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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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4-07-11 18: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刑事案件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开庭的时候,全体人员必须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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