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出售式重整模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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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出售式重整模式案例

2023-01-01 18: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出售式重整是一种在破产重整方案中比较新型的方式,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以及最高院公开的破产重整方案,基本上涉及很少,在工作的需要下,辛苦收集了一些网上公开出售式重整模式案例,做个汇总:

一、奥奇丽(日化品牌“田七”)破产重整

奥奇丽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知名日化品牌“田七”牙膏的生产企业。之后因生产经营不善,深陷债务风波并于2019年5月彻底停产。梧州中院于2019年7月15日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奥奇丽公司破产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奥奇丽公司重整计划采取“出售式”重整,由中恒集团出资1.5亿元购买奥奇丽公司的资产和关联债务后再注资参与重整。按照重整计划,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将获得100%的清偿,抵押债权获得清算价约90%的清偿,低于5万元的普通债权获得100%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后,中恒集团将续聘田七化妆品公司在重整期间聘用的职工。中恒集团将在1个月内健全组织机构、招募经营队伍,并全面优化、改造和升级经营“田七”品牌,争取研究推出广西特色元素的牙膏、护肤品等日化产品。

二、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

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采用出售式重整计划草案,华源公司以其与天然气业务相关的全部营运资产及其他优质资产设立新公司,剩余资产仍归华源公司所有。重整投资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收购该新公司全部股权,并全盘接收现有职工及天然气业务,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6.638亿元,专项用于清偿华源公司破产债权。 2017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中,新设公司经营持续向好,已累计实现利润约1.8亿元。

本案是利用出售式重整方式维护企业整体营运价值,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投资人愿意承接华源公司优质资产,但其考虑到对外应收债权的不确定性,不愿接受该类债权。据此,法院积极实践出售式重整,剥离具有整体营运价值的资产设立新公司。战略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取得新公司股权,该股权转让款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这既确保了债务人资产营运价值最大化,又有效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 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6日,2017年2月28日核准注册,注册地位于荔浦市马岭镇马岭社区马岭技术职业学校旁,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多媒体音箱、LED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件及组件、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含许可项目);塑料制品的加工和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欠下大量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

2021年12月2日,荔浦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荔浦县荣事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这是该院首次采用出售式重整审结破产案件。

清算是极端的偿债方式而非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存在着程序费用高昂,时间和精力耗费过多,破产财产贬损巨大等劣势。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大量建设工程款未支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维稳事件。该院更多从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角度出发,对破产企业做到能救尽救。法院指导管理人在破产重整平台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经过公开招募程序,有意向投资人愿意出价4400万元偿还所有的债务,法院及时指导管理人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保障了工程款类优先债权清偿率为100%(部分债权人放弃的除外),银行抵押担保债权清偿70%。税款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本金的50%。

四、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富满地公司于1990年5月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96661900元人民币,系股份有限公司,由1名法人股东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合供销投资有限公司和97名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后因经营不善,企业陷入困境。由于富满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依法向南宁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南宁市中院依法受理后经核查,富满地公司涉及债务近23亿元。

为了充分利用富满地公司优良的资产及经营平台资源,挽救危困企业,维持企业营运,解决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最好的社会效果,南宁市中院办案法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售模式进行重整。经过多次组织债权人进行谈判、磋商,解决了大量分歧问题,促使各方基本达成共识。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表决获得高票通过。

对富满地公司采取出售模式进行重整,这是南宁市中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首次成功实践。该重整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债务人企业有效营运资源的出售保障其事业可以继续进行,解决职工失业等各种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债务人企业营业资产的出售,隔断收购者与破产企业原有的债务等法律关系间的联系,避免重整的失败,重整债权人可以在清算中得到合理的清偿。

2020年12月29日,随着南宁市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向有关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标志着富满地公司这个曾经作为广西区内经营农资的龙头企业重整成功。 南宁市中院通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重整模式并获得成功,为今后审理破产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 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是全国“出售式”重整第一案。针对传统“存续型重整模式”存在的不足,借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破产重整案操作模式,对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探索适用“出售式重整”。通过该模式,一方面,“老公司”企业资产得以盘活、职工利益和就业有效保障、银行债权得到充分维护、普通债权得到相应比例受偿,实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隔断“老公司”与“新公司”原有债务联系,有效保障其不受到未处置债权的继续追讨,大幅提高了重整成功率。该案被誉为全国“出售式重整第一案”。

六、方正集团的破产重整

“出售式重整”的模式,即将债务人企业主要优质资产及业务出售或实质性出售,使其在新的企业中可以得到挽救、继续经营,债务人以出售所得对价及未转让资产处置所得清偿全体债权人。

以“出售式重整” 应对企业存续式重整中的各种难题 通过出售式重整,有利于隔离方正集团历史遗留风险和其他潜在风险,减轻债务重组收益税负,有利于企业未来经营发展。按照这一思路,管理人将其重整企业的资产分为保留资产和待处置资产。

保留资产出资设立新方正集团和各业务平台公司,作为收购公司,同时也是投资者持股和运营平台,并承接相应业务和职工就业。根据普通债权人对清偿方案的选择情况,新方正集团主要股权由投资者有条件受让,剩余股权全部抵偿债权。待处置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处置所得在优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对受益人补充分配。

方正集团的资产出售式重整相较于其他项目还有一个特点,同步对老方正集团的股权进行调整,全部归属债权人,原股东彻底退出,真正实现全部资产都用于清偿债权人。

平安人寿将出资约482亿元受让新方正集团约 66.51%的股权,成为新方正集团名副其实的控股股东。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设立的SPV持股约28.5%,债权人组成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持股约5%;

破产重整实务复杂,加之管理人(律师)很少懂资本运作(价值),还有很多可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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