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只鸡获刑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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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只鸡获刑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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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只鸡获刑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湖南衡阳,一男子与邻居发生矛盾,趁着天黑,跑到邻居家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吓死邻居家1000多只鸡,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4月份,男子谷某某在钟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偷偷砍了钟某某家的树,钟某某妻子看到自家树被人砍倒,也没多说什么,只是默默的地把树拖走了。没想到谷某某不思悔改,反而对钟某某家怀恨在心,准备打击报复。     于是,谷某某趁着天黑,偷偷摸摸地跑到钟某某家的养鸡场,从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进去。黑暗中,鸡群被突如其来的灯光照射以后,惊慌失措,四处乱飞,纷纷挤到鸡棚角落里,结果造成460只鸡因为相互挤压、踩踏而死。     谷某某自以为做的隐蔽,没想到却被钟某某发现了,为此他给钟某某赔了3000元钱。谷某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再次报复,又用手电筒照射,吓得挤死钟某某家640只鸡。     这次邻居没放过他,选择了报警。经过鉴定,这些死掉的鸡价值13840元。     见过小心眼的,没见过这么小心眼的,自己偷砍别人的树在先,别人没追究他的责任,只是把自己家的树拖走,没想到他还先不愿意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打击报复,终于把自己送上了法庭,也算是罪有应得了。     这个案件里,谷某某是因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的公诉。有人对这个罪名感觉到奇怪,提出谷某某就拿手电筒照射了下鸡棚,谁能证明鸡是因为谷某某的行为而死的呢?这不知道是不懂法,还是没有生活常识。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的故意,意思很明显,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的毁损,却仍然实施这种行为。而毁坏他人财物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实体接触他人的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毁损的行为,比如砸毁他人的车辆、踹坏他人的房门等。也包括没有实体接触,但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贬损的行为,比如说明知他人养殖的狐狸胆小,却故意在他人养殖场旁边放爆竹,造成母狐惊惶下咬死小狐狸的行为。     其实绝大多数农村人都知道,鸡群在黑夜里,被强光照射以后,会变成睁眼瞎,什么也看不到,可能因为惊吓过度被吓死,还可能出现躁动,发生不可知的后果。     这个案件里,谷某某显然是知道这种后果的,否则的话,就不会使用手电筒照鸡这种损招去报复了。而且,就算他第一次不知道,发生第一次的事故以后,也应该知道这种后果了,却仍然继续实施,所以说他肯定是具有弄死钟某某家鸡的主观故意的。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里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现在经过鉴定,谷某某吓死的鸡价值10000多元,显然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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