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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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30 0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3-019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产品新型散热器件、LED产业链相关业务。报告期内,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成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及重点战略业务。

1、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

公司依托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前驱体/碳酸锂→正极材料”完整产业链技术,从事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与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三元材料、钴酸锂、锰酸锂等正极材料及前驱体。同时,个旧圣比和深耕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与正极材料行业二十余年,拥有磷酸铁锂、钛酸锂、锂盐等产品的技术储备及核心装备设计与制造能力,产品质量和制造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目前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数码、小动力领域,未来随着公司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逐步建成投产,公司将保持在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数码、小动力领域市场持续渗透的基础上,加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市场的拓展力度。

2、电子产品新型散热器件业务

公司专注散热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持续推出新型散热系统,满足电子产品不同散热应用需求,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电子产品的新型系统化散热解决方案,以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电子产品散热解决方案及应用领域的领导品牌。公司“散热器”入选第一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散热品牌“PCCOOLER”在相关消费群体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3、LED产业链相关业务

公司依托于散热器业务,向下游延伸拓展至LED照明灯具、合同能源管理及照明工程等业务。LED照明灯具主要产品包括球场灯、教室灯、投光灯、路灯、隧道灯、工矿灯等,目前被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照明、教育照明、景观亮化、太阳能照明、市政照明、工业照明等相关应用领域;作为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之一,公司通过子公司炯达能源、中投光电等,从事城市、道路及室内照明节能项目和照明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二)公司主要业务所属行业情况

1、锂电池回收利用与正极材料行业

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当前锂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正处于强劲增长阶段。现阶段我国废旧锂电池回收体系尚不健全,回收技术和商业模式还未成熟,锂电池回收利用问题日益突出。2018年1月,国家工信部等部委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2018年2月,国家工信部等部委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旨在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将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写入“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行动,加快建设良性产业生态系统的进程。2022年1月,国家工信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随着国家层面对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进一步高度重视,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将会按下“加速键”,市场也将呈现广阔前景。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的需求在近几年保持高速增长。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正极材料是电池电化学性能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在整个电池材料成本中占比较高,是影响锂电池各项性能的核心关键要素。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包括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钴酸锂以及锰酸锂,四种材料因各自的特性差异应用于不同需求领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生产国之一。由于受下游不同应用市场的需求驱动,我国锂电池正极材料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2005年-2013年,消费类3C产品驱动钴酸锂较快增长;2014年-2016年,新能源客车的普及带动磷酸铁锂需求快速增长;2017年至今,新能源乘用车蓬勃发展,驱动三元材料快速增长。

2022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指出要以新能源电池材料为重点,围绕“资源一材料一电芯一电池一应用一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实施产业链完善提升行动,聚焦新能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和循环梯次综合利用,支持“电池级锰盐一三元前驱体一三元正极材料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一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三元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加快发展。同时,电池回收是电池材料来源的途径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游原材料供给紧缺压力。随着动力电池退役高潮的临近,及锂电池市场存量规模巨大且持续高速增长、电池拆解回收技术逐渐进步、渠道的逐步规范、国家政策的支持,总体来看,锂电池回收利用与正极材料行业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2、电子产品散热器件行业

散热器作为电子产品的一种结构部件,应用领域广泛,消费类电子产品、LED照明产品、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云计算服务器、4G/5G移动设备及通讯基站、医疗设备、航天及军工测试设备、交直流逆变器等领域都涉及散热及热管理系统的应用,散热市场潜力巨大。

散热器是电子元器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一直较为稳定。散热器的核心部件为散热片或热管,根据散热方式不同可能包含风扇等其他附件。由于散热器是附在发热设备上的一层良好导热介质,因此其质量直接影响运转机械设备部件的寿命。散热器依据散热方式分为风冷散热、热管散热、液冷散热等。近年来随着电子元器件技术不断革新、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为满足市场需求,散热器件行业在散热材料和介质、结构和工艺上不断进行创新升级。目前,我国散热器行业开始注重品牌化打造,行业进入品牌竞争阶段。在市场对散热器件需求品质化发展的趋势下,我国散热器行业逐步向节能、环保、高效、美观、轻型方向转变。

目前,散热器主要生产厂商集中于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由于散热器属于下游消费电子、LED照明产业的配套产业,随着国内上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散热器产业链国产化的趋势较为明显。PC行业虽已进入成熟期,但其市场空间仍然广阔。PC行业下游应用与电子信息产业紧密相关,国家已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将带动PC行业的新一轮成长;电子竞技、区块链等新型消费热点的不断涌现,也为消费电子散热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LED产业链相关行业

近年来,国内外陆续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了LED照明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LED照明具有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强、节能环保等优势,LED照明产品成为世界各国节能照明重点推广产品。当前,LED照明技术应用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LED照明市场整体增速逐渐放缓,上下游产业链的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成熟、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各个环节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我国照明行业企业众多,但是分布也相对集中,主要聚集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我国是LED照明产品最大的生产制造国,照明行业市场占有率在世界上已具有绝对的优势。

未来,LED照明灯具应用领域将持续扩大,行业不断细分。随着节能环保及绿色照明等概念的渗透,兼具高效低耗、安全可靠、方便管理、使用寿命长等诸多优势的LED照明灯具将被应用至更广阔的领域,支撑LED照明产业快速发展。随着行业竞争加剧,LED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推动LED照明产品智能化发展。同时,定制化产品需求将不断增强,LED工业设计日趋凸显其重要地位。节能服务行业市场体量不断增大,工业照明及商业照明EMC模式将获得更多关注。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立足散热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消费电子、LED照明等电子产品的新型系统化散热解决方案,以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电子产品散热解决方案领导品牌。公司是国内PC散热配件主要生产厂家之一,CPU散热器等PC散热配件产品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凭借自身行业内领先的散热技术以及工业设计优势,成为LED照明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可以提供高功率LED灯具和一整套散热解决方案的企业,并且在高功率LED照明散热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子公司个旧圣比和作为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与正极材料业务的实施主体,深耕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与正极材料行业二十余年,为行业内先行者和颇具影响力的企业。个旧圣比和为国内少数拥有“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前驱体/碳酸锂→正极材料”完整产业链技术的锂离子材料制造企业,是国内同行业中为数不多的既具备生产及回收利用正极材料产品技术又拥有生产前驱体能力的企业之一,具备自行研究设计和制造关键核心设备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拟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拟在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本项目总投资50亿元,拟建设年处理4.5万吨金属量废旧锂电池及电极材料生产线,年产6万吨前驱体、年产2万吨碳酸锂、年产2万吨正极材料生产线等。该项目被列为云南省2022年度“重中之重”项目,项目建设周期4年,分三期建设。本次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产能的扩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强化落实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完整产业链经营规划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关于投资建设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司、个旧圣比和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个旧圣比和持有其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子项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参照市场公允的借款利率以借款的形式投入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7号)同意,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702,269股,发行价格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6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6,702,269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6,702,269股,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雷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邹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中泰证券为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其未完成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继。

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与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计划使用完毕,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且无继续开展现金管理的计划,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前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已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5G散热工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同意个旧圣比和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2022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个旧圣比和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个旧圣比和的股权比例由54.50%变更为50.14%,个旧圣比和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0,870万元,个旧圣比和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子公司个旧圣比和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对个旧圣比和创新能力、技术实力、专业化程度等综合发展实力的充分认可,有利于提升个旧圣比和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个旧圣比和在行业的影响力,从而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9、报告期内,子公司惠州超频三收购精密科技少数股东持有的精密科技14%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精密科技的股权比例由51%变更为65%,并于2022年2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10、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子公司和力特49%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和力特的股权比例由51%变更为100%,和力特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11、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降低管理成本,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子公司深圳市超频三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深圳市超频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3年1月12日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此外注销二级子公司湖北省超频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超频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散热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超频三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10日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夫妻关系,仍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杜建军先生、刘郁女生、张魁先生变更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三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3年4月27日到期,经三方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4年8月1日,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5月2日届满。经各方协商一致,2020年4月28日,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三人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在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三人在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均保持一致意见,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的情况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之生效之日(即2020年4月28日)起三年内有效。因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4月27日届满。

2023年4月26日,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三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即自2023年4月28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和各项权利义务。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后三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772,74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3.35%,三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杜建军通过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信泰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9,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张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32,567股,通过吉信泰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3,38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145,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杜建军为吉信泰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该合伙企业。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仍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所持股份合并计算。张魁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吉信泰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杜建军先生作为吉信泰富的普通合伙人、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支配吉信泰富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刘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697,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能够实际支配该部分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夫妻关系。据此判断,杜建军、刘郁夫妇累计可以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7.6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杜建军、张正华、李光耀、宫兆辉、杨文,其中宫兆辉、杨文为独立董事。杜建军先生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外,杜建军先生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据此判断,杜建军先生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重要生产经营决策产生主导作用,能够对公司重要人事任命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生、张魁先生三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及比例不变,杜建军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合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已经各方有效签署,相关条款和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变更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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