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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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24-01-22 00: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其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生工作处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未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病愈,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入学申请,凭学生工作处通知,按时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即可以当年新生身份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实行三学期制,每学年分秋、春、夏三个学期。学生须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时须缴齐本学年费用,缴费后方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对不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6年。学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一)学生休学、个性化学习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二)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其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六条 学生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按入学时确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学制年限外,按延长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政策与标准见相关文件。

第三章  请假与考勤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学生上课或参加实验、实习、设计(论文)与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参加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军事训练、实习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五学时计。

第十条 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审批;超过三日由教学院长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应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假单。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十二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  课程修读

第十三条 个性化学习

(一)一般情况下,学生应根据所修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参照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修读课程。学生也可在院系及学业指导中心专家指导下根据自己的个人潜力和学术兴趣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提前修读或“缓修”部分课程。

(二)学生修读课程应遵从知识积累的科学规律,有预修课程的应先修读预修课程,未修读预修课程或虽修读但成绩未合格者,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三)学生每学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应不超过30学分。一、二年级的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20学分。三年级的春、秋季学期,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总量每学期应不少于15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选课。未经注册选修的课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不给学分、不记成绩。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旷考”记载。学生可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选、退课操作。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免修、免听部分课程。

第十六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或跨专业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第十七条 课程重修

学生可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申请重新修读课程。

第十八条 放弃课程修读

学生在因特殊原因造成学习困难、无法完成学习时,可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的管理规定,申请放弃部分选修类课程的修读。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或半开卷)、口试或做论文等方式进行,由主讲教师自主确定。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考勤方式。凡实行考勤的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该课程的平时成绩记为0分。

第二十一条 缓考

(一)学生因病、遇到意外事故或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不能参加考试,须于考前书面请假,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假单或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字,送院教学办公室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

(二)缓考学生可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二条 补考

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不合格,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

第六章  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 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听课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50%-70%,其余按平时成绩(包括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计算,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第二十四条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二十五条 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所有成绩中,优秀率(85分及以上)不宜超过40%。对于全校性通修课程,并采用统考方式考核的,以全校总体分布统计。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与等级制(五等级制和二等级制)。

(一)需要严格考核的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百分制记载。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

(二)不宜精确考核的课程,如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部分人文社科类及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等可采用五等级制记载。五等级制成绩记载为:A、B、C、D、F,其中F为不及格,A-以上(含A-)为优秀。

(三)讲座类课程、部分实践类教学活动及其它不便用百分制和五等级制考核的课程,以及重在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等级制记载。二等级制成绩记载为“通过”、“不通过”。

(四)百分制与五等级制成绩记载方式的对应如下:

百分制

五等级制

学分绩点

100~95

A+

4.3

94~90

A

4

89~85

A-

3.7

84~82

B+

3.3

81~78

B

3

77~75

B-

2.7

74~72

C+

2.3

71~68

C

2

67~65

C-

1.7

64

D+

1.5

63~61

D

1.3

60

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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