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全站仪和GPS不用强制周期检定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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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自媒体文章写到“全站仪和GPS不再强制周期检定”,全站仪和GPS(即GNSS接收机)真的不需要强制周期检定了吗? 先说答案: 需要周期检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到底怎么回事? 从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份的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这则公告细细说起: 首先,对《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公告了目录。 二、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应办理型式批准;其他不再办理型式批准。 三、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的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四、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目录中所列测绘仪器为第39项,监管方式只需进行型式批准。 【重点】从这个公告中来看,《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未要求测绘仪器进行强制周期检定,而是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在公告中还有一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那么,废止的2019年第48号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公告中明确: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19年第48号文的目录中所列测绘仪器为第39项,其要求也是型式批准,实施强制管理方式为P。 注:P 表示型式批准,V 表示强制检定。 2019年第48号文中还废止了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量〔2001〕162号) 《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2〕386号)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
以上废止的规定强制检定目录里 没有测绘仪器! 没有测绘仪器! 没有测绘仪器! 重点强调三遍!!! 从以上可知,在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中,测绘仪器2019才被列入目录,且只进行型式批准。 在此前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并没有测绘仪器,也就是说,从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及市场监管总局或以前的计量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从未将测绘仪器列为强制管理和要求强制周期检定。 所以说,以前市场监管总局没有将测绘仪器纳入强制管理,现在要管型式批准了。 不再强制周期检定更是无此说法,因为人家市场监管总局从来没要求过哟! 那么,问题来了,谁要求测绘仪器每年都进行检定呢? 市场监管总局说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来看看测绘仪器的检定规程吧! ☆ CH8016-199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 第4.2、4.3条:表中b类各项目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 JJG100-2003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检定规程 第6.5条检定周期:全站仪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 JJG425-2003水准仪检定规程 第6.5条检定周期:水准仪的检定周期,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频率而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21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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