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新规:回收手机、回收电脑时需当面清理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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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回收流程及规范体系 5 收集 6 贮存 7 运输 8 处置 9 人员管理 10 信息管理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关村绿创环境治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北京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过程中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1474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再使用及再生利用体系评价导则 HJ 52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等],以及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报废产品。 [来源:GB/T 32357-2015,3.1] 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 recycling operators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其他回收服务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4 回收流程及规范体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流程及规范体系如图1所示。 5 收集 5.1 收集渠道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 销售网点以旧换新回收; b) 售后服务维修回收; c) 社区回收; d) 机构回收; e) 互联网回收。 5.2 收集过程要求 收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应针对收集过程制定业务操作规范; b) 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现场拆解; c) 收集含制冷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防护,应尽量保持制冷系统完整,防止制冷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d) 搬运、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损坏,造成环境污染; e) 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 f)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 6 贮存 6.1 贮存场地要求 贮存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贮存场地应做地面硬化处理,地面无渗漏,不得露天存放; b) 贮存场地应按照功能分区并设置标识; c)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 d) 贮存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设施、防雨防洪设施,并保持完好; e)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贮存场地应符合GB 18597、HJ 2025的相关规定。 6.2 贮存方式要求 贮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整理分类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 b) 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特性选择适当贮存方式及容器; c) 对于存有残余液体的产品,贮存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液体泄漏; d) 贮存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完整性,对有损坏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不得直接填埋或焚烧。 6.3 贮存管理要求 贮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贮存场所应建立安全、环境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环境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环境应急处理等内容的培训。 7 运输 7.1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雨、防散落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并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要求; b) 宜选用节能、环保、安全的运输车辆; c) 车辆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 d) 应定期检查运输车辆、设备安全性,防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7.2 装运要求 装运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装运时应尽量保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完整性,避免碰撞而破损、遗撒; b) 对于存有残余液体的产品,运输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液体泄漏; c) 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固定松散产品或部件,防止跌落; d) 不得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质等混合运输; e)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运输应符合HJ 2025的相关规定。 8 处置 8.1 交售要求 交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手续齐全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拆解、加工、处理; b) 应及时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交售到有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c)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应当符合HJ 527 的规定。 8.2 再利用要求 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前应优先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的再使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再使用应当符合GB/T 21474的相关要求。 9 人员管理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贮存、运输的人员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接受过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安全、环保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b) 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法律法规意识、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环保常识; c) 了解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规范及相关应急措施; d) 涉及高空拆卸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高空作业证书。 10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台账,实施信息化管理,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及对应状态,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b)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对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数量、新旧程度等必要信息进行如实登记; c)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入库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产品来源、产品数量及重量、入库日期和贮存位置、出库日期及去向等; d)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以下信息: 1) 收集者、运输者、拆解或(和)处理企业名称; 2) 运输工具名称、车牌号; 3) 出发地点及日期; 4) 运达地点及日期; 5) 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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