“传播作为社会建构”的基本假定整合到文本分析传统中。媒介文化研究则打破了之前群体记忆研究对互动与合作的强调,将视野投向新闻从业者等控制媒介内容的个体以及占社会主导地位的阶层如何通过记忆建构来控制人类认知和价值体系[60]。相对而言,文化研究传统较少强调意识形态控制,主要着眼于合作的意义建构,通过挑战、取代和重新融入等手段,使公众与记忆符号的公共表征互动,产生出“协商性的真实”(negotiated authenticity)[61]。比起将传播视为简单线性因果的社会记忆研究,公共记忆范式下的记忆研究更加注重考察哪些人以何种目的控制了大众媒介和公共话语,致力于揭示此类控制过程中的传播策略、实践和技术如何形塑人们的文化信念与价值,通常带有批判立场,其目的在于挑战形成记忆的社会文化过程中的意识形态判断及其前提。

  公共记忆与公共事件的集体知识和社会实践的关系集中体现在记忆与公共议程(public agenda)的内在联系上。在新闻业的记忆话语中,指向未来议程空间的展望性记忆(prospective memory)以及具有怀旧意义的回顾性记忆(retrospective memory)均能够通过与公共议程的互动而进入公众视野,形成公共记忆[62]。展望性记忆通过再现从前悬而未决、但在未来将要被重新提出的议题,唤起公众的意识,或基于事件(event-based)为提示线索将记忆转化成行动,为问题的解决提供预期行动开展的机会窗口,或通过“与时间赛跑”的修辞方式,基于时间(time-based)为解决公共问题设置提醒。回顾性记忆仰赖于对历史事件的诠释[63],人们要想实施有意识的行为举措,不仅需要铭记个人从前的意图和承诺[64],也需要基于群体共享的神话、传统、价值观念、创伤,来塑造和协商这些意图和承诺,为当下议题的公共讨论提供背景。具体而言,大众媒介可以调用历史记忆资源来反思当下,使公共讨论的问题超越种族和社会冲突,也可以借用官方对记忆符号的定义与民权运动相勾连,将非纪念意图的“记忆之场”融入超越地区的公共记忆,促进当下的公共事件走向更多的公众,与“在时”的公共记忆相互交织。

  同时,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也需要通过媒介化的(mediated)纪念活动聚集观众重返“城邦广场”,鼓励民众热情的公共表达,通过聚焦于“社群”的修辞,向更为广阔的公众传播记忆事件的民主价值,持续可见地为永久记忆提供场所(site),也为公共记忆的制定(enactment)提供可能性,从中定义人们对公民权利和民主的统一理解,促使公众走出粉丝迷群、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等特定身份,成为独立的公民主体[65]。媒介也可以履行集体承诺和意向的提醒功能,通过媒介文本消除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塑造公民行为的典范模式,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作用于公共记忆重建的媒介形态不仅指大众媒介中的新闻,也包括电影、游戏、互联网、历史网站和在线记忆等形式。公众通过平等互动的参与,能够超越一般记忆事件中的观察者和见证人身份,使“手工制作的历史”(hand-made history)再度繁荣[66]。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经由媒介追寻记忆公共性的途径中,尚存着诸多不容小觑的陷阱。例如,在线纪念和历史网站不仅信源和数据质量堪忧,且可能蚕食私人空间。尽管通过纪念性话语,邀请公民以私人且积极的方式参与到公共记忆的再生产中,使原本私密的民间叙事通过网络链接而展现出强大的公共性,能够使公众意识到记忆的脆弱性,唤起社区参与的持续依赖,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远离公开空间的公共记忆可能在不断挑战着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的关系。“可见”通过将自身从公共空间中释放出来,将纪念馆置入“私人的房间”。相似地,商业利益催生了对灾难猎奇心态的满足,创伤作为“不可重复的体验”,成为商业报道中的稀缺资源,致使对遇难者家属的采访频繁“可见”于媒介屏幕终端[67]。此外,媒介“可见”在过滤中也可能成为“强迫记忆”(forced memorization),人们被迫参加了在共同身份方面被认为是“非凡事件”的纪念[68],侵夺和控制了公民自主决定哪些事件值得被纪念的私人记忆权利。公共记忆中对“可见”与“公众性”的考量始终要求审视传播中的益与善这一对媒介公共空间的功能使命。不仅如此,近年来的记忆研究也陷入了“路灯效应”的怪圈[69]。人们倾向于仅在自己所知的范围内追求知识,这种方法论偏差使公众习惯在自我能够意识到的“记忆之场”当中寻求有效的公共记忆,这并不是因为我们在这里能够找到自己想要的,而是因为自我意识烛照下的场所更便于找到公共记忆。因此,记忆研究者不仅要把有意识的纪念活动等自我意识建构下的行动视为“记忆所系之处”,更要意识到那些潜藏在能够使过去保持鲜活的无意识心理、社会、语言以及政治过程的重要性,包括法律、语言和生活等重要中介形式。正是这些日常记忆活动将过去带入现在,活生生地说明着记忆如何在人们无意纪念时得以存活和保留。

  总之,无论何种理论取向,记忆研究通常都被视为一个充满冲突的领域。在关乎记忆的公共话语中,对过去进行表述的种种彼此矛盾的版本相互勾连、相互建构。集体记忆研究长期苦于对抗“遗忘”。这样的执着并非毫无意义,却常使研究者为捍卫“记忆”的努力障目,而对“集体”的多义性视而不见。反对遗忘有时指向摒除完整叙事的创伤记忆,犹如创伤性事件更易从群体或部分人的记忆变成“公众的记忆”,但并不意味着创伤记忆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集体记忆可能被装扮成排斥个人行动与反思空间的“爱国主义陈词滥调”[70],通过记忆话语中频繁出现的“永不忘记”(never forget)等习语,以“慷慨激昂”的纪念形式悄然带来损害公共性的政治模式。这时,对遗忘的抵抗和对记忆的呼吁一道,受到以悲情姿态庆祝国家和人民强盛的限制,令人不禁忘记强大本身可能放大的不公平[71]。而公正被妥协与侵蚀之处,必然存在强制性的失忆与忘却,使集体记忆转而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公共遗忘(public forgetting)。

  因此,作为记忆研究规范性理想的“复数性公共记忆”,不仅反对“遮蔽”对过去事实的隐藏,也反对缺乏反思的“凸显”对未来社会承诺的绑架。无论是官方叙事对民间叙事的凌驾,还是以民族主义的强烈道德意涵替代理想共同体的构建[72],都违背了记忆的公正与公共性。作为规避记忆共同体中霸权主导或多数暴政的规范性追求,公共记忆能协调个人和群体的需求,将守护共同体的责任安放于每位良善的公民肩上。实际上,仅凭公共记忆概念本身,亦难提供实现上述社会目标的途径。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差异只要没有威胁到“想象的共同体”[73],人们就可以象征性地庆祝这种差异的存在。尽管公共记忆在一定程度上是颇具乌托邦色彩的理想,但公共记忆的诸多实例依然能够指引人们联合起来,关心彼此所想,最终成为有机团结的社会统一体。有鉴于此,本文寄希望于将记忆主体从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逢迎中解放出来,使公众通过对社群共同利益、共同命运的思考、发声、对话和协商中,产生可能的共识,使记忆可见且可共享,使走向良善公共生活成为一种值得期许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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