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解读③】正确理解GB 30871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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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解读③】正确理解GB 30871的适用范围

2023-11-27 08: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新标解读③】正确理解GB 30871的适用范围

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用于哪些企业;二是在企业内部适用于哪些区域。

一、GB 30871适用于哪些企业

GB 30871-2022的“范围”明确了“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协会编写的《GB 30871-2022应用问答》中对此进行了解释:“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制造业’类中规定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制造业,在此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其他工贸企业,如白酒制造企业、独立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城镇燃气行业等,不在本标准约束范围内,但可参照执行。油田开采业也可参照执行。”或者可以这么理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适用于GB 30871。标准不适用一般工贸企业,冶金企业中的焦化及煤气处理等环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GB 30871适用于企业内部哪些区域

一般企业厂区范围内大致会划分为两个区域:生产区及行政办公生活区,部分企业还会有预留建设用地。在企业如上区域内的有关作业,是否全部适用于GB 30871呢?回答这个问题,也可以参考标准的名称、标准适用企业范围,即企业内部有关区域内凡是可能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区域,相关作业适用于GB 30871,否则不适用于GB 30871。

1.企业的生产区。企业的生产区一般会与行政办公生活区有较明显的界限,在生产区内的特殊作业全部适用于GB 30871,这是毫无疑问的。

2.企业的行政办公生活区。该区内一般可能会包括企业行政办公楼、中央控制室、餐厅、消防队、分析化验楼,甚至还有职工宿舍等。在此区域内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对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潜在的风险也相对低很多,对于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作业的风险相对生产区来讲也会有所降低,且性质也会有区别。即行政办公生活区的有关作业风险较低,可不必严格执行GB 30871的有关要求。但在行政办公生活区的有关作业依然有一定的风险,企业肯定不能放开随意作业。企业可以参考GB 30871的要求,制定行政办公生活区有关作业的管理规定,但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要求或标准。

比如对于在行政办公生活区的动火作业,可以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可以不要求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作业票内容也可以适当的简化,重点防范作业可能引发的火灾风险。但对于使用燃气的职工厨房、使用氢气等可燃气体的分析化验室等场所,其动火作业应参考GB 30871的有关要求,作出严格、具体的要求。

3.预留建设用地区域。该区域与生产装置一般会有一定的距离,企业也可以视情况作出内部规定,将该区域内的有关作业不执行GB 30871的要求。同时,如果企业在预留建设用地实施新项目建设,在此期间的有关作业也可以不用执行GB 30871的要求,而执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等标准的有关要求。但GB∕T 50484中对于动火作业等,同样也有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的要求,只是相关要求较笼统,不如GB 30871具体。企业可结合GB 30871和GB∕T 50484的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建设项目区域内的特殊作业管理要求。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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